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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黄埔区:促进“光储端信”深度融合 每年遴选10个示范应用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

2023-12-07 16:00来源: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键词:光储端信光伏项目广东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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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作协同示范奖

第九条支持能源电子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协同开发多元化应用场景或定制化应用场景,促进“光储端信”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构建产业协同共兴的高质量发展生态圈。本措施有效期内,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示范应用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扶持。

第十条合作协同示范奖按照以下规定给予扶持:

(一)申请本扶持的能源电子企业与合作方企业双方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且双方非关联企业。

(二)扶持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新型储能电池、重点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及产品等能源电子领域适配性项目。

(三)申请本扶持的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按照项目合同总额的5%进行扶持,单个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扶持。

第五章 信息技术创新奖

第十一条鼓励企业开展面向新能源领域的关键信息技术产品开发和应用,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本措施有效期内,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先进计算、工业软件、智能集成、智慧运维系统等产品,单个产品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扶持。

第十二条信息技术创新奖按照以下规定给予扶持:

(一)申请信息技术创新奖的企业,单个产品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申请企业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区级资助资金不予扶持。

(二)自筹资金包括申请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所申请产品为已实现市场化的先进计算、工业软件、智能集成、智慧运维系统等产品,研发阶段产品、试验产品、仅限企业内部使用的产品不在扶持产品范围。

(四)所申请产品的实际投入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工程样品测试费,不含税,且用于本产品的合理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以实际支付凭证及发票为准)。其中,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及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合计不低于总投入的60%(单价超过50万元的所有设备、软件需提供产品相关性论证说明),其余每项费用均不得高于总投入的15%;产品实现市场化销售且上一年度销售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其实际投入费用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所申请产品需具有3项以上核心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自主知识产权取得日期需在本措施有效期内。

(六)所申请产品需围绕面向新能源领域的关键信息技术产品开发和应用,并获得省级以上权威机构认定或颁发的奖项或称号,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完成不少于3个客观可行且量化的具体指标。完成指标将作为申请扶持的具体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产品在实施期间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七)同一个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每一年仅可申请一次扶持。

第六章 鼓励园区特色化发展

第十三条支持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打造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中度高的新型储能特色产业园区。本措施有效期内,每年遴选不超过3个新型储能示范园区,每家园区管理运营机构按照当年实际运营费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运营扶持。运营费用范围包括:人员费用、活动费用、其他与运营管理直接相关的费用等。

第十四条申请本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园区管理运营机构。

(二)园区主导产业为新型储能产业。

(三)园区土地权属清晰,四至范围明确,定向为新型储能产业的企业提供的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

(四)园区已引入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且在园区内实际办公并正常运营的新型储能企业不少于5家。

(五)园区企业或机构以新型储能为主营范围的需达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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