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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消除光伏发电“弃光”现象

2012-05-29 17:26来源:中国电子报关键词:光伏市场光伏产业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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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10年,太阳能发电总容量达到30万千瓦,到2020年达到180万千瓦。其中在西藏、青海、内蒙古、新疆、宁夏、甘肃、云南等省(区、市),到2010年,建设约1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电站。到2011年,仅青海地区新增光伏装机量就达到100万千瓦,达到2010年规划目标的10倍。当初电网建设的规划是与《中长期规划》相配套的,实际发展远远超过了电网的承受力,使得光伏发电步风电后尘出现“弃光”现象。

二是电站建设缺乏合理规划,造成电站与电网建设不相匹配。

2011年新增装机中,青海、宁夏、江苏、甘肃、新疆居于前五位,它们的装机量占到了全国的79%,而这5个省份除了江苏以外,其他都属于用电需求量比较少、电网建设相对薄弱的省份。如果没有一个坚强智能的电网将发出的电输送到其他省份,势必会造成这些光伏发电的浪费。国家当初在制定上网电价的时候,只是考虑了要通过固定电价的出台,在阳光资源丰富的地区(如西部)进行示范电站的建设,进而带动全国的光伏产品应用。因此,造成了在电网相对发达、缺电的地区无条件建设光伏电站,而在电网相对不发达、供电充分的地区,建设了过多的电站,造成能发电的地区不缺电,缺电的地区发不了电的尴尬局面。

三是电站建设标准缺失,电网接入困难重重。

光伏电站一般的使用期限是在20年~25年,如何来保证这25年中不出现重大的问题,这就需要有严格的施工、安装和建设的标准来制约。标准的制定关系到未来光伏电站的发电效率、使用寿命以及运行安全等等问题。目前,我国严格规范的标准尚未形成,我们的标准大多集中在电池组件生产领域,基本没有光伏电站建设、施工国标。相比组件标准而言,制定电站建设施工标准要复杂得多,影响因素复杂,要考虑不同地区的水文、地质、日照等自然条件以及业主的需求,还要考虑造价,很难统一。据了解,现在建设的大部分光伏电站,因为没有强制性的建设国标,企业都是按照自己的设想建设,至于建成后,谁来检测验收,按照什么标准验收还是个问题。总体来看,我国光伏领域的国标是不完善的,尤其是电站检测验收标准缺失更是突出。标准的缺失也成为限制光伏电站并网的一个重要因素,进而形成了目前的“弃光”现象。

“弃光”现象对我国光伏产业影响大

大规模“弃光”现象的产生,短期内必然会给光伏行业带来一些波动,对光伏产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我国的光伏产业正在经历从制造大国向应用大国蜕变。尽管国外已经有很多光伏应用的成功经验,但是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现实条件,许多经验并不适用。我国的光伏应用正在摸索中前行,“弃光”现象无疑成为这条道路上的绊脚石。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政策层面,我们都希望光伏产业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这样不仅能更好地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而且能实现我国节能减排的国际目标。光伏产业是新能源产业中资源最丰富、前景最广阔的产业,大家都对此寄予了厚望。大规模“弃光”现象的产生,短期内必然会给光伏行业带来一些波动,对光伏产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光伏产品真正开始规模化生产与应用的时间并不长,技术尚不成熟。目前,我们对光伏电池的使用寿命和衰减率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因此收益率的计算存在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另外,部分地区的“弃光”现象也是收益率难以确定的又一关键性因素。目前,大多数电站开发商贷款利率已经非常接近内部收益率,如果在这期间,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弃光”现象的发生,将会面临很大的经营困难。

长期以来,我国的光伏产品一直依赖出口,造成了我国的光伏制造产业长期处于被动局面。自欧债危机爆发以来,欧洲光伏应用大国大幅调整电价补贴,使其对光伏产品的需求大幅缩水。在此背景下,我国的光伏市场得以迅速打开,缓解了我国光伏产品的出口压力。“弃光”现象在影响光伏开发商积极性的同时,必然会对我国的光伏电站建设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到光伏制造商的产品销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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