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风电风电运维评论正文

我国可再生能源整体开发面临的问题和障碍

2012-12-04 13:45来源:中国电谷网关键词:可再生能源风电场光伏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政策措施的出台滞后于产业发展的客观需求

首先,尽管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已经提出了包括总量目标制度、强制上网制度、分类电价制度、费用分摊制度和专项资金制度等多种制度,由于缺乏强制性目标要求,标志着该法的出台只有原则性和指导性,而缺少立法所必要的刚性(强制性不足,实施力度不够),法律的象征意义远远超出了实际推动的意义,大量出台的配套政策难以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遇到的实质性问题。过去几年中的立法执行中遇到的许多问题(例如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难的问题)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其次,政策措施不配套,不能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对政策的现实要求。主要表现在:缺乏市场监管机制,对于能源垄断企业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体系;新能源的规划、项目审批、专项资金安排、价格机制等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规划、政策制定和项目决策缺乏透明度;缺乏法律实施的报告、监督和自我完善体系;立法中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即四个“结合”:国家责任和全民义务相结合、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相结合、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相结合、国内实践和国际经验相结合)中,国家责任和全民义务最难实现;提出了强制上网制度,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有电送不出,送出了没有经济回报的状况依旧;提出了专项基金制度,但多数企业和投资者并不知道如何才能得到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几乎与《可再生能源法》同时起草,但直到《可再生能源法》公布后近两年才得以正式公布,说明中央政府管理层面对各投资主体和各级政府都来要项目、要政策的局面估计不足,政策出台速度远远跟不上产业形势的发展和变化要求。

并网难成为当前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最大瓶颈

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主要在西部、北部和东北部,而电力负荷在中部以及东部和南部,大量可再生能源电力必须从资源丰富地区输送到中部和东南部高电力负荷地区,如果不能统筹协调可再生能源并网、传输和消纳工作,则上网问题必然成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最大瓶颈。2011年,全国风电弃风限电总量达到100亿千瓦时,直接经济损失在50亿元以上,全国风电利用小时数仅为1920小时,平均利用小时数大幅度降低,个别省(区)风电利用小时数仅为1600小时左右,导致了风电场运行经济性直线下降(中国风能协会,2012)。该问题在当前似乎是可再生能源界人所共知的事情,但早在2006年,就曾专家指出过,并网有可能成为制约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是当时多数人沉浸在风电翻番增长的喜悦当中,没有对并网问题给予足够重视。电网并网瓶颈造成许多地区或者企业被迫放缓风电开发速度,许多已建成的风电场无法将全部电量输入电网,而且风电并网问题造成的负面效应也传导到设备制造业。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最近两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量的扩大,太阳能光伏发电并网问题继风电并网问题之后又开始出现,如果按照“十二五”规划,光伏装机目标达到21GW,届时会使可再生能源上网形势变得更为严重。

尽管国内形成了华北、华东、东北、华中、西北及南方六大区域电网,但六大电网相互独立,新疆独立于西北,蒙西更是与华北相对独立,整个电网达不到像欧洲大陆以及美国同步电网的相互支撑水平。虽然全国发电装机总量很大,已超过10亿千瓦,特别是火电装机容量占到了80%,按理应对来自风电和光伏发电等间歇性的电力能够起到有效支撑作用,但实际情况正好相反。关键问题是我们的认识问题没有解决,如果我们的认识仍停留在将风电等作为间歇性、随机性,只能影响电网安全与稳定的“垃圾电”的水平,则并网问题永远也不会有破解的一天。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应该相互配合,承担责任,做到早觉悟、早行动,才能逐渐解决并网问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可再生能源查看更多>风电场查看更多>光伏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