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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同时也随文发布了2017-2020年期间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年度和累计新增建设规模方案。
文件就加强目标引导、规划引领、电力送出和消纳、健全规模管理机制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解决弃风弃光弃水和补贴资金不足等问题指明了方向,尤其是新增建设规模方案,犹如一剂强心剂,让产业感觉信心倍增,热情再次燃起。
然而,热情高涨的背后也有隐忧。
最大的问题就是补贴拖欠严重导致项目面临巨大风险。随着开发布局向东部纵深发展,土建和人工成本有所上升,加之行业开发建设热情高涨,设备价格近期下降不明显。因此,光伏项目对于补贴的依赖程度并没有如大家期望的那样快速降低,补贴依然是项目守住盈亏线的最关键因素。
但是,补贴是不给力的。根据有关机构的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已超600亿元,预计到2020年缺口将累计超过3000亿元。“十三五”期间,仅针对光伏的补贴需求就将远超过2000亿元。
随着装机规模的扩大,资金需求像滚雪球一样快速增长,缺口只会一步步加大,企业风险增加,产业内部矛盾加剧。截止到2016年底,光伏并网装机容量为77.42GW,而进入前六批补贴目录的2015年2月之前的项目只有25.9GW,也就是说目前只有25.9GW理论上可以拿到补贴(前五批大部分补贴已到位,第六批未能统计)。而另有51.52GW(77.42-25.9)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或者能不能拿到补贴,这部分补贴需求每年大约为300亿元的规模,4年间超过1000亿元,而这还只是历史的欠账。
2017-2020年新增建设规模方案中提出的超过86GW的容量,即使补贴强度降低了,保守测算,4年间补贴资金累计需求也在1000亿元以上。也就是说,到2020年前,国家怎么安排这2000多亿元的补贴,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给项目带来很大风险。所以,企业应该清楚,方案中只是把规模指标给出来了,补贴管不了,风险请自担。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测算风险和收益,对“大红包”背后的隐忧要有充分估计。
再从微观角度来分析一个项目,以二类光照资源地区的100MW光伏电站为例:利用小时数按1100计,其电价平均为0.75元/kWh(其中燃煤标杆电价0.315元/kWh、补贴0.435元/kWh,分批到位)。总投资按照6元/瓦,共6亿元,其中按贷款比例为70%,综合利率6.5%,期限10年计,项目投产后的前3年内,如果补贴不到位,每年仅可获燃煤标杆电价收益0.36亿元,尚不足支付每年大约0.8亿元的贷款本息,现金流为负数,每年净亏损4400万元左右。
如果前三年,银行贷款只支付利息部分,尚可勉强度日。如果补贴拖欠超过三年,哪个企业还能长期继续持有呢?届时这些资产价格能值几何?有钱人可以准备抄底。没资金实力的企业除了盯着指标外,还是认真看看文件中的风险提示吧。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很大程度上与我国能源发展规划、价格、财政等主管部门不协调有很大关系。如果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比作一个孩子,国家能源局负责孩子的出生,国家发改价格部门负责孩子吃什么档次的奶粉,财政部负责奶粉供应的数量,各负其责,表面无可挑剔,而实际上容易出现“管生不管养”的问题,管理不协调,孩子的健康成长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那么如何扭转这种局面呢?其核心还是补贴问题,国家在做指标引导的同时,也要解决补贴问题。
一是提高电价附加标准或者增加财政预算来补足缺口资金,并加大对应收未收上来的电价附加费用的征收力度。
例如,把附加标准从现在的0.019元/千瓦时提高到0.03元/千瓦时,但附加标准也不能无限度提高。
二是转变补贴方式,建立市场化的补贴机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自愿认购的绿证交易机制,但要想借此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起到实质性推动作用,未来还必须建立强制性认购交易市场。这种补贴方式,不仅是解决补贴资金来源和提高补贴效率的有效办法,并且能够通过市场化交易,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上网。同时,也需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体现不同可再生能源品种的成本差异,最终实现整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除了补贴问题本身,面对严峻的补贴资金压力和未来发展形势,技术进步和降低成本才是推进行业发展的创新方式。
为此,文件也提出了创新发展方式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的一系列措施,光伏平价上网的目标越来越清晰可见。同时,也要探索如何将化石能源外部性成本内部化的有效工具,如燃料税、环境税与碳税等,建立公平对等的价格竞争基础,共同作用,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在电力系统中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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