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光伏光伏系统工程政策正文

山东:积极参与国家大型风光基地开发 打造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

2025-04-14 11:13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山东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专栏2:清洁低碳能源转型重大工程

1.光伏发电。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等。

2.风电。山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鲁西南风电项目等。

3.核电。国和一号示范工程、海阳核电二期工程等。

4.氢能。国家电投黄河流域氢能产业基地、华电潍坊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项目、东营胜利油田光伏制绿氢炼化应用项目等。

5.油气管道及LNG接收站。山东天然气环网工程、龙口南山LNG接收站一期工程、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等。

6.外电入鲁。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扎鲁特—青州特高压直流通道送端配套电源基地等。

(五)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加快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推进长距离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构建以电气化铁路、节能环保船舶为主的中长途绿色货运体系。完善“四纵四横”货运铁路网,实施普铁电气化改造、支线铁路进港入园工程,推进港口集疏运、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打通铁路运输“前后一公里”。加快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日照、临沂等国家物流枢纽绿色化建设,建立完善绿色低碳的交通运输体系。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提升海铁联运比例。推进智慧港口试点,实施绿色港口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青岛港建设“中国氢港”。到2035年,铁路水路货运周转量占总周转量比例达到45%以上。

2.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船。推进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加氢、充电等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继续清理整顿违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

3.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发展。持续推进内河运输船舶污染物智慧链条式监管长效机制,常态化组织南四湖水域船舶和港口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完善港口岸电设施,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积极推进国际集装箱船靠泊使用岸电工作。

专栏3:绿色交通体系构建重大工程

1.货运、疏港铁路。水发国际物流铁路专用线、兖矿东平陆港专用线、董家口至五莲铁路及胶新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烟台港龙口港区进港铁路专用线二期、山东淄海铁路专用线、博兴鑫圣华铁路专用线、郓城至巨野铁路、泰安至肥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滕州铁路物流基地工程、胶新铁路胶州至五莲段扩能改造工程等。

2.轨道交通。济南城市轨道交通二期工程、青岛城市轨道交通三期工程等。

3.内河水运。小清河沿线港口项目、京杭运河主航道“三改二”提升工程、湖西航道改造工程、新万福河复航二期工程侯楼至关桥段、郓城新河通航工程、京杭运河微山三线船闸工程、泰安港、济宁港等。

(六)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1.大力推动节能降碳增效。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减碳水平。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管理,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加快实施节能低碳技术改造。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聚集度高的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税收、价格、补贴等多种手段,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

2.深入实施节水行动。严格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以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为重点,推动火电、钢铁、石化化工、造纸、印染等高耗水企业认真执行行业用水定额,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采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装备,实现水循环梯级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倒逼高耗水产业有序退出。加快推进再生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3.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任务。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入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鼓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完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体系,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机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4.推动资源节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在风电、光伏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加快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建设一批省级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分拣中心。

三、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实施环境品质提升战略,统筹气、水、土、海各要素,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流域、海域联防联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升环境品质。

(一)协同治理恢复清新空气。

1.落实大气污染区域协同防治。持续完善省市两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完善“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持续推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积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重点区域相关管控政策和排放标准要求,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完善秸秆禁烧监管体系,持续开展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

2.强化大气多污染物协同防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细颗粒物(PM2.5)控制为主线,大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PM2.5和臭氧(O3)污染特征和产生过程,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或提标改造,火电、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和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持续推进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清洁化,严格新车源头管控,开展柴油货车排放常态化监管检查,依法打击超标和弄虚作假行为。组织内河运输船舶废气排放监管研究。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开展畜禽养殖业全流程氨排放控制试点。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恶臭异味等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到2027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到2035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进一步下降,实现空气常新、蓝天常在。

3.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加强噪声源头防控,坚持在相关规划中落实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管控水平。开展宁静小区建设,鼓励宁静小区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构建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窗口。加强噪声监测量值溯源管理,开展污染源溯源分析。加大对低噪声工业设备、建筑施工设备以及低噪声生产和施工工艺等的研发力度。建立健全突出噪声扰民问题督办机制,推动化解一批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吸引社会机构参与噪声污染治理,推动社会共治。持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引导,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社会氛围。

专栏4: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1.NOx深度治理工程。(1)在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重点行业实施NOx深度治理项目。(2)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2.VOCs综合治理工程。(1)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实施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项目。(2)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实施VOCs提标改造项目。(3)实施一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升级改造与监控工程。(4)以彩钢板、玻璃钢、板材加工、家具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产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工程。

3.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工程。(1)实施一批国二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位监控项目。(2)实施一批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3)实施一批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项目。(4)实施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或更新项目。(5)实施新能源车替代试点项目。

