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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回应风电光伏开发须审核:基于国家安全

2012-06-23 21:18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关键词:气象局风电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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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介绍说,此前风力发电项目只需要经过发改委审批即可,气象局只是提供些资料,而黑龙江省出台的新规定,无疑让气象局变成了主角,而最为核心的问题则是,这些气候资源都属于国有,那么以后企业开发的电站将陷入归属权之争,“我们不可能自己投钱去建电站,然后再把它无偿送给当地政府,这样的生意没法做。”龙源电力人士表示。

常州天华阳光新能源公司总经理谢潇拓则认为,气象部门拥有的是信息所有权而不应该是开发权。他表示,在以往无论是建设光伏发电站还是风力发电站,都需要从气象局查阅大量的历年的气象数据,其中包括光照度、湿度、雨季周期等,这些信息也需要填写在项目的申请资料上,以往,只需要向气象部门付一笔费用即可拿到,但数据多是残缺不全,仍需企业自己花时间再进行探测。

江苏一家大型光伏企业高管向记者表示,这个政策“来者不善”,此事背后,显然是当地的气象部门在暗中推动,这两年,随着风电、光伏发电的安装热潮,政府的各个部门都从中获得了极大的收益,但基本上和气象部门毫无关系,“在我们看来,就是该部门不甘心被排除在新能源热潮之外,想增加财路,而对企业来说,又多了一个主管的部门,又是一笔沉重的负担。”

对于上述质疑,中国气象局法规司人士回应称,对风能太阳能开发进行审核,主要是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一方面风电企业的布局可能会涉及军事安全,另一方面目前很多企业的设备都来自国外进口,这些设备可能有某些设置,用来获取我国气象、气候资源资料和数据。因此对于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仪器设备资料,必须由气象部门审核批准以后方可操作。

“气象主管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是对国家负责、对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并非气象部门想要什么样的权力。”上述人士表示。

本报记者随后联系黑龙江气象部门采访,但对方表示现在不方便透露任何信息,让记者等待正式消息的发布。

针对外界质疑,6月20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对外回应称,《宪法》第9条规定,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当然应归全民所有。并且还强调气候资源“国有化”并非行政审批扩权,并非寻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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