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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外商获准在7省投资太阳能发电设备

2013-05-17 10:07来源:北京商报关键词:太阳能发电设备太阳能设备太阳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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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昨日联合发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零部件制造被列入内蒙古、江西、四川、贵州等7个省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业内分析,此举有望减轻我国太阳能产品的贸易摩擦。

与2008年修订目录相比,此次最新修订的目录把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零部件制造列入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省份由此前的4个增加到了7个,分别是:内蒙古、江西、四川、贵州、甘肃、宁夏、重庆。此外,以前外商投资太阳能发电设备属于只限于合资、合作,而这次则没有限制。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鼓励外资发电设备制造,虽然短期内会加剧产能过剩,但长远来看可以加快我国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改善能源结构;也有利于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据了解,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属于《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目录》施行后,符合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林伯强看来,目前外资在中国投资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零部件制造方面占比很小,基本可以忽略。现在欧美频繁对中国太阳能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主要就是保护当地企业,如果外商在中国太阳能设备制造领域有所建树,等于把两者之间利润捆绑在了一起,未来欧美再采取制裁措施,不得不考虑本国企业在华利益,有利于减轻双边贸易摩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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