(二)三水统筹实现岸绿水清。

1.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要求,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用水需求,科学优化水资源配置,细化完善干支流水资源分配。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产用水。严格实施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建立健全当地水、外调水、再生水、淡化海水等多水源保障体系,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步提高非常规水利用规模。加强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双控”管理,推进地下水保护和超采综合治理。严格执行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取水许可限批政策,推进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综合治理。积极推动烟台、临沂等城市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探索建立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分期分批合理确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目标,将生态流量(水量)监测纳入水资源监控体系。加强河湖水量统一调度,逐步提高河湖生态用水保障程度。

2.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健全流域分区管理体系,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推进工业、城镇、农村水污染三源治理,以氮磷、氟化物等为重点推进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到2025年,力争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6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到2027年,7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推广污泥土地利用,鼓励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将处理后产生并达标的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全面开展城镇排水管网排查整治,打通城区污水管网断点,消除城区管网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实现城市污水“零直排”。以南四湖流域为重点,探索利用河道蓝线空间建设岸边缓冲带、生态护岸和湿地等海绵设施,完善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控制城市面源污染。以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广节肥节药技术,在农田退水区域建设生态截留沟及湿地,通过回用和净化等方式,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养殖业、种植业等污染治理,推动养殖大县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探索建立流域精细化管理平台,加强“水体—入河湖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的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到2027年,地表水水质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3.改善水生态打造美丽河湖。以鲁中泰沂山脉、胶东半岛丘陵为重点,加大水源涵养力度,加强水系连通,打造南北相连、东西共济的水生态连通体系。科学合理规划,分批分级推进实施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保护以黄河、大运河、马颊河、徒骇河、沂河、沭河等主要河流和南四湖、东平湖等重要淡水湖泊为骨干的河湖水系,保障河湖水体连续性和重要环境敏感区域生态用水。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调查评价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与修复改造,依托河湖自然资源禀赋,提升打造“千姿百态、各美其美”的美丽河湖。到2027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5年,“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专栏5:水生态环境提升重点工程

1.地表水环境治理工程。(1)在黄河、南四湖等重点流域,实施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2)实施县控及以上断面所在河流、湖泊入河排污口溯源工程,开展分类整治。(3)以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工业水污染防治类工程。(4)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和监管工程。(5)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

2.生态扩容工程。(1)以黄河、南四湖等流域为重点,实施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大大汶河、东平湖等黄河下游主要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力度。(2)实施一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

(三)系统防控维护清洁土壤。

1.完善土壤环境全流程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土壤修复活动全流程环境监管制度,筑牢土壤安全底线。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强化地下水污染分区管理。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探索形成一批成熟适用的技术路线和管理模式。

2.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依法严格执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农用地进行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国家规定的目标,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Ⅰ—Ⅳ类水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3.实施土壤污染绿色可持续治理与修复。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探索实施“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健全土壤治理与修复标准、技术规范等。

专栏6:土壤、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

1.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1)以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土壤—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工程。(2)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绿色可持续修复工程。

2.地下水治理修复工程。(1)实施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工程。(2)以在产化工企业、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区域为重点开展一批防渗改造工程。(3)实施一批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

(四)推进固废与新污染物治理。

1.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梳理现行的固体废物管理、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制度,将“无废城市”建设与城市建设管理相融合。加快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低、循环利用水平高、填埋处置量少、环境风险小的长效机制,推进固体废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35年,率先全域建成“无废城市”。

2.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建立省级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政策、标准、规范、技术体系,坚持绿色消费引领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逐步扩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规模,提升综合利用能力,降低贮存处置量。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改造提升。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提升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快建立电商、快递企业与包装生产企业、消费者、回收企业多方协作的回收循环机制。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到2027年,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

3.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严格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要求。以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为重点对象,以黄河入海口、南四湖、化工企业周边等为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按照国家部署,构建优先控制化学品防控体系,提升优先控制化学品风险管控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监督执法,严厉查处未经登记、备案违规生产、进口、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认真履行保护臭氧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危险废物等国际环境公约,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加强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危害机理、跟踪溯源以及迁移机制等基础研究,推动新污染物治理技术创新。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4.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提升省市两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能力。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配置,加快推进氰化尾渣等长期大量贮存的危险废物清理工作。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优化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危险废物相关从业人员培训。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的高压态势。

专栏7: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工程

1.固废和危废综合利用处置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工程,新建和改造提升医疗废物无害化综合处置工程。建设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工程。

2.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和减排工程。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的化学品,实施一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公约受控化学物质替代和减排工程。

(五)陆海联动建设美丽海洋。

1.强化陆海污染协同治理。加强沿海、入海河流及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目标、政策、标准和制度衔接,强化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严格入海排污口规范化监管,构建陆海统筹的管理体系。完成黄河、小清河等重点入海河流总氮污染溯源,对莱州湾污染通量较大的国控入海河流以及总氮浓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控河流断面,制定流域总氮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和渔船污染防治,持续开展“船舶碧海蓝天”专项行动、渔港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绿色港口建设行动。落实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有关规定,促进清洁化生产和养殖模式转变,推动海水养殖业绿色发展。加强海洋(岸)工程污染防治和海洋倾废活动监管,开展岸滩和海漂垃圾污染治理提升行动,完善岸滩和海漂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到2027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到2035年,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

