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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户用光伏新增装机情况一览
户用光伏蓬勃发展背后,滋生出诸多乱象。其中在项目备案环节,存在部分地方政府增加备案前置条件、推诿设卡,备案不予通过等问题。
近日,安徽多个县市在安徽能源局留言反映当地光伏安装备案停止、备案有前置条件等问题,安徽能源局对此做出一一回应。并对当地政府提出要求: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限制投资开发主体等不当行为,尽快出台分布式光伏相关备案流程,并加强与企业沟通和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办理备案。
留言及回复详情见下:
1、无为市
来信:无为市光伏市场无法正常开展
来信时间:2023-10-29 18:55
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是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同心社区市民目前在做户用光伏屋顶发电业务,安徽省能源局在8月26号出台文件要求光伏开发公司在属地(这属地是公司注册地还是各乡镇?)备案,农户自主选择投资开发公司安装设备。在9月27号无为市发改委才出了个文件要求光伏公司每户要做房屋承载报告和签安全承诺书。这样规范监管有序发展也好。但就是还要求光伏公司自己去每个乡镇做备案文件申请。 去了乡镇找有关领导联系,有的说看看其他乡镇怎么做,有的直接说一家都不接受,能找到上级领导的或者与乡镇有关系的也能拿到个别备案申请(滋生腐败和垄断)。由于光伏业务都是在各个乡镇互相穿插,现在两个多月过去了也就两三家乡镇通过备案申请,而且一个乡镇只备了一家这不是垄断市场行为吗?这样推诿设卡使光伏公司无法在全市正常开展业务。应该是光伏公司在市发改委备案后就能在每个乡镇都能正常开展业务,不需要再去每个乡镇做备案文件申请。这样才能符合习总书记提出的加快清洁能源建设,满足国家能源战略安全。我想地方政府也不会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吧! 三年疫情什么事情都不好做,今年开始做光伏业务勉强养家糊口,现在一拖就快两个月过去了,至今还无法开展业务。有的业务员房贷都没办法还日子没法过了。现在请求有关市领导抓紧落实使我们能够在全市正常开展业务。后面如果还是不能顺畅开展我只能去省长信箱写信,再不行就在中国政府网留言。最后实在不行只能去北京上访了。急盼领导及时回应谢谢!!!
回复部门:能源局 回复时间:2023-11-08 07:5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就您咨询的无为市分布式光伏备案有关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23年8月26日,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明确“自然人全款购模式户用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代自然人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屋顶产权所有人自主选择投资开发企业后,由投资开发企业申请备案”。10月31日,经与芜湖市发展改革委及您本人对接核实,针对无为市存在限制分布式光伏企业备案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已要求芜湖市、无为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限制投资开发主体等不当行为,加强与企业沟通和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办理备案。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需要了解更多情况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能源局新能源处联系。 联系人:张骏祥,联系电话:0551—63609410。
2、安徽芜湖市鸠江区和无为市
来信:分布式光伏备案问题咨询
来信时间:2023-10-29 18:23
各位领导您们好!我是在安徽芜湖市鸠江区和无为市做户用光伏屋顶发电业务,安徽省能源局在8月26号出台文件要求光伏公司以项目公司去发改委备案,可发改委要求光伏项目公司去每个乡镇做备案文件申请,和其他一些前置条件。去了乡镇找有关领导联系,有的说看看其他乡镇怎么做,有点说选择几家来做,有的直接说一家都不接受,能找到上级领导的或者有关系的也能拿到个别备案申请(滋生腐败和垄断)。由于光伏业务都是在各个乡镇互相穿插,这样扯皮推诿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应该是光伏公司在区(县)发改委备案后就能直接在每个乡镇都能正常开展业务,不需要再去每个乡镇做备案申请。三年疫情什么事情都不好做,今年开始做光伏业务勉强养家糊口,现在一拖就快两个月过去了,至今还无法开展业务。有的业务员房贷都没办法还日子没法过了。现在请求有关市领导抓紧落实使我们能够在全市正常开展业务。
回复部门:能源局 回复时间:2023-11-09 08:24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就您咨询的芜湖市鸠江区和无为市分布式光伏备案有关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23年8月26日,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明确“自然人全款购模式户用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代自然人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屋顶产权所有人自主选择投资开发企业后,由投资开发企业申请备案”。10月31日,经与芜湖市发展改革委及您本人对接核实,针对芜湖市鸠江区和无为市存在限制分布式光伏企业备案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已要求芜湖市鸠江区、无为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限制投资开发主体等不当行为,加强与企业沟通和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办理备案。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需要了解更多情况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能源局新能源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3609410。
3、凤阳县
来信:凤阳光伏备案流程迟迟未出事宜
来信时间:2023-10-31 17:46
省能源局领导:我是凤阳光伏安装的施工单位,8月26日省能源局文件:皖能源新能【2023】33号文件下达后,凤阳县光伏安装备案停止,到目前为止凤阳县仍未正式出具相关备案流程,我方做为施工单位一直处于停工状态,请督促凤阳县发改委尽快出具正式相关备案流程。另外根据省能源局33号文件,发电户号一致不需要提供产权证明,凤阳县发改委关于光伏备案的初稿要求备案时需要提更产权证明(镇章),与省能源局的文件违背,请省能源局核实。
