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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浙江省嵊泗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嵊泗县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积极推进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创新光伏发电模式。积极探索发展漂浮式光伏,利用滩涂和养殖鱼塘等,建设渔光互补等复合光伏电站。推动光伏发电多元布局,鼓励分散式、分布式光伏建设,利用园区、商业中心等区域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积极落实嵊泗“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工作。到2025年,嵊泗县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的比例均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通知还提出,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政策,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建筑领域电能替代。积极推广光伏分布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在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公共建筑等区域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推进光伏屋顶计划,摸清现有公共建筑、厂房的屋顶情况,全面实施光伏发电应用,推动分布式光伏试点县建设。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30%,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力争达到8%。
原文如下:
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泗县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嵊泗县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全面落实《舟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着力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通过完成碳排放达峰的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结合嵊泗县自身优势条件,推进风能、光能等清洁能源的发展,积极开展海洋蓝碳试点工作,重点关注交通和居民生活领域降碳,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注重短期碳达峰与长期碳中和的衔接协调,全县域全方位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加快走出一条以低水平碳排放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绿色低碳发展路径,实现新常态下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统一发展。
(二)工作原则。
系统谋划、分类施策。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全域统筹、顶层设计,强化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和支撑保障,处理好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短期与中长期的关系。各领域、各行业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事求是制定既符合自身实际又满足总体要求的目标任务,分批次达峰,循序渐进推进碳中和。
政府引导、市场发力。积极发挥政府推动改革创新的引导作用,完善并用好行政、财政、税收、产业、金融等政策手段,引导绿色低碳转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市场化机制,形成有效激励约束,加快形成有利于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市场机制。
稳妥有序、安全降碳。坚持安全思维、底线思维,坚持先立后破,把握工作节奏,防止运动式“减碳”,切实保障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居民正常生活稳定,防范化解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风险,防止过度反应,确保安全降碳。
着眼大局、特色创新。树立碳达峰工作的全局意识,坚持省内现有的各项政策,完成舟山市下达的各项任务;立足本地资源禀赋、优势产业、创新举措,探索重点领域达峰实施路径。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按照“省级统筹、三级联动、条块结合、协同高效”的体系化推进要求,统筹考虑重大产业项目、重大能源项目布局和建设,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实现多重目标、多重约束的综合平衡。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完成舟山市下达目标,为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全县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建筑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低碳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工业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初步建立,绿色低碳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汇能力稳步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完成市下达指标,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三、重点任务
(一)能源绿色发展行动。
1.推动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
加快海上风能资源开发,探索发展深远海风电,招引漂浮式海上风电项目。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推进嵊泗1#、3#、4#、7#海上风电场项目的建设进度。依靠地区优势,构建以海上风能为主导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到2025年,风电装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达成“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的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嵊泗县供电公司,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大力发展光伏发电。
积极推进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创新光伏发电模式。积极探索发展漂浮式光伏,利用滩涂和养殖鱼塘等,建设渔光互补等复合光伏电站。推动光伏发电多元布局,鼓励分散式、分布式光伏建设,利用园区、商业中心等区域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积极落实嵊泗“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工作。到2025年,嵊泗县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的比例均完成市级下达目标。(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国网嵊泗县供电公司)
3.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
推动电力系统向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方向演进,进一步完善新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清洁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加快综合能源供应、可再生能源制氢储氢等创新应用。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有序推进充电桩、充电站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电力系统清洁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提高传输能力,减少电力传输过程损耗,有效调节海岛地区用电峰谷问题,实现电量就地消纳。加快建设和完善储能设施布局,构建多元融合高弹性电网。(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嵊泗县供电公司)
4.布局新能源低碳产业。
从全省大局出发,结合自身风、光自然资源禀赋,加快海上风电开发、岛屿光伏产业发展,谋划核电项目。有序规范推进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海上风电建设,因地制宜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新能源产业。打造海上风电+海洋能+储能+制氢+海洋牧场+陆上产业基地示范项目。同时加强电网、储能设施相关产业建设,加速充电桩、充电站产业化进程,构建出新能源外输通道,保障新能源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中心)