2.实施陆海联动环境风险防控。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整治,建立沿海地区风险源清单。以沿海石化、危化品码头、海上船舶、核电等领域为重点,定期开展专项排查,有效防范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重大环境风险。完善危化品码头消防及防污染设备配备,建设污染物泄漏预警预报设施。建设海洋环境监视监测系统,制定海洋环境风险责任清单。

3.打造城海交融美丽海湾。健全“一湾一策”污染治理机制,持续改善海湾生态环境。开展环湾陆源污染防治提升行动,在优先建设海湾率先完成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任务,推进环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河湖“清四乱”、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加强入海河流水质改善和总氮治理,实现湾内无污水直排、漏排问题。支持优先建设海湾所在市率先探索“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垃圾治理模式,确保优先建设海湾范围内垃圾盖度保持在0.5‰以下,湾内景区范围、沙滩岸线、渔港区域、港口码头、海岛岸线等重点滨海区清洁干净。落实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增加海岸带地区绿地、水系等生态空间占比,提升公众亲海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休闲、赶海、戏水等亲海需求。定期开展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估,强化遥感、无人机等常态化监管,加强监管成果应用。持续开展美丽海湾案例征集。到2027年,19个重点推进的美丽海湾全部建成,威海市、日照市基本完成全域美丽海湾建设任务;到2035年美丽海湾基本建成。

四、统筹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以建立健全相互滋养、命脉相连、良性循环的自然生态系统为重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严格对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的监管,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持续提升生命共同体的功能与品质。

(一)建设高质量生命共同体。

1.构建“两屏、三带、三原、一海”生态修复格局。加强鲁中南山地丘陵、鲁东低山丘陵两大战略性生态屏障修复,提升两大核心生态源地功能;保育修复海岸线、黄河、大运河三条生态带,提升陆海交错带生态功能;强化鲁西北黄泛平原、鲁西南沉积平原、胶济山前冲洪积平原土地综合整治,提升农田生态质量;推进海域海岛生态保护和修复,改善海洋生态质量功能。

2.提升生态系统功能与品质。强化对黄河三角洲和黄河重要干支流的自然保护与功能修复,统筹实施黄河三角洲湿地与生物多样性等生态修复工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以黄河三角洲、南四湖、沿海等区域重要湿地为重点,修复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持续开展森林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中幼林抚育、退化林修复,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树种结构。扎实开展国土绿化,分区域多途径增加森林资源,推进林木良种选育攻关。全面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机制,提高林产品供给能力。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实施耕地休耕轮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以沿黄、黄渤海海岸带等地区为重点,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到203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水土保持率达到90.67%,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3.推进贯通陆海生态保护修复。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推进退围还海、退养还滩(湿),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保护海湾区域生物栖息和迁徙空间。统筹河口区域行洪防潮、鱼类洄游繁殖、滩涂湿地生物多样性和鸟类栖息觅食等重要功能,综合治理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恢复河口生态系统。开展海水入侵防治和海岸侵蚀综合防护,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打造海岸绿色屏障。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开展岛体植被修复,修复岸滩生态功能。加强海岛周边海域生态环境监测,为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建立完善的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综合评价与动态监测。以黄河三角洲、南四湖、东平湖、昆嵛山、泰山、胶州湾、荣成大天鹅自然保护区、庙岛群岛等典型区域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物种资源定期调查与数据库更新维护制度,建立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名单。建立陆海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数字化的生物多样性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全方位、立体化、数字化的生物多样性信息展示,做到生物多样性长期动态监测与信息发布。摸清常用生物遗传资源种类和利用状况,编制重点生物遗传资源目录,规范化管理生物遗传资源。建立山东省野生中国特有动植物信息数据库。

2.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加快实施《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政策体系,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相关部门规划。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科学开展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健全并发展山东省生物遗传资源保存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生物多样性合作保护与国际平台建设,争取国际组织的资金和项目支持。广泛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

专栏8: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1.生命共同体建设工程。(1)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世界银行贷款黄河下游生态保护与修复创新项目、林木良种选育攻关工程。(2)黄河沿线、大运河沿线生态修复重大工程。(3)黄河三角洲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在东营、济宁、泰安等市开展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工程。(4)鲁东低山丘陵区生态修复工程。(5)在济南、烟台、济宁、泰安等市实施废弃露天矿山修复治理工程。(6)在济南、济宁、滨州等市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2.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1)以黄河三角洲、南四湖等为重点,实施生境恢复修复工程。(2)在济宁、威海等市实施种质资源库建设工程。(3)以互花米草、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为重点,实施外来物种入侵治理工程。(4)以15个陆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15个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实施生物多样性调查工程。

3.重点河口海湾生态保护修复工程。(1)近海与滨海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2)岸线综合整治与生态化建设工程。(3)海岛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4)莱州湾等区域渔业资源恢复工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查看更多>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查看更多>山东光伏市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