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光伏光伏系统工程政策正文

广东黄埔区:促进“光储端信”深度融合 每年遴选10个示范应用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

2023-12-07 16:00来源: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键词:光储端信光伏项目广东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十五条申报及认定程序

新型储能示范园区申报和认定以“自愿申报、引领示范”为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一)由区发展改革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向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由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形成评审意见,通过审议后,由区发展改革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认定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区发展改革部门书面提出。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理由不成立的,由区发展改革局认定为“新型储能示范园区”。

第七章 新产品认证补贴

第十六条对本措施有效期内在本地制造的新型储能新产品、新应用取得欧盟、美国、日韩等各类市场准入权威认证的,经认定,按当年实际发生委托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第十七条本章补贴为后补助,采用每年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产品须为首次申请海外准入认证,取得认证的日期须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认证日期以认证证书颁发日期为准。证书变更、换证、扩项等情况不属于本章补贴范围。

第十八条本章相关术语和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区制造的新型储能新产品、新应用:指认证证书、认证申请资料、认证审核资料等相关材料中产品实际生产地址为本区的新型储能新产品、新应用。

(二)取得欧盟、美国、日韩等各类市场准入权威认证:指有资质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欧盟、美国、日韩等海外市场产品准入认证,包括UL认证、CE认证、各国并网证书等。认证机构资质及相关证书的有效性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准。

第八章 推广应用奖

第十九条对本措施有效期内在本区范围内建设、并网且装机容量达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千瓦时扶持,补贴期最多2年,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本章补贴为后补助,采用每年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补贴标准:

(一)对在2023、2024年本措施有效期内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0.2元/千瓦时扶持。

(二)对在2025年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0.15元/千瓦时扶持。

(三)对在2026年措施有效期内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0.1元/千瓦时扶持。

第二十一条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维等环节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关于储能行业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

第二十二条本款所称并网投运时间,以供电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上标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第二十三条申请本章扶持的企业需提供项目建设合同和备案文件、建设所需的储能电池等零部件采购合同、并网验收意见、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数据等相关材料。

第九章 重点项目扶持

第二十四条对产业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行业影响力高的重点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于与管委会、区政府签订“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投资协议的企业或机构,按协议约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或重点项目扶持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企业或机构只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扶持进行申报。

第二十六条获得扶持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机构承担。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细则扶持范畴。享受本细则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经营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各兑现部门将对申请结果进行公示。如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或未遵循资金使用规定的,一经发现,资金发放部门有权追回已发放的相关扶持资金,对申请单位情况依法予以公示并通报全区相关部门,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奖励或扶持资金的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第二十七条申请本细则扶持资金的单位,按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通知的时间,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兑现优质项目入驻奖(新型储能企业)、鼓励园区特色化发展补贴、新产品认证补贴、推广应用奖;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兑现优质项目入驻奖(能源电子企业)、合作协同示范奖、信息技术创新奖;重大项目引进奖由各项目引进部门负责兑现,自主落户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兑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时间、流程和所需提交的材料以相关部门在区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公开的对应事项的办事指南为准。相关扶持奖励补贴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并且其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量控制。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涉及的产值以企业提供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产值计算方式:当年生产的成品实物量×当年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不含应交增值税)+当年对外加工费收入(不含应交增值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初价值)。

(一)对外加工费收入:如企业未承接对外加工业务,此项可记为0。

(二)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会计产品成

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此项可记为0。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所涉及的产值等相关数据以万位计算(舍尾法),其同比增长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舍尾法)。本细则所涉及的产值、同比增长率等数据以企业提供由具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准。

第三十条本细则所指货币均为人民币,“以上”、“不超过”“不少于”“最多”均含本数。在政策执行中,如涉及外币与人民币计价的,按扶持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牌价计算。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所需资金由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安排,分别纳入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以及各招商业务主管部门年度预算,并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按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的有关文件规定负责资金审核发放。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6月19日。有效期满而相关扶持资金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完毕的,应继续执行至全部完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光储端信查看更多>光伏项目查看更多>广东光伏市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