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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05-25 09:53来源:广州市发改委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广州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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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于2014年10月印发《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穗发改能源〔2014〕33号),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文件精神,为适应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变化,结合一年半以来我市在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的总结经验,我委对33号文进行修订。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等规定,由我委起草的《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5月24日起在本网站(网址:http://www.gzplan.gov.cn)上全文公布。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让公众广泛参与,现公开征求修订意见。希望公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人士可于6月2日前登录网站提交意见;或将书面意见寄至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我委将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合理意见和建议,按要求完成起草和送审工作。

电话:83123775

传真:83123681

E-mail:fgwnyc@gz.gov.cn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904室

邮编:510032

附件: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利用具备条件的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公司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电网规划,进行电力电量平衡,并据此考虑电网的调节能力。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备案、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并网接入及电量计量、电费收取、补贴支付、运行管理等。

原标题: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公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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