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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

2016-01-13 14:26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键词: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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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

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

为全面推进我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工作,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浙江省创建清洁能源示范省的若干意见》(国能新能〔2014〕570号)提出的各项任务,根据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第一阶段(到2017年)目标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围绕全面实现第一阶段创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分年推进、落实责任、注重实效的要求,通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快煤炭消费替代、实施煤电清洁改造利用等手段,实现能源消费清洁化;通过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不断提升油品品质等途径,实现能源供应清洁化;通过持续推进科技创新、产业进步、体制改革和重大能源项目实施等举措,有效支撑清洁能源发展,为我省全面建成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奠定扎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基本形成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框架和清洁能源发展机制,全省能源清洁化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016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1亿吨标准煤以内,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煤炭消费量不超过2012年水平;非化石能源(含外来水电,下同)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5%;能源领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力争削减20%;电煤消费占煤炭消费比重力争达到75%;清洁煤电占煤电装机容量比重达到80%左右;煤炭(含外来火电,下同)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57%以下。

2017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亿吨标准煤以内,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煤炭消费量不超过2012年水平;节能指标保持全国前列,力争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3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8%;能源领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力争再削减20%;能源领域碳排放达到国家要求;电煤消费占煤炭消费比重力争提升到80%;清洁煤电占煤电装机容量比重达到85%;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55%以下。

原标题: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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