5.合理控制油气消费。
控制石油消费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提升燃油油品利用效率控制成品油消费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提升燃油油品利用效率。推动节能减碳技术改造,促进节能减排和提质增效。推进综合供能服务发展,实现供能服务向油、气、氢、电综合服务商转型。加快电动汽车推广使用,继续完善岸电改造,加快综合供能服务站、充电桩建设。持续实施煤改气工程,有序引导交通领域如船舶,陆上交通工具的天然气消费。加快发展城镇燃气,推进嵊泗管道燃气工程建设。优化燃气供应系统,增强供气能力,完善中心城区中压输气主干管网络,进一步提升居民天然气覆盖率。到2025年,城区核心区域居民天然气覆盖率达30%以上,2030年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洋山开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二)工业低碳转型行动。
1.促进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培育绿色低碳新动能,以深远海养殖装备智能制造技术革新为牵引,重点发展临港装备制造等海洋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严格的“一企一策”错峰生产计划,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以加快传统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为导向,推进“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改造。到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目标、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不含国家单列项目)确保完成市下达指标。(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全面排摸已建、在建“两高一低”项目数量、能耗和碳排放总量及未来发展趋势,包括已建高能耗项目小洋山港区、马迹山港区,港基、华鑫、源城建材生产项目,海水淡化项目;在建项目大洋山生态高效养殖项目。控制能耗增量,招商引资项目,应当事先对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进行审查,单位GDP能耗超标的原则上不予引进。(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投资促进中心)
(三)交通清洁发展行动。
1.促进运输装备低碳升级。
在陆运方面,淘汰老旧营运货车,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港口物流、公务出行等领域推广力度,不断提升全县公共交通车辆新能源化占比。到2025年,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新能源化比例达30%,出租车新能源比例达到25%。到2025年、2030年,主城区公共交通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分别达到90%、100%。在水运方面,实行运输装备低碳升级,严格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准入标准,深入推进船舶污染防治与淘汰更新工作。稳步推进水运船舶LNG燃料动力应用,在水上客运领域探索纯电动船舶应用,积极采用新能源高速客船和新能源客滚船。持续提升运输装备能效,严格按照船舶用汽柴油标准开展监督抽查,落实储、运、销环节装卸过程中的油气回收治理,减少油气逸散影响。(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落实高排放车船管控升级行动。
全县对高排放营运货车进行严格管控,到2025年,营运货车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占比达到10.3%。加快完成国三及以下营运重型柴油货车淘汰,逐步推进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淘汰,2025年淘汰比例达到100%。严格落实船舶报废制度,淘汰小型老旧营运货船。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对靠港的船舶开展船用燃油质量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依规查处使用不合格燃油的船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3.加强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以建设低碳排放为特征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为统领,优化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加快布局建设“一岛一功能”,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积极优化港口岸电建设,推进智慧绿色安全港口建设。改造升级码头环保设施设备,完成码头低压岸电改造,投入使用码头高压岸电系统设施。加快推进加油、加气站及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汽车加油、加气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有序推进小区和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进一步完善电动汽车其他配套设施和服务。构建优质慢行滨海绿道系统,打造滨海环岛低碳特色风景道。(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渔农业绿色发展行动。
1.有效降低渔农业领域碳排放。
开展老旧渔船淘汰工作,推进减船转产,压减帆张网、三角虎网等作业方式渔船和老旧渔船。通过实施休闲渔业船舶规范化建设,逐步淘汰老旧休闲渔业船舶,降低渔船油耗量。严格落实海洋渔船数量和功率数控制制度,有序引导新型材质休闲渔船新建。积极推广新型低碳微耕机,加快高耗能、老旧农机报废更新。持续推进“肥药两制”工作,引导农户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实现全县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减量化。优化现有综合利用方式,稳步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以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方式为主,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实现秸秆禁烧。(责任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农业农村局)
2.探索海洋碳汇渔业。
严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作为目标,将耕海牧渔与养海护渔相结合,推进相关制度顶层设计,通过与高校、院所、企业等共同谋划,加快碳汇渔业理论和碳汇关键技术应用落地。积极推进海洋牧场建设,科学发展浅海贝藻养殖,开展海洋藻类和贝类固碳能力关键技术研究,增强海洋渔业碳汇功能。(责任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3.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持续推进“再造绿岛”工程,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和建设生态廊道等措施,提升森林质量和森林景观。积极推行林长制,规范管理重点公益林,强化森林消防安全,防控森林病虫害,保护生物多样性,推动彩色健康森林有序发展。加强嵊泗列岛风景名胜区、浙江省嵊泗县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舟山市东部海洋特别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相关管理制度,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施湿地综合治理,恢复生态功能,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到2025年、203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8%左右,森林蓄积量分别达到4.92、5.22万立方米,湿地保有量保持稳定。(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五)建筑低碳发展行动。
1.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推动建筑能效水平提升,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与合同节水管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到2025年,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设计节能率达到75%,到2030年进一步提高。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提升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水平。鼓励学校、医院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大力推广绿色建造。
