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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05-21 14:20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键词:新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北京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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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15]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4日

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能源安全供应,加快构建本市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开源、节流、减排为重点,以节约优先、绿色低碳、创新驱动、安全可靠为原则,健全完善能源发展体制机制,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着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高标准建设能源基础设施,切实加强能源运行精细化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能源利用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努力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800万吨标准煤左右,其中优质能源比重提高到92%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900万吨以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到8%左右,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左右,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建成网络可靠、结构合理、运行灵活、绿色智能的现代化电网和多源、多向、多级天然气接收供应体系,能源供应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1.着力压减燃煤总量。建成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全面关停燃煤机组。城六区、远郊区县新城建成区和全市市级及以上开发区,按照时限要求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进生产和供暖用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继续淘汰退出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如期完成城市核心区基本实现无煤化、城六区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的任务。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步伐,压减民用燃煤总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农委、市重大项目办,市燃气集团,北京市电力公司,相关区县政府

2.合理利用天然气资源。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公共服务及商业用气,除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和3座区域能源中心外不再新建燃气电厂,有序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建设,稳步发展利用天然气的交通运输模式。

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燃气集团,相关区县政府

3.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地热和热泵供暖,推进深层地热和再生水、地埋管、余热等热泵系统的开发利用。合理利用太阳能,在工业园区、学校、工商业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等场所推广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进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能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北京市电力公司,相关区县政府

原标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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