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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对美多晶硅企业“反补贴”税率(表)

2014-01-22 09:01来源: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关键词:多晶硅反补贴税多晶硅反补贴多晶硅双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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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征收反补贴税的期限

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补贴税的实施期限自2014年1月20日起5年。

七、复审

在征收反补贴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以根据《反补贴条例》的相关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复审。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本案终裁决定及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不服的,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公告自2014年1月20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4年1月2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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