严格执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推动建筑用能清洁低碳化,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建筑节能管理水平,制定推进方案,加强新建建筑工程监管,提升新建建筑绿色化规模水平。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快推广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试点。适宜装配式结构的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市政桥梁、交通枢纽、工业园区、物流仓储等,提倡优先采用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推行智能建造,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和5G等在建筑领域的集成应用。(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3.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政策,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建筑领域电能替代。积极推广光伏分布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在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公共建筑等区域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推进光伏屋顶计划,摸清现有公共建筑、厂房的屋顶情况,全面实施光伏发电应用,推动分布式光伏试点县建设。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30%,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力争达到8%。(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六)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1.积极配合舟山市开展新能源关键技术创新。
衔接舟山市海洋能源科技创新计划,强化研究基础,推进海洋能工程化应用,促进海洋能技术和装备规模化应用。积极配合技术人员,为其提供较好的研究平台。推进风力发电与海洋工程深度融合,促进海上风电机组一体化设计及仿真技术推进,推动建立深远海海上风电和浮式海上风电的相关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推动新能源装备制造技术更新、应用技术创新,推动光伏组件、风机等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积极寻求多方技术合作。
聚焦地区海洋资源绿色开发,联合多方推进海洋技术应用,推动潮流能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探索海洋蓝碳应用技术。推进与科技企业、省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为海岛新能源技术的研究提供平台,推进新能源关键技术攻关,力争早日取得突破性成果。到2025年,新增绿色低碳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1家。(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3.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引进低碳技术相关领域的人才,打造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团队。根据嵊泗自身条件和技术需求,支持其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并构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相互协作的人才流动机制,助力能源科技创新。到2025年,力争引进1名绿色低碳技术相关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青年科学家。(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委组织部)
(七)低碳试点示范行动。
1.探索产城融合低碳发展模式。
积极推进省级低碳县试点、减污降碳协同试点、低(零)碳乡(镇)、村(社区)试点工作。组织开展低碳商业试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景区开展低碳试点,降低试点商业机构碳排放。到2025年,成功建成低碳试点县,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县,建成1个零碳试点乡、2个以上低碳试点村(社区),绿色低碳园区/工厂、“零碳”党政机关、低碳农场、绿色家庭完成市下达目标。(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打造低碳海岛样板工程。
选取绿华岛、花鸟岛作为零碳(负碳)示范岛建设,以绿华、花鸟双岛联动,加快整岛电气化改造,打造双岛零(负)碳示范岛样板。利用闲置民房、空地布置光伏等清洁能源,逐步取缔化石能源使用,推进东部岛屿电网互联互通,试点开展风光互补、微电网、储能等高弹性应用场景,打造集源网荷储于一体的海岛高弹性电网样板。(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国网嵊泗县供电公司)
3.开展海洋蓝碳试点工作。
依托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绿色渔业实验基地行动计划,重点围绕海洋牧场建设、资源养护生态修复、渔业新业态发展等重点工程项目,积极探索蓝碳经济新模式。探索蓝碳应用技术,鼓励开展海洋碳汇的科研和试点示范工作,不断提升海洋碳循环的监测技术,提高海洋碳汇的恢复能力。开展海洋碳汇的交易试点工作,探索制定海洋碳汇的技术方法和评估标准,依据海洋碳汇渔业评估标准体系,联合有关机构开展碳汇市场交易试点,加快推动碳补偿和碳交易,重点争取贻贝养殖纳入碳交易及国家海洋局蓝碳项目。(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八)低碳生活引导行动。
提高全民节约、低碳、环保和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模式,将绿色理念转化为居民的行动自觉。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拓展生态文明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在校园内广泛开展各类低碳基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编制绿色低碳教材读本,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绿色低碳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营造绿色低碳发展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
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低碳环保认证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过度包装,鼓励简易包装,严格执行“限塑令”。大力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展共享办公、共享储存、共享信息,提高闲置资产的利用效率。培育共享经济企业,创新商业模式。鼓励专业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共享商品、信息、服务的在线交易。(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加强自身环境责任意识、节约能源资源意识,不断提高绿色创新能力。严格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督促作用,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保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金融服务办公室 )
4.加强干部知识培训。
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理念,将其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分阶段、分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培训。加强全县各级从事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领导干部培养,提升绿色低碳发展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全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研究重大问题、制定重大政策、组织重大工程。加强组织协调和日常指导,定期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定期调度各乡镇各部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严格责任落实。
落实领导干部建设责任制,各乡镇和部门要切实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制定政策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明确各项清单负责人、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压实推进,确保政策到位、任务到位、项目到位。
(三)强化监督考核。
