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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政策未落地 光伏应用仍存体制障碍和政策盲点

2014-03-18 13:30来源:中国商网关键词:光伏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新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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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国务院于2013年7月和12月分别发布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但业界仍然认为,国家应尽快加大政策落地力度,制定和明确配套政策,给予行业健康发展以政策引导和支持。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常务副会长、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分别就“强化政策落地、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推动和完善光伏发电金融配套政策”等能源热点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并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

政策难落地 光伏发电并网难

当分布式光伏电遇到“中国化”后,事实上牺牲了宝贵的发展机遇。

刘汉元委员谈到,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部委就补贴、退税、电价、项目管理、并网以及融资等问题陆续出台配套政策,由此促进了我国光伏终端应用的快速发展。但由于在具体项目申报、建设、并网、补贴申领等方面,仍存在体制障碍和政策盲点,特别是缺乏明确的、可操作的政策细则,以致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过程中遇到诸多难题,加之欧美国家继续打压我国光伏产业,因此,实施并加速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终端培育和规模化应用已刻不容缓。

刘汉元提出,并网是分布式光伏发电大规模应用的前提条件。基于此,国家能源局2013年12月9日发布了《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然而,我国现行电力体制下的既有利益格局导致光伏发电并网难。电网企业既是向发电厂购买电力的惟一买家,又是向用户售电的惟一卖家,以售电作为主要业绩考核指标。随着太阳能分布式发电的兴起,用户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电网企业的既得利益,所以电网企业普遍对包括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在内的新能源电力并网积极性不高,部分电网甚至阻碍可再生能源并网,甚至在项目现场踏勘、并网方案制定及验收、购售电合同签订及实施过程中设置障碍,致使国家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的好政策不能很好地落地。

刘汉元认为,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出台了很好的扶持政策,但没有得到有力的传达和宣贯,很多地方对政策的理解不一,响应和执行力度大相径庭,甚至于一些地方获得的政策资讯更多来自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平台。国家能源局2013年11月18日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由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但并未明确具体是哪一级。由于各省均未出台具体备案办法,所以市县级管理部门在遇到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备案、并网时,各地的理解和把握就出现较大偏差,项目就难以继续推进。甚至有些地方以电网企业没有下文为由,对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备案。

另外,在电网接入方面,电网企业将权力下放,但其地市级公司技术、经验和管理能力不足,极大地拉长了并网周期。例如,一个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个容量基本上在5-10千瓦,投资约5-10万元,很多地方却极为教条式地要求用户编制所谓“可研、环评、电力接入方案”等,几乎达到了地面集中式大规模光伏电站的标准,而且必须委托有电力资质的设计单位执行。姑且不论个人用户有没有单独去找这些设计单位编制报告的能力,单这些报告的编制费用,往往就等于一个小型光伏电站的建设费用,造成了资金、时间浪费。可以说,当分布式光伏电遇到“中国化”后,已事实上滞后甚至牺牲了宝贵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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