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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光伏“双反”贸易战击中了谁?

2012-05-31 09:27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关键词:双反太阳能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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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高科技、出口导向、民工就业、VC和PE……在中国很少有其他行业像太阳能光伏行业能将如此多的亮点聚集一身。

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生产的光伏产品做出反倾销初裁,决定对中国企业出口到美国的光伏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征收的惩罚性关税从30%-250%不等。美国政府“双反”调查的贸易制裁“靴子”终于如预料之中落下了一只,但另一支“靴子”依然悬在空中,不过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另一支“靴子”落下时的局面恐怕会更糟。

中国商务部5月24日称,经初步调查认定,美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部分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违反了全球贸易组织(WTO)的有关规定。当日,中国的光伏行业企业集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成立产业联盟,虽然没有表现出太多的情绪化行为,但思维逻辑上的混乱已经表露无疑。

曾代理国内多家光伏企业应诉本案的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力律师对记者表示:“反倾销和反补贴原本是两种不同的贸易救济措施,倾销是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格进行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补贴是政府通过对产业给予扶持来增加出口价格竞争力的行为。在不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在反倾销调查中美国默认中国企业与政府是不可分割的关联主体,已经在成本核算中对中国企业采取了非常不合理的‘替代价格’;而在‘反补贴’调查中,美国又将中国政府视为不同于企业的主体,追究政府对企业给予的‘补贴’,这明显自相矛盾。但是美国商务部在2006年推翻了其早先在乔治城钢铁案的判例,开创了可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措施的先河,今年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又快速立法,追溯确认了‘双反’措施的合法性。中国的确是国际贸易领域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但这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直接相关,在很多情况下,发达国家都是用印度的土地价格和墨西哥的工资价格来‘替代’计算中国产品成本。美国法律在逻辑上的假设前提是,在中国,所有的企业都是中国政府控制的,类似土地、能源、利率等的价格都是扭曲价格,并不是真正的市场价格。这种逻辑和思维方式甚至通过传媒影响到了很多普通公众。双反调查,表面上是针对行业和企业的行为,但最后肯定是指向政府经济政策的行为,而中国加入WTO时,美国和欧盟都没有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针对美国商务部的初裁决定,李力表示:“结果在预料之中,只不过比原来预计的公布日期推迟了两个月。本次应诉的4家中国企业出于对中国律师事务所能力的怀疑,都是聘请了美国律师事务所,很难相信应诉的中国企业能在举证领域会有什么优势。”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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