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强化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工作突出的乡镇、部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乡镇和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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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1日,唐山港京唐港区专业煤炭码头源网荷储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中标单位是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总价是68615441.31元。项目业主为唐山港通新能服务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总占地1934m2,装机总容量为13.4MW,购置安装单机容量6.7MW风力发电机组2台,新建1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6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696号,详情如下: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全国总工会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重要政策文件的出台,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有力举措,擘画了未来五年全国提升“获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10日,辽宁省朝阳县与辽宁合荷云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举行200MW/8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签约仪式。该项目将显著提升区域电网的灵活性与稳定性,为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消纳提供强力支撑,为朝阳县清洁能源产业升级注入澎湃动能,并为区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
6月10日上午,中广核广东太平岭核电项目3号机组开工动员会在惠州举行,项目完成核岛第一罐混凝土浇筑,标志着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建设。惠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吉,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高立刚,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四级调研员李飞,惠州市委常委、惠东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2025年版)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响应补偿:(一)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2)因电力供需形势缓解需要提前取消需求响应执行,对参与主体按照原响应邀约计划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响应补偿金额=应约响应量×计
202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标志着我国新能源产业和电力市场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能源存量项目如何与“机制电量/价”衔接,增量项目如何进行科学投决,如何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从单一的投
6月5日,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支持曲靖市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省能源局正在组织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工作,支持曲靖市按照申报条件,组织项目申报试点,先行先试,建设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加快推进电网网架建设。
6月9日,嘉兴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新增火电100万千瓦,光伏80万千瓦;到2025年底,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64%以上。原文如下: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
6月9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通知指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或
6月3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5年标准化战略重大项目和标准稳链项目需求建议的通知,通知指出,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未来产业超前布局,选取具有较好基础和发展前景的行业开展标准稳链项目。通过项目建设,推动建立本行业(领域)链主企业为主、产业链链员企业、技术机
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通知》围绕提升涉网安全性能,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参数管理,优化并网接入管理,强化并网运行管理,开展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性能改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
6月3日,浙江省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乐清市2025年第十二批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文件显示,本批次共有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6个,总装机容量116.93kWp,年平均发电量128618kWh。本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一年,自备案之日起计;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贵公司应在备案通
5月30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公开征求《浙江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局起草了火力发电工程总承包、风力发电工程总承包、集中式光伏发电总承包、抽水蓄能项目、能源项目施工、能源项目货物、能源项目监理和能源项目勘察设计等8个《浙江省能源领
5月26日,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废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瑞安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建设、运营和管理,促进光伏项目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废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瑞发改能环〔2023〕45号)。本通知自2025
5月21日,浙江省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龙港市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全市有序用电按A-F级分级启动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科学编制有序用电错避峰方案,具体落实措施应按周一至周日分别排定。已安装光伏、储能等新型电力系统用户,在条件
5月20日,浙江嘉兴南湖区人民政府发布南湖高新区浙江维旺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年产4GW太阳能光伏跟踪支架生产基地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根据环评文件,浙江维旺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计划总投资40000万元,利用企业在建厂房(新建51824.85平方米建筑面积,地块位于嘉兴市南湖高新区,东至欧嘉路,南至常祖路,
近日,海宁电网光伏发电出力首次突破100万千瓦,最大出力达100.833万千瓦,占同时段我市电网用电负荷的51.3%。海宁是我国光伏发展起步最早、发展最快、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也是国家首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全省县域规模最大的光伏行业集聚区。近年来,海宁依托国家能源局首批“互联网+”智慧能
5月15日,浙江金华市发改委发布关于《2024年度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公示。文件明确,金华市区2024年度已并网结算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户合计4408户(不含金磐开发区非居发电户数),需发放光伏补贴发电量共计538758685千瓦时,其中:非居民分布式光伏1156户发电量510690235千瓦时;居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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