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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变革中的地方制高点

2015-08-10 09:08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作者:张广明关键词:能源互联网光伏示范基地能源变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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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现有的政策法规来看,这其中最具挑战性的,则是电力交易的电子商务。

资料显示,尽管新修改的《电力法》已经删除了原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这一条款,但对于另一制约电力的电子商务的条款——“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却并没有做任何改动。因此,对于电力市场的电子商务会通过何种方式来绕过这一障碍,以避免遭遇“专车”式的命运,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中,对电力市场的电子商务表述为,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区域试点。这意味着,电力市场的电子商务将采取试点的方式进行,地方将在这次试点中扮演更大的角色。

能源互联网业务模式出炉

能源互联网的业务模式将告别模糊地带。

在《指导意见》中,提出了互联网在能源领域的四个主要应用方向,涉及能源的生产、电力的网上交易、能源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互联互通等。

具体来看,在能源的生产领域,则主要强调智能化技术的应用,包括建立能源生产运行的监测、管理和调度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加强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信息对接和生产消费智能化,支撑电厂和电网协调运行,促进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协同发电。鼓励能源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设备状态、电能负载等数据进行分析挖掘与预测,开展精准调度、故障判断和预测性维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而最受期待的电力的电子商务交易,此次也终于有所破题。

《指导意见》表示,探索能源消费新模式。具体则包括,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区域试点,推进以智能电网为配送平台,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平台,融合储能设施、物联网、智能用电设施等硬件以及碳交易、互联网金融等衍生服务于一体的绿色能源网络发展,实现绿色电力的点到点交易及实时配送和补贴结算。

此外,探索能源消费新模式还包括在国外已经有成熟业务模式的需求和供给方的互动,在进一步加强能源生产和消费协调匹配,推进电动汽车、港口岸电等电能替代技术的应用,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根据相关机构的测算,目前电网购销差价在0.2元/千瓦时左右,按2014年5.52万亿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来测算,总计将有1.1万亿元的购销差价重新分配。若售电侧有10%的收益,则可贡献超过千亿元的利润蛋糕;若有20%的利润,则可贡献2200亿元左右的利润。

不过,对于企业而言,要想获得这一蛋糕,可能并非易事。

公开资料显示,尽管新修改的《电力法》已经删除了原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这一条款,但对于另一制约电力的电子商务的条款——“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却并没有做任何改动。

原标题:大同光伏基地获批背后的信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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