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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光伏项目应优先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资源较丰富区域选址建设

2024-06-20 10:26来源: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键词:光伏用地光伏发电项目吉林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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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支持绿色能源发展,加快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管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提出了要求。为落实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吉林省能源局联合制定了《吉林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经征求各市县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能源管理部门、法律顾问,以及社会公众等多方意见后,按照程序,组织林学、草学、能源、区域规划、土地管理等领域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结论为事项清晰、适用情形明确、指导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合法性审核,结论为制定程序合法、总体上不存在合法性风险。

二、主要内容

《办法》首次明确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后备资源,强化对耕地后备资源的保护,并明确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板南北方向净间距、光伏支架高度、桩基列间距等指标,能够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保护林地、草地。

《办法》共17条,分别从应用范围、规划布局、优化选址、用林用草、节约用地等方面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提出要求。

一是明确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二是明确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选址要避让耕地和耕地后备资源、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

三是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方式。

四是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的配套设施用地(方阵内部和四周的道路除外)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严格按照《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节约集约用地。

五是明确自然资源、林草、能源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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