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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海经区有关单位(职能部门)、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现将《象山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象山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深化创新驱动,扎实开展“363”拼经济专项行动,努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现代化滨海花园城市建设,现制定象山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大规模消费品以旧换新、大规模回收循环利用,促进消费升级,拉动有效投资,进一步释放投资消费潜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全社会企业和居民获得感,加快推动象山县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50%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二手车交易量、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明显增长。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1.推动制造业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聚焦临港装备、绿色能源、功能材料、汽模配、纺织服装等“3+2”重点行业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每年组织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80项,其中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40个以上,积极争取国家重大专项支持。
2.实施能效标准引领。开展电动机、变压器等通用设备更新改造,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的落后低效电机,鼓励企业采用2级能效及以上的电动机和变频调速永磁电机。开展在役空压机更新改造,鼓励工业企业按照1级能效标准新建或改造压缩空气站。全面淘汰运行年限超25年且能效达不到准入水平的配电变压器。到2027年,完成电动机、变压器等通用设备更新改造150台(套)以上,推广一级能效空压机75台以上,建设一级能效压缩空气站4个以上。
3.推动能源设备更新改造。推动符合条件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设备更新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和发电效率。支持新能源领域整机、零部件生产企业购买工艺更加先进、更加节能环保的生产设备,满足新能源市场日益增长的产能需求。到2027年完成2.55万千瓦风电机组更新。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设施升级改造和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
4.加快生态环保设备改造升级。开展省级标准化环境监测站建设。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广工业集聚区“绿岛”环境管理模式。
5.推动建筑领域绿色化、智能化改造。以建筑设备、外围护结构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优化负荷供需匹配,提升用能系统能效水平。到2027年,力争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万平方米。推进建筑领域物联网技术运用,加快传感器、高速移动通讯、无线射频、近场通信及二维码识别应用,推广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
6.加速老旧住宅区现代化改造。加快电梯设施升级换代。对老旧或居民强烈要求改造的住宅区电梯,实施持续更换或重大维修工程。到2027年,实现老旧电梯的报废更新或修缮18台以上。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到2027年新加装电梯30台以上。推广装配式建筑,试点装配化装修,推动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协同发展,鼓励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采用装配化装修。
7.加快老旧燃气、供排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结合城镇燃气整治计划,落实燃气管网新改建计划,到2027年,完成老旧小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6个,燃气用户金属软管使用率达100%,生产经营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全覆盖。完成老旧燃气厂站更新改造1个以上,新建城市燃气管网45公里以上。推进自来水厂、加压调蓄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到2027年完成生活小区加压调蓄供水设施改造2个以上。
8.推动城市生命线设施更新改造。有序开展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推动城市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
9.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推进环卫设施更新改造,更新改造能耗高、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包括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可回收物分拣设备等。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推进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更新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减碳不达标等问题的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及各类专用设备等设施设备。
10.推进城市新能源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淘汰老旧桩、故障桩、僵尸桩,高质量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建设,到2027年,更新老旧低功率充电桩50个以上。
11.推动公共区域和道路安防设备更新改造。按照公共视频监控建设“五统一”改革要求,有序开展前端物联感知设备智能化改造,加快交通枢纽、交通道路等重点场所视频监控、卡口类配套安防设备更新改造,着力构建算力、算法一体化布局。到2027年更新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4761台,城市新建改建的前端设备智能化比例达100%,实现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农村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无盲区。
12.加快港口设备更新。进一步完善港口岸电设施建设,鼓励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到2025年专业化泊位岸电覆盖率达到100%。
13.加快公共交通新能源化。持续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领域车辆新能源化替代,更换老旧公交车、过保电动车辆电池,公交车新能源化比例达到75%。推动46台以上出租车更新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型,到2027年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比例达90%。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逐步扩大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
14.加快推动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到2027年,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基本淘汰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到2025年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120台。
15.加快农业机械设备更新。加快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到2027年淘汰120台套以上。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机推广应用,加大对农业生产耕、种、收、管、烘等环节的农机装备更新力度,到2027年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60%以上。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到2027年累计建设提升大棚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推进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到2027年新建或改建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4个。
16.加快渔船设备更新。深化推进海上“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推动对船龄20年以上的渔船进行报废更新,鼓励更新为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新型渔船。全面推进船龄10-20年渔船更新改造,到2027年力争完成全部渔船北斗3代安装,380艘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持续加强海上综合执法装备更新。
17.提升教育设施设备水平。深入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基础设施提质工程,更新科创平台、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数字资源中心等仪器设备,持续完善教育新型基础设施体系,争取到2027年,专业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6%以上。按规定配好中小学实验仪器设备,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实施“午休躺睡”工程,2024年为全县中小学配备2395套午休装备,到2027年累计配备7500套。
