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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光伏并网瓶颈 可再生能源法能奈我何?

2012-04-20 09:51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关键词:光伏市场光伏产业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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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条: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可是目前电网的管理和技术水平显然已大大落后于新能源的发展要求。光伏屋顶“自发自用”一度电则直接导致电网企业减少一度电的价差收入,打破电网对终端用户的垄断供电局面。同时因光伏发电能量密度低和间歇性不稳定,会增加电网管理上的投资。电网为了维护自身垄断利益,不惜阻碍光伏发电并网,让光伏电站空晒太阳。难道电网的利益可以凌驾于国家人民的利益之上吗?

中国应优先发展分布式光伏屋顶发电

我国去年光伏装机约3GW,95%是位于西部的集中式大型光伏地面电站,而这其中三成目前仍没能并网。我国能源供需分布本来就极不均衡,全国可开发水力/煤炭资源的八成分布在西部,西部日照充足,然而工业基地都分布在东部/中部。西部连自己的水电都消耗不完,如何消纳光伏发电?只有依赖远距离西电东送。建设周期长,投资庞大,传输线损巨大。光伏的特点除了可再生和清洁外,还具有能量密度低、带有随机性、尚不能商业化储存的特性,它最适合的是采用分散式/分布式屋顶开发方式,在工业区就地发电就地消耗,自发自用,减少对电网的依赖和影响。欧美等国补贴政策早就调整了,更倾向于鼓励分布式屋顶光伏系统。发电的目的难道不是为了用电吗?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特点

分布式是对应集中式发电站来说的。是指建在用户侧,所生产电力主要自用,多余上传,夜间从电网购电。特点:容量小,电压等级低,接近负荷,接入配电网,对电网影响小。可以应用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民屋顶上,是最适合国情的光伏应用,也为欧美所鼓励。而我国政策相反,是越小越难并网。

阻碍光伏并网是违法行为

据《可再生能源法》第4条,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第14条,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第28条,对违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29条,电网未按规定收购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罚款。

分布式光伏发电对电网现阶段不存在技术性并网阻碍

电网不愿放开并网的主要理由是并网会影响电网安全,要等待电网的智能化改造。集中式电站需要高压并网,先放一边,让我们看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影响:

1.它建在用户侧,发电自用,容量小,电压等级低,接近负荷,接入配电网,本身对电网影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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