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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阳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11年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7-08 15:00来源:中海阳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键词:中海阳光热发电新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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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阳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海阳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6日14:30

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北辰世纪中心A座12层 1251室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2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9

人,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薛黎明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之“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原为: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五十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不含本数)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不含本数)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后实施。上述事项涉及或可能涉及公司、股东、职工等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或者总经理认为必

要时,应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实施。

(二)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五十万元(含本数)以上且二百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含本数)至百分之十(不含本数)之间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

交易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含本数)至百分之十(不含本数)之间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二百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

(含本数)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含本数)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现修订为:“第二十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制度第二十条所述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后实施,若涉及或可能涉及公司、股东、职工等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或者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应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实施。”

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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