18.提升文旅设施设备水平。实施旅游景区转型提质行动计划,推进索道缆车、游乐设备等景区设备更新提升。推动人工智能、增强现实、智能穿戴等技术的应用,构建智慧出游新体验,积极推动剧院数字化改造。到2027年提升3家重点旅游景区。推动重点电影基地(园区)硬件设施更新改造。
19.提升体育设施设备水平。加快推进“亚运遗产”相关设施改造升级,持续释放亚运场馆便民、惠民、利民红利。全面提升办赛水平,每年新增基层体育场地设施5个以上。鼓励学校、基层社区、镇村等适度加快老旧、破损体育健身设施、器械更新,避免超期服役。
20.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支持各级医疗机构以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设备为重点,加快超规定使用年限、无铭牌标志、故障率高的设备淘汰换新。推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到2027年,力争医疗装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装备配置达标率达到100%。推进公立医院病房改造,优化病房结构,完善病房设施,到2027年,2-3人间病房比例超过80%,力争达到85%,产科、儿科、老年科等为重点的单人间病房比例进一步提高。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21.开展汽车换能。组织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促进汽车更新消费。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鼓励优化新能源汽车保险承保理赔服务。
22.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销售商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的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非标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行为,到2027年,全面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23.开展家电换智。实施绿色智能家电换新专项行动,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对在参与政策实施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符合节能要求的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补贴。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
24.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鼓励居民小区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公益入户检修等家装便民服务。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打造线上样板间,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推动绿色建材下乡,引导生产流通企业向农村市场投放更多适销对路的家居产品,丰富农村家居市场供给。
25.加快推广智能家居。打造智能家居体验式消费场景,培育家电、安防、照明、睡眠、康养、影音娱乐等新型消费。鼓励生产商开发适合农村市场需求的智能家电及安防监控等产品,通过组织技术培训与演示活动,提高农民居民对智能家居的认识与操作能力。建立完善的售后支持网络,确保农村用户得到便捷的安装、维护服务。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26.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加快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完善公共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渠道,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报废物资统一回收。到2027年,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点达到300个以上,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达到2个以上。
27.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加强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登记的二手车经营主体给予支持,放宽二手车经营主体准入,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培育引进优质二手车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在有条件的社区配置二手商品寄卖店(点)、修理修配服务网点。推广“互联网+二手”模式,鼓励居民开展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
28.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与产品多层次循环使用。鼓励对符合条件的汽车零部件、临港装备、模具、文办设备等设备实施再制造。强化退役动力电池在储能等领域的梯次利用,探索开展风电、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29.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进报废汽车、退役风电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支持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利用企业发展。探索退役风电设备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全面提升各类再生资源利用水平。
(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30.强化现行标准贯彻落实。宣贯能效、水效、污染物排放等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进汽车零部件、纺织服装、化工、建材、家电家具等行业实施清洁能源生产、能效提升、循环利用等升级标准,落实锅炉、电机、泵、冷水机组、数据存储设备等重点用能设备能耗标准。落实运输装备、城市基础设施节能低碳、绿色建造等标准。鼓励龙头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清洁生产、循环利用、能耗等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广泛宣传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相关标准,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和节能知识,促进消费品更新换代。加大对不执行标准、不公开标准、低于强制性标准指标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
31.强化产品、服务标准供给。建设标准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重点消费品标准“领跑者”。瞄准“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积极参与制定一批“浙江制造”等先进标准。围绕消费品以旧换新商贸交易流程,加快制修订一批服务类地方标准。增强百姓日常生活服务标准供给。
32.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推动我县企事业单位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服务,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
(五)实施有效供给提升行动
33.培育先进适用产品和装备生产企业。聚焦汽摩配、纺织服装、风电、高技术船舶、商业航天等装备,软件,以及家电、家居等终端消费产品,加大力度培育新增产能,扩大优质产品、中高端产品供给能力。
34.推动制造业数实融合。扎实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深入开展万物互联“四数”提质行动,推动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智能物流等智能装备推广应用。推进中小企业微企业从“机器换人”向多环节数字化改造提升,推进重点(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和企业上云,到2027年底新增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5家、“未来工厂”1家以上,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
35.提升供给、需求、回收三端对接服务能力水平。充分利用现有互联网资源,结合县级特色,探索构建废旧产品设备的区域化线上信息平台。重点聚焦于供需信息发布、匹配撮合等基础服务,简化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鼓励相关领域行业协会发挥自身专业和资源优势,为“供给—需求—回收”各方提供对接和咨询服务。鼓励举办契合度高、关联性强、支撑作用明显的对接活动。
36.强化产品推广。聚焦全县智能装备、储能装备、新能源等行业设备,以及家电、家具、智能家居、消费电子等消费品需求,以设备更新为契机,加快推动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对标国家、省政策导向,争取我县更多企业产品纳入国家、各省市以上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产品清单目录。围绕交通、水利、环保、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充分挖掘我县需求,加强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助力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六)实施政策保障行动
37.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市级财政相关专项等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改造提升家电回收网络。按照国家要求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持续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优化技术改造支持政策,加大向大规模设备更新方向支持力度。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要求,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38.加强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发挥“融资+融物”特色金融工具优势,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为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提供支撑服务。
