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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奖励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2015-11-05 09:22来源: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补贴广东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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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和业主联合向各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出补助奖励资金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备案证或立项批复文件);

(2)供电部门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3)项目所依托建筑和构筑物的所有权合法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等;

(4)相关证明材料。

(二)材料审核。

1、由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联合镇(街道)财政局及区供电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禅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报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和统计)复审。

2、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和统计)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上报区政府审批。

3、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和统计)按照区政府的审批意见将区级负担资金拨付给镇(街道),由镇(街道)将区、镇(街道)两级资金一并兑付给企业。

(三)奖励发放。审核通过的拟奖励名单在禅城区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奖励资金拨付给投资方和业主。

原标题:《禅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奖励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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