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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行动方案

2015-06-05 11:08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补贴海宁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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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和“省清洁能源示范县”创建,进一步推进光伏发电应用,改善能源结构并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海宁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行动方案。

一、主要工作

(一)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加快推进2014年已开工未并网项目建设进度,项目所在地要建立分管领导项目联挂机制,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实施。项目投资商要抓紧落实建设条件,统筹资金安排,加快施工进度。电网公司要加快配套电网建设,保持与光伏电站同步投运,提高电站并网接入保障能力。

(二)加大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各地要根据专项行动应用目标,加快推进应用项目储备管理,并组织落实2015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重点领域是各类工业园区、“两创中心”屋顶等应用项目、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项目和大中型商业大厦、市场商用、公共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新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应优先考虑光伏发电应用,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自投建、合资参股等方式实施,重点支持自投自建自用项目。重点支持袁花镇、马桥街道(经编园区)和斜桥镇创建首批光伏小镇,请相关镇、街道要落实好成片居民住宅建设社区,并积极创新开发模式加以推进项目建设。市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创新办法支持“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建设。

(三)加快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在2014年119兆瓦已并网项目基础上,重点推进科茂、京运通、晶科、旭辉等一批已备案项目加快建设和落实2015年度建设项目,力争到2015年6月底前率先建成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同时经济开发区要加快规划建设示范区光伏发电管理与智能电网应用集中区,探索创新开展运维外包服务、用电计量与用电设施安全保障服务、第三方检测、监管服务等配套服务,进一步强化对电站运行数据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电站运行质量;加大光伏应用产业链招商力度,推进光伏应用关联产业集聚发展。

(四)创新光伏发电融资模式。积极探索设立光伏产业投资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光伏发电应用领域。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一体化融资租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特点和融资需求,采取灵活的贷款担保方式。鼓励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或个人建设分布式光伏开展信用担保,在金融服务中开展支持光伏入户和小微型光伏利用业务,并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探索引进政策性银行与政府合作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融资服务平台,与光伏发电建设企业、镇(街道、开发区)建立银企地战略合作关系,合作开展金融服务创新试点。

(五)完善电费结算和差别化扶持政策。加快做好项目验收和电价补贴申报工作,保障国家、省级补贴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制订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助操作细则,明确补贴拨付机制。研究出台差别化扶持政策,对成片居民光伏发电项目、公共建筑光伏发电项目等投资收益率较低的项目以及光伏小镇建设在补助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支持。适度支持工业企业提供屋顶资源,并将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纳入市节能减排考核和有序用电管理。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国内自愿碳减排交易。

原标题:浙江省海宁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行动方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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