39.落实税收支持政策。持续贯彻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等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积极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及相关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丰富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方式,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政策内容,不断释放政策红利。
40.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完善废弃物回收运输车辆上路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划定废弃物回收专用临停车位。
41.加强创新支持。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等领域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突出需求导向,强化结果应用,完善“揭榜挂帅”机制,以“揭榜挂帅”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科技项目研发攻关。积极融入甬江科创区,加强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甬江实验室等大院大所合作,加快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等平台建设,完成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南方中心三期、东海海洋综合试验场主体工程。推进大目湾青创园建设,启动建设深蓝科创园,谋划建设低空产业园,打造“青年与海”双创走廊。引导发展技术孵化、检验测试、中试生产、知识产权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推进科研、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由常务副县长为召集人,县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动我县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组织推动日常工作,定期调度,系统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大规模消费品以旧换新、大规模回收循环利用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压实各方责任
县发改、经信、农业农村、公安、住建、交通、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水利、渔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推动本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县商务局要牵头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标准提升工作,根据宁波市各领域行动方案研究制定我县落实方案与进度安排,做好省市县三级联动,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抓紧摸清底数、明确重点、完善方案、梳理政策、谋划项目,分别建立清单,结合本领域实际实行分级、分类、分层管理,促进“供给、需求、回收”紧密对接、高效匹配。
(三)强化宣传引导
研究制定我县专项宣传方案,各部门要以系统、全面的内容,易看、易懂的形式,易获取、易传播的渠道,统筹推进政策解读、先进适用产品装备推广、典型经验介绍等工作,调动企业、居民积极性,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作用,做好交流平台搭建、信息共享、业务咨询等方面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通过节能周、低碳日等活动,强化绿色低碳理念宣传,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知识,引导消费者购买高能效水平的绿色产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电商平台等渠道加大消费品安全使用、以旧换新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环保可持续的消费观。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持续开展境外拓市场抢订单行动,组织参加中东欧博览会、广交会等国际国内展会,加强本地优质产品与品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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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我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二手市场建设服务、二手货品品质鉴定、报废汽车拆解、废旧电子电器拆解、纯电动车废旧电池梯次利用、固体废弃
国务院3月13日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其中提出: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加快提升节能指标和市场准入门槛。加快乘用车、重
日前,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5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通知》,通知称拟开展2025年度光伏补贴工作,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但尚未列入上一轮补贴清单的符合条件项目(2026年将不再对2023年及之前并网项目
日前,浙江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上墅乡公共建筑光伏项目运营方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公告称为推广清洁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同时也增加我乡各村集体收入,计划开展拟对上墅乡各村相关房屋屋面出租,用于安装太阳能光伏板,面积约5000平方米(最终按实际估算)。安装并网后最低价220元,20年每年
日前,浙江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征求废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公告,公告称瑞安市实行的《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与上级文件内容存在冲突,为进一步规范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建设、运营和管理,促进光伏项目有序发展,拟废止该文件。原文如下:关于公
3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5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通知。通知指出,并网时间要求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但尚未列入上一轮补贴清单的符合条件项目(2026年将不再对2023年及之前并网项目进行
3月31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发布关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到,强化用能要素保障。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原料用能和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绿证抵扣能耗等政策,全年保障新上
4月1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海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全面保障重大项目用能。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原料用能和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绿证抵扣能耗等政策,实现重大产业项目和新上项目能耗要素应保尽保,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
3月1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加快建立以区域碳预算、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为重点的碳排放双控制度,扎实推进“6+1”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全省碳排放强度力争降低4.48%以上,为“十五五”高质量完成碳达峰目标打好基础
3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农村自建房按规定翻新、翻建,推广一体式光伏屋顶。原文如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大力提振和扩大消
3月3日,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瓯海区制造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侧储能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连补两年。原文如下:关于组织开展瓯海区制造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侧储能项目财政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浙江省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进“光伏+”行动,有序推进核电、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到2025年底,新增风电光伏装机600万千瓦、核电装机1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占
3月3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浙江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原文如下: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浙江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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