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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下发培育新能源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2020-05-09 16:39来源:广东省能源局关键词:新能源产业光伏产业广东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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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重点建设产业支撑平台

1.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重点开展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装置(CiADS)、强流重离子加速器装置(HIAF)建设。

2.广东省实验室海上风电阳江分中心和汕尾分中心。重点开展海上风电基础理论和共性应用技术等研究创新。

3.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重点开展生物质能和波浪能的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

4.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新能源、微电网、综合能源的管理、监测和优化提供服务。开展海上风电等智慧能源相关核心控制器硬件在环测试。

5.南方电网珠海新能源研究中心。面向智能电网、储能领域开展新能源、分布式微网、储能、超导、电能质量等实验和工程研究,建设超导电力技术创新中心、电网智能监测中心。

6.南方电网深圳数字电网研究院。面向工业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方向,重点开展基础性理论与前沿科技技术在电网中的应用探索,引入国内外先进能源科技创新类企业,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

7.广东省智能电网新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广东电网),推动发输变配用系列智能化产品基础研究、工程化应用和产业化,实现智能产品规模化转化应用。

8.高能高安全性动力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隔膜材料与制备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面向储能动力电池关键材料领域,开展基础问题研究,研发提升电池能量密度、循环稳定性及安全性等关键技术。

9.深圳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与中国能建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共同开展等离激元促进光催化分解水制氢、二氧化碳还原生产汽油、氮气合成氨等新能源利用技术的示范工程。

10.天然气水合物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开展天然气勘探开采及装备研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灾害防控等关键工程技术攻关。

11.中国能建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开展海上风电工程优化研究、高温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液氢工程化研究、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等离激元技术工程化研究、四代核电与聚变堆工程化研究、智能电网与储能系统研究。

(二)龙头企业培育工程。重点支持在海上风电、核电、光伏、氢能、智能电网、储能等领域具有优势和潜力,并根植于广东具有研发能力、规模实力和牵头作用的企业。海上风电:明阳集团、中国能建广东电力设计院等。核电:中广核集团、东方重机等。太阳能:华为、爱旭科技、捷佳伟创、儒兴科技、中山瑞科、五星太阳能等。氢燃料电池:潮州三环、爱德曼、鸿基创能、国鸿氢能、广顺新能源、泰极动力、海德利森等。智能电网:南方电网、长园深瑞、珠海全志等。储能:亿纬锂能、科陆电子、上能电气等。生物质能:广州环保投资、瀚蓝绿电等。

(三)新能源开发建设工程。核电:建设惠州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汕尾陆丰和湛江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生产能力400吨铀/年的核燃料组件厂,逐步扩大产能,打造集燃料组件生产、运输、贮存、研发为一体的核燃料产业园。海上风电:加快完成阳江南鹏岛、珠海金湾、湛江新寮、汕尾后湖、惠州港口等近海浅水区项目开发,以华电阳江青州三项目先行示范推动近海深水区项目开发,到2025年海上风电建成投产约1300万千瓦。力争国家批准建设近海深水区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太阳能:稳步推进千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建设。氢能:推进化工制氢、电力制氢等氢源建设,适当超前布局加氢站等储运加注网络。智能电网: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主网架优化工程,加快推进95项珠三角主要城市保底电网工程,提升对港对澳供电保障能力建设,推动智能变电站示范工程建设。

(四)前沿技术示范工程。海上风电:漂浮式海上风电基础示范工程、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柔性直流集中送出示范工程、明阳漂浮式海上风电、海洋牧场和海上制氢综合开发示范工程等。太阳能:千吨级等离激元强化光催化还原二氧化碳合成天然气示范工程,高效碲化镉薄膜发电玻璃与广州美术馆BIPV一体化项目。生物质:在珠三角建设大型餐厨垃圾沼气发电-有机肥多联产示范项目;在农村种养基地开展生物天然气示范工程、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氢能:扩大SOFC(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在全球领先优势,在国内率先示范基于SOFC的MW级冷热电三联供应用。地热能:河源黄村地热能综合利用工程。波浪能:珠海市大万山岛波浪能海岛独立电力系统示范基地工程和兆瓦级波浪能示范工程。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钻采船(大洋钻探船)码头及岩芯库项目。智能电网: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储能:推进东莞松木山110KV变电站储能、深圳宝清储能电池储能站扩建等项目建设。

(五)标准和检测体系建设工程。推进“华龙一号”核电标准化示范;完善风电机组关键零部件、装备、风电场运维、安全等标准,形成覆盖海上风电全产业链的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太阳能薄膜电池标准体系,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及光电建筑标准体系;健全氢能行业技术标准和氢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阳江北京鉴衡风电装备检测认证中心,并依托广东电网全省“1+N”统一海上风电试验场,开展大功率机组并网检测和认证试验;依托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加快氢能产业检测中心建设,筹建中德氢能研究院氢能检测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下,强化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动计划的部署,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责任落实,推动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规划衔接。将行动计划内容纳入正在编制的“十四五”全省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氢能发展规划、生物天然气示范工程方案等,加强规划引领,明确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目标任务、空间布局等。同时做好与“十四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储备落实新能源开发和产业项目,配套落实地林海等资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扶持。督促落实国家有关新能源开发的税收优惠、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出台地方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改革审批制度,建立并联审批通道。优先安排海上风电、地面光伏发电以及垃圾等固废资源化利用的用地用林用海。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省能源实验室等公共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奖励企业对硬核“空白”技术的研发。鼓励金融创新,通过设立产业基金和风创投基金、绿色贷款、股权投资等,加大对新能源产业发展支持。研究推行绿色能源价格机制,完善绿电交易机制。支持省内高校加强新能源关键领域学科建设,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人才技能实训基地。(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自然资源厅、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广东电网、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跟踪评估。积极跟踪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定期对行动计划推进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检查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分析行动计划实施效果,及时查找和解决问题。对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建立和更新名录清单,完善推进机制,保证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顺利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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