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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光伏等新能源上网电价超出部分将由《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足

2011-12-20 09:14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关键词:光伏上网电价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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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将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月向电网企业征收并直接缴入中央国库,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对相关企业全年应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汇算清缴工作。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将由电网企业代征,电网企业将获得代征额的2‰作为代征手续费;具体方式有四种,详见《基金管理办法》文件。

基金面向对象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将主要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开发利用。其中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包括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本地化生产等。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则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相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可再生能源所发生产生费用与高出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间的差额。受补贴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电价需要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上网电价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

2.执行当地分类销售电价,且由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

3.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不能通过销售电价回收的部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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