回复部门:能源局 回复时间:2023-11-09 08:2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就您咨询的凤阳县分布式光伏备案有关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23年8月26日,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明确“自然人全款购模式户用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代自然人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屋顶产权所有人自主选择投资开发企业后,由投资开发企业申请备案”“各地应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备案,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11月1日、6日,经与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及您本人对接核实,针对凤阳县存在暂停分布式光伏企业备案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已要求凤阳县发展改革委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限制投资开发主体等不当行为,尽快出台分布式光伏相关备案流程,并加强与企业沟通和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办理备案。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需要了解更多情况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能源局新能源处联系。 联系电话:0551—63609410。
4、灵璧县
来信:关于地方发改拖延审批备案的问题咨询
来信时间:2023-10-24 10:23
你好,我是做户用光伏的企业人员。在安徽省灵璧县开展业务过程中,当地发改委一直不予备案通过,九月十月期间共去电咨询数次,县发改的能源办公室人员均以当地电网未提供红黄绿区域为由回复无法开展。而根据皖能源新能〔2023〕33 号文件第二条要求,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应组织各市供电公司以县为单位,按照国家能源局文件要求,每季度末月 20 日前完成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分析,明确分布式光伏开发红、黄、绿色区域,测算辖区内变电站、线路、台区可接入容量,每季度末通过电网企业门户网站、营业 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所在县级能源主管部门。也就是说九月末电网应该上报一次红黄绿区域,实际上截至10.20日,发改人员仍然称电网未上报资料。这到底是县发改在推诿,还是县国网不执行,我们企业也搞不清。请省能源局领导同志们帮助协调一下!
回复部门:能源局 回复时间:2023-11-08 07:56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就您反映的灵璧县分布式光伏备案有关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23年8月26日,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明确“自然人全款购模式户用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代自然人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屋顶产权所有人自主选择投资开发企业后,由投资开发企业申请备案”。此外,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已督促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按照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实施方案》《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要求,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分析。目前,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已完成出入分析报告,10月底前已在各市县电网企业门户网站、营业厅向社会公布分布式光伏开发红、黄、绿色区域,各辖区内变电站、线路、台区可接入容量。据测算,皖北地区可接入容量较小,占全省可接入容量比例较低。10月24日,经与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及您本人对接核实,针对灵璧县因可接入容量未公布暂停分布式光伏备案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已要求宿州市、灵璧县发展改革委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加强与企业沟通和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办理备案,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11月6日,经过与您再次电话沟通确认,灵璧县分布式光伏已正常开展备案。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需要了解更多情况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能源局新能源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3609410。
5、怀远县
来信:怀远县发改委故意设置障碍,不给企业光伏项目备案
来信时间:2023-10-24 16:47
安徽省禾兴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申请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备案,怀远县发改委回复需要陈书记审批。现在户用光伏业务要求乡镇批准,到乡镇去又不给盖章,只给宝馨公司做。公司几十个人,户用没法做,工商业不给做,让企业怎么生存,我们员工要吃饭。
回复部门:能源局 回复时间:2023-11-07 08:46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就您咨询的怀远县分布式光伏备案有关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23年8月26日,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明确“自然人全款购模式户用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代自然人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屋顶产权所有人自主选择投资开发企业后,由投资开发企业申请备案”。10月26日,经与蚌埠市发展改革委以及您本人沟通核实,针对怀远县存在限制企业备案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已要求蚌埠市、怀远县发展改革委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限制投资开发主体等不当行为,并加强与企业沟通和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办理备案。目前,怀远县发展改革委已告知您备案程序及所需要相关材料,您可在完善相关材料后在怀远县发展改革委办理备案。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需要了解更多情况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能源局新能源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3609410。
