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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光伏怪相:电站成“唐僧肉”任人宰割

2014-07-25 08:59来源:Solarzoom作者:涉江关键词:光伏电站光伏项目新疆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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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财之道三:自行收取土地出让金

在土地方面,新疆政府在2011年出台了《关于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15号】,根据此文件精神,在国有未利用的土地上建设光伏电站,土地是无偿划拨给企业的。

“这个条例在2011年和2012年得到了较好地执行。之后,部分地方政府自行规定2~6元/平米的土地出让金。还有的地方政府不但收取土地费用,还收取园区配套费。

例如,10MW的光伏项目占地250亩,以2元/平米计算,需要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超过30万。

风电的土地出让金更甚于光伏。一位风电行业的朋友告诉记者,A地区去年给五大电力公司及一些国企分了1000兆瓦的风电,今年一个开不了工。因为当地规定风电的土地费用是300元/平米,风电只算实际的占地面积,即便如此,20兆瓦风电项目的土地费用就是450万元左右,而风电项目一般是50兆瓦起。

“只要你进来了,就会任人宰割。”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生财之道四:免征土地使用税成“一纸空文”

对于在新疆投资的光伏企业,土地使用税也是一大块开销。记者了解到,该税种是地方税种,每年按平方米征收。新疆各地的土地使用税不同,税率基本固定在0.5~3元/平方米。凡在新疆建光伏电站的企业都会和当地政府签署投资协议,免征或返还土地使用税(因是国有未利用土地,政策允许)。

“以新疆鄯善政府为例,中节能、大唐、华能等央企都有项目,投资之前签的协议里面很多优惠政策,其中光伏企业最看重的是土地使用税也明确表示免征或返还。但项目建设完成之后,当地政府以各种理由不予执行投资协议。”

这让“深陷泥沼”的光伏企业怒火中烧。某企业负责人甚至对鄯善发改委的主任拍起了桌子,该企业被逼得想转手项目。

种种怪相,都是金钱惹的祸。地方政府巧立名目,权力寻租,为的是做业绩,搞创收。当地光伏行业表面繁荣的背后呈现出一种畸态,光伏电站无疑成了任人宰割的“唐僧肉”。

原标题:新疆光伏怪相 电站成“唐僧肉”任人宰割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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