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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号建议的答复,积极推进省整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发布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光伏+”七大工程,区对市政策补贴实施1:1配套,全年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完成市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118.57%。
下一步,海曙区将继续聚焦“双碳”引领、“双链”融合,在“减碳量”上下功夫,全域加速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持续深化“亩产+碳效”论英雄,逐步实现“工业碳管家”全覆盖,加快工业园区“零碳”改造,推动发展更可持续、更加高效。在“增碳汇”上下功夫,发挥国电投等龙头企业作用,率先破题“隔墙售电”、城市虚拟电厂,探索开展绿电交易、碳足迹认证、碳排放交易,创新绿色信贷、绿色基金,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建等关联产业,构建“双碳”产业生态圈,打造全国“双碳”先行区。
原文如下:
陈福根代表:
您在区第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海曙区碳普惠交易机制建设的建议》(建议第202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宁波市委市政府在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会议上也强调,“双碳”工作事关“国之大者”、事关“两个先行”,要强化抓“双碳”的自觉,提升促“双碳”的能力,推动“双碳”工作实现突破性进展、取得标志性成果。根据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海曙区贯彻落实能耗“双控”相关工作精神和决策部署,搭建碳排放监管平台,探索碳汇权益交易机制,明确了碳普惠碳交易等工作推进路径。具体情况如下:
一、扎实推进“双碳”行动
编制完成《海曙区碳达峰行动计划》,推进能源、工业、建筑等十大领域达峰行动。积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与国电投开展战略合作,启动智慧零碳电厂建设。低零碳创建先行先试,龙观乡光伏村模式入选第三届“全球减排案例”,龙观乡寓建光伏项目年发电量达530万度,现已有4个村全部打造成为负碳乡村。
二、推进碳普惠交易平台建设
一是通过碳普惠减排交易成功实现海曙区首个重大活动碳中和,研究编制《海曙区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版本号001)》,将“李岙村屋顶分布光伏电站项目(300kW)”产生的碳普惠减排量用于抵消“生态海曙·绿色共富”2022年浙江生态日主题宣传活动。二是联合职能部门制定碳普惠交易工作方案,明确企业、项目业主、居民等参与区域碳普惠交易方式,依托地方交易所作为碳普惠交易的运营平台,开展碳减排项目登记、核证减排量交易规则制定、日常运维管理等工作。三是建立碳市场监测、报告与核查体系。构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数据统计核算制度,强化交易监管与风险防控,实现碳交易全流程信息可记录、可追溯、可存证。
三、严守能源“双控”底线
压实目标责任,开展能耗“双控”区对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梳理重点用能单位用能(电)情况,确定年度区级重点用能(电)企业(机构)名单。开展高耗能企业用能预算化管理,对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审核确定“基准”能耗,完成省节能降碳E本账年度指标任务。对2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2022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能评)50个。
四、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积极推进省整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发布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光伏+”七大工程,区对市政策补贴实施1:1配套,全年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完成市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118.57%。开展新能源车“充电难”专项整治,印发实施方案,全年新建成公共充电站41座、换电站2座,合计充电桩325个(512把充电枪),全市排名第二;新建住宅小区专用新能源充电桩新增1218个。南塘光储充项目、恒一广场光储充项目等一批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一期工程)有序推进。
下一步,海曙区将继续聚焦“双碳”引领、“双链”融合,在“减碳量”上下功夫,全域加速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持续深化“亩产+碳效”论英雄,逐步实现“工业碳管家”全覆盖,加快工业园区“零碳”改造,推动发展更可持续、更加高效。在“增碳汇”上下功夫,发挥国电投等龙头企业作用,率先破题“隔墙售电”、城市虚拟电厂,探索开展绿电交易、碳足迹认证、碳排放交易,创新绿色信贷、绿色基金,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建等关联产业,构建“双碳”产业生态圈,打造全国“双碳”先行区。
最后,再次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的建议,我们将继续进行推动和落实,希望在今后工作中您继续予以关注,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海曙区“双碳”工作持续深化落实。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8日
(联系人:曾珍;联系电话:8918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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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方电网云南电网公布云南首期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包含供电区域内的26个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县(市、区)和7个分布式光伏发展重点县(市、区),涉及昆明、曲靖、楚雄、大理、昭通、文山、红河、怒江、玉溪、丽江、普洱、临沧、德宏、西双版纳等14个州(市)。涉及全省35千伏至220千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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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公布《杭州临安灵啃炒货机械有限公司250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4•18”触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4月18日16时20分许,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唐昌街592号杭州临安灵啃炒货机械有限公司250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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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过渡期有关结算事项的通知》,规定6月1日至正式出台省级入市政策前过渡期电价政策。根据文件,6月1日前全容量投产的项目为存量项目,6月1日起(含)全容量投产的为增量项目。过渡期新能源存量项目继续执行现行价格政策及市场
7月7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明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小型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归于集中式光伏
7月7日,浙江省能源局正式印发《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文件明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小型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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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浙江省财政厅下达2025年中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浙财建〔2024〕168号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已优先足额补助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至2024年底。本次下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应优先足额补助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截至2025年底所发电量对应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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