6.芜湖市弋江区
来信:关于芜湖市弋江区户用光伏发电备案持续没有政策
来信时间:2023-10-15 15:08
尊敬的省领导你们好,从8月26日省能源局就发出光伏文件,到目前截至到10月15日弋江区发改委迟迟没有相关指导性文件,弋江区发改委去了几次均无指导性文件,整个芜湖地区繁昌区都早已发出指导性文件,9月27日无为市发改委也出了相应的指导文件,弋江区还是属于暂停状态,请求省领导督促弋江区发改委推行光伏属地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回复部门:能源局 回复时间:2023-10-17 08:59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工作的关心。就您反映的在芜湖市弋江区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无法备案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22年2月,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2〕11号),要求“各市、各试点县(市、区)应及时做好光伏项目备案工作,不得暂停或变相停止项目备案、擅自增加备案前置条件、侵害屋顶产权人尤其是农户合法权益。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非政府投资的建筑屋顶,应由屋顶产权所有人自主选择投资开发主体”。10月16日,经与芜湖市发展改革委及您本人对接核实,目前弋江区正起草分布式光伏备案细则文件,并将于近期印发。我们已要求芜湖市发展改革委持续督促弋江区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加强与企业沟通与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办理备案,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我委(局)。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需要了解更多情况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能源局新能源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3609410
7.芜湖市南陵县
来信:芜湖市南陵县光伏政策
来信时间:2023-09-20 23:32
尊敬的省领导你们好,我已反馈过一次,请求省领导多了解一下南陵县发改对光伏政策工作进展,从8月26日国家能源局就发出光伏文件,到目前9月20日南陵县发改还未和南陵县供电部门商讨如何进展,并未发南陵县光伏指导文件,繁昌区都早已发出指导文件,南陵县还是属于暂停,暂缓状态,听说要整治。既然这样,为什么任由天湾商贸有限公司一家每天都在施工不管理?如果这样一直暂停,暂缓,请问国家能源局发的文件都可以不遵从吗?等到放开了,那么,屋顶资源是不是都已经被天湾商贸有限公司做的差不多了呢??这样是不是太不公平?有点像默认垄断的形式。请求省领导了解一下南陵县光伏政策,请南陵县发改委和国家电网给一个日期?何时能放开,请不要暂停,暂缓。还默认一家公司每天施工。
回复部门:能源局 回复时间:2023-10-07 14:59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工作的关心。就您反映的南陵县分布式光伏备案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22年2月,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2〕11号),要求“各市、各试点县(市、区)应及时做好光伏项目备案工作,不得暂停或变相停止项目备案、擅自增加备案前置条件、侵害屋顶产权人尤其是农户合法权益。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经与芜湖市、南陵县发展改革委及您本人对接核实后,9月21日,我们电话督促南陵县发展改革委应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备案,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加强与企业沟通与政策宣传解读,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我委(局)。据了解,目前南陵县分布式光伏备案工作正常开展,天湾商贸有限公司近期未在当地办理分布式光伏备案和并网。9月22日,我们已电话告知该光伏投资建设企业依法依规提交相关材料后,可在南陵县发展改革委办理备案。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需要了解更多情况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能源局新能源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360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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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安徽发改委发布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根据公告,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可按年度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根据我省不同季节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特性
2025年6月我国即将步入光伏电价市场化时代,垂直组件市场如春笋破土,有望迎来飞速发展。垂直组件为土地稀缺的地区解锁大规模光伏项目的新机遇,更在多样化的应用场景中凭借独特优势,实现差异化的“光伏+”应用;在广袤的“沙戈荒”及“农光互补”项目里,垂直组件大展身手,高效发电的同时兼备调和微
3月25日,安徽无为市发布关于部分分布式光伏排队项目有序接入的公告。公告表示,随着2025年第二季度公用变电站、线路、台区分布式电源可接入容量信息更新,无为地区部分线路与台区光伏接入容量有所改善,经与国网无为市供电公司研究会商,根据容量改善线路台区暂缓接入排队用户报装先后时序,拟对以下
3月24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安徽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内容指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应将所有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划分。2025年6月1日以后投产的新能
3月24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惠企政策资金拟支持项目(第二批)公示。涉及企业有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原文如下: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惠企政策资金拟支持项目(第二批)公示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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