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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回应风电光伏开发须审核:基于国家安全

2012-06-23 21:18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关键词:气象局风电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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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农业问题,从种子的选种、施肥、浇水,一直到最后粮食收获,这个之前是农业部管理的问题;粮食收购了以后,成了粮食局的问题;加工成产品以后又成了工业问题,就又有食品安全等系列部门去管理。

这是一个产业链,在不同的阶段应该由不同的部门去管理。

“气候资源不能盲目开发”

记者:黑龙江《条例》规定,风能太阳能的探测必须首先经气象部门批准,其必要性在哪里?

张钛仁:气候问题是一个长期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它的影响越来越显现出来。风能太阳能是气候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低碳经济和新能源的发展,风能太阳能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国际上能源发展的重要方面。气象主管机构对风能太阳资源探测进行批准审核,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第一,是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一些风电企业特别是一些外企在布点的时候,不知道这个地域是一般区域还是军事敏感区,因此点位的布局就可能会涉及到军事安全的问题。另外,目前很多企业的设备都来自国外进口,这些设备上可能固化有某些设置,用来获取我国气象、气候资源资料和数据。因此对于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仪器设备资料,必须由气象部门审核批准以后方可操作。

第二,气候资源不能盲目开发利用。要按照气候资源的分布情况,根据历史的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在普查、区划的基础上,进行统一科学的布局。对风场的设置、布点都要进行科学的论证,盲目开发只会造成成本过高或严重浪费,也可能造成对气候资源的破坏。因此从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角度,也需经过气象部门的审批。

气象主管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是对国家负责、对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并非气象部门想要什么样的权力。

第三,《气象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部门只负责上述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具体项目是否立项由国家发改部门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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