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光伏光伏系统工程政策正文

海南:支持采用分布式光伏等提升陆上和海底绿色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

2024-05-20 08:38来源:海南省工信厅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可再生能源海南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5月14日,海南省工信厅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省发展改革、通信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布局陆上和海底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推进通用计算、智能计算、超级计算等多元算力建设。支持数据中心采用大用户直供、分布式光伏等方式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支持符合条件的数据中心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降低用能成本。

省工业和信息化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石油化工、现代生物医药、深海装备、航空航天、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制造业开展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实施制造工位、生产线、车间、工厂的智能化改造和产品的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工业互联网,加快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全文如下: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建设开放型数字经济创新高地,助力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将海南打造成为新质生产力实践地,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起草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6月13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10号7楼703室(邮编571199)

2.电子邮箱:729@hainan.gov.cn

3.传真:0898-65238010

4.电话:0898-65250278

附件1.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建设开放型数字经济创新高地,助力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将海南打造成为新质生产力实践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

第三条数字经济发展应当遵循统筹协调、创新引领、数据赋能、应用牵引、集聚发展、开放合作、安全可控、包容审慎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工作的领导,统筹部署数字经济发展,营造数字经济发展良好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情况建立健全本地区数字经济推进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数字基础设施

第五条省通信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光纤网络和互联网演进升级,打造“万兆自贸港”。加强海岛、海域、山区宽带网络覆盖,推动电信普遍服务升级。推动通信设施与铁路、城市轨道、道路、桥梁、隧道、电力、地下综合管廊、机场、港口、枢纽站场、智慧杆塔等基础设施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共商共建共享共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市政、交通、电力、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工程建设、设计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设计标准和规范,预留信息通信网络设施所需的空间、电力等资源,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六条省发展改革、通信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布局陆上和海底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推进通用计算、智能计算、超级计算等多元算力建设。支持数据中心采用大用户直供、分布式光伏等方式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支持符合条件的数据中心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降低用能成本。

引进跨国公司和大型互联网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数据中心,探索发展国际数据中心,支持开展跨境数据处理、算力租售等服务。推动建设算网融合的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

积极部署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支持建设面向海南特色行业应用的算法模型平台和数据集,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智慧旅游等重点领域升级,鼓励依托跨境专线开展跨境人工智能训练和应用服务。深入推进海南国家区块链试验区建设,统一构建区块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引导区块链在政务、民生、金融、贸易、生产制造等场景的融合应用。

第七条海南自由贸易港应当加快打造国际信息通信枢纽,推动设立全业务国际通信出入口局,探索建设国际互联网交换中心和国际电路转接中心。

支持建设面向亚太地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国际海底光缆,合理布局海底光缆登陆站,规划预留海底光缆保护走廊,打造区域海缆维保能力。

探索新型国际业务监管模式,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研究机构试点便捷访问境内外互联网,提升外籍来琼人员等群体使用互联网服务的便利性。

第八条省工业和信息化、省通信管理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进卫星互联网、高精度北斗定位网、地表低空感知网络等空天网络设施布局,打造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强化航天发射场等重点区域的无线电监测,提升航天发射重点业务频率全时段保护性监测能力。

省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安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车联网建设及应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智能网联汽车通行需要,加快通信、感知、计算等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交通信号机和交通标志标识等数字化联网改造,统筹建设云控基础平台,推广车联网规模化示范应用。

第三章数字产业化

第九条省科技、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技术创新中心、中试研究基地等数字技术创新基地及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高等院校、院士工作站等整合创新要素资源,围绕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发展人工智能、元宇宙、脑机接口、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

省科技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跨国研发中心落户,加强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健全国际科技合作机制,构建高水平的开放创新生态体系。

第十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升园区、平台、高等院校支撑水平,围绕设计、制造、封测、装备、关键核心零部件、应用等方面构建产业支柱,打造特色优势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围绕计算机、智能终端、通信设备及线缆、电子元器件等领域,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强链补链。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发挥地理纬度优势,支持发展火箭产业链、卫星产业链、数据产业链,探索开展卫星数据应用国际化合作,打造卫星互联网产业基地。推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北斗定位等技术在海关、应急、农业、渔业、水利等领域的应用。

第十二条省通信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推进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开放,吸引外资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互联网接入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增值电信业务,逐步实现全面开放。

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积极争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国际海缆、卫星互联网等基础电信业务。

第十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培育壮大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数字创意设计、信息系统集成、网络与数据安全服务等产业,打造软件产业集群。支持建设开源社区、开源平台和开源项目,鼓励软件、硬件的开放创新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互联网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企业利用数字技术开发运营数字影视及短视频、网络直播、灵活用工、在线教育、网络货运、游戏开发、创意设计等互联网平台,引导平台有序推进生态开放。

省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治理规则和监管方式,保障平台从业人员、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发展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数字保税区建设,做大互联网批发零售业规模,创新发展数字保税、来数加工、游戏出海、跨境直播等国际数据产业,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分布式光伏查看更多>可再生能源查看更多>海南光伏市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