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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金太阳示范光伏工程》申报要求(官方解读)

2012-02-02 09:31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关键词:光伏金太阳光伏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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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企业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具有三年以上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能力,2011年实际发货量不低于50MWp(以海关报关单或销售发票为准);

3.配备直流源、功率分析仪、示波器、电能质量分析仪、绝缘耐压测试仪、残余电流测试仪、漏电流测试仪、RLC可调负载等出厂检验设备;

4.2009-2011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或合同违约责任。

三、储能蓄电池

(一)性能要求

1.直流电压等级为2V、12V;

2.充电接受能力:充电电流Ica与C10/10的比值不小于2.2;

3.容量一致性: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不大于5%;

4.荷电保持能力:2V蓄电池储存后剩余容量与额定容量比值不低于96%,12V蓄电池不低于90%;

5.不含有镉、汞、锑等有害重金属物质;

6.在海拔高度4500米,环境温度-20~+45℃条件下能正常使用。正常使用期限不低于5年,2V蓄电池质保期为3年,12V蓄电池质保期为2年;

7.按照GB/T22473标准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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