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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光伏发电投资环境的分析与比较

2012-04-18 09:25来源:电子发烧友关键词:光伏发电光伏项目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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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国外相关政策、法规

发达国家太阳能产业的开发利用技术和发展政策都已成熟,并进入大规模生产阶段。其代表国家有:美国、德国、日本、英国、以色列等,其相应的作法十分具有借鉴意义。

(1)美国

作为全世界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历届政府都将开发新能源确定为能源政策重点,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及技术市场支持政策。如:1997年宣布了“克林顿总统百万太阳能屋顶光伏计划”,即:到2010年在100万个建筑物屋顶或其它可以安装太阳能系统的部位,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2009年,美国联邦级政策《可再生能源鼓励政策投资税收抵扣法》出台。其主要内容是给予太阳能光伏发电及其他太阳能相关发电技术的使用者(包括居民和商业区企业)相应的税收抵扣和加速折旧期。《2005年能源政策法》规定:凡是安装太阳能设施的家庭均可获得税收上的优惠政策。2009年奥巴马推行以太阳能和风力发电为重点的新能源政策,并为挽救美国经济推出了有“绿色经济复兴计划”之称的消费刺激计划。

(2)德国

德国是一个资源紧缺的能源消费大国,为了缓解对能源进口的依赖,德国政府一直重视太阳能产业的开发与利用。2000年德国政府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以法律保证企业和居民购买和使用光伏发电能源时应得到的价格补贴。2004年德国政府进一步修正了《可再生能源法》,成为太阳能光伏产业迅猛发展的福音。2009年制定新的《可再生能源采暖立法》,要求新建筑必须要与可再生能源系统结合,而消费者们更倾向于太阳能系统的安装。

(3)日本

日本最早推出太阳能发展政策,其资源非常贫乏,能源对外依存度极高。1979年实施了《节约能源法》。1997年颁布了《关于促进新能源利用的特别措施法》明确提出了新能源利用的指导方针。2003年实施的《电力设施利用新能源特别措施法》规定了新能源电力的利用目标,对太阳能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年,日本出台《可再生能源标准法》,规定了能源公司必须提供的可再生能源所占比例,《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生效,日本是其倡导国。2006年,日本编制了《新国家能源战略》对各项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提供了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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