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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奖励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2015-11-05 09:22来源: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补贴广东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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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

1.奖励范围

2015-2016年度禅城区已建成并通过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

2.奖励标准。

(1)符合条件的项目按2万元/兆瓦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给予奖励。

3.资金安排奖励资金由区级和镇(街道)财政按区与镇(街道)税收分成比例分担。

二、职责分工

(一)南庄镇、各街道办事处镇(街道)职能部门联合财政部门负责对申请补助奖励资金项目的立项手续、装机规模、是否符合补助、奖励条件等内容进行审核,并负责筹集落实镇(街道)所需负担经费,做好区、镇(街道)两级资金的拨付工作。

(二)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和统计)负责对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汇总。

(三)区财政局配合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和统计)及时安排落实区级所承担经费。

(四)区供电局负责对申请补助、奖励资金项目的并网发电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核。

原标题:《禅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奖励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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