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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4-08-02 17:57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北京市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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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立法背景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能源安全新战略。中央对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出明确要求。党的二十大对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做出了重要部署。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本市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可再生能源发展成效显著。通过不断努力,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城市建设、节能降碳、产业发展等领域的协同程度不断提高,一批专项政策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适应超大型城市特点、与城市建设深度融合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式正在逐步形成。

同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也面临管理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等问题,有必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为首都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立法过程

《条例》起草过程中,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组织专项论证,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市人大法工委、市人大财经办、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召开会商会,明确《条例》编制工作的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研讨立法思路、立法原则、主要目标。二是深入开展调研座谈和专家论证。赴外省市学习立法工作成果和经验,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40余家企业和可再生能源行业专家开展20余场调研,组织8场专题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和诉求。三是深化研究形成共识。邀请国内行业知名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对影响本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问题进行论证,为立法提供支撑。

三、立法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北京超大城市发展实际,从规划建设、推广应用、支持保障等方面将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上升到法规层面,着力破解突出问题,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安全有序开发利用、实现“双碳”目标、推进首都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四、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5章34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推广与应用、支持与保障、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总体要求和部门职责。明确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开发、创新驱动、区域协同、合理利用的工作原则。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协同做好管理工作。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强区域合作。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规划与建设。建立健全目标引导制度、规划衔接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制定本市及各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监测与考核。编制实施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并与其他专项规划做好衔接,保障绿色电力输送通道以及重大工程、重点区域的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投资规模;新改扩建项目具备条件的充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关于推广与应用。建立绿色电力供应保障制度、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制度和消费促进机制,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城市建设融合发展。统筹城乡风貌管控、生态环境保护,因地制宜发展各类光伏发电、风电、水电项目,充分开发利用本地可再生能源电力,提高内部支撑能力;支持外埠可再生能源基地和绿色电力通道建设,稳定增加外部绿色电力供给。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强化重点用能单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鼓励单位和个人优先消费可再生能源,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支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接纳、输送和消费可再生能源的能力。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工业、建筑、交通领域融合发展,在城市更新中鼓励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充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科学有序开发地热能,推广再生水源热泵,推进既有供热系统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供热的联动发展。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支持生物质能开发利用。鼓励发展智慧能源项目,支持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综合能源系统。鼓励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四)关于支持与保障。建立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机制,加大政策资金支持,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加强与外省市合作,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加强与其他专项领域相关标准的衔接。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相关审批程序。合理安排政策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相关绿色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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