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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疆、宁夏、安徽等省发布新能源专项整治通知

2023-10-24 14:14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关键词:光伏产业配套光伏项目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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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泉市

关于全市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开展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公告

近期,市能源局正在对全市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开展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聚焦我市组织实施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重点整治对项目开发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行为。

核查内容主要包括2023年1月1日以来全市组织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市场化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重点发现并整治以下问题:

(一)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特别是风机、塔筒、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等新能源产业链,具体包括:

1.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

2.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二)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投资落地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投资落地,具体包括:

1.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

2.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如存在以上问题,可以反馈市能源局。

联系电话:5615521

电子邮箱:yqny2019@163.com

阳泉市能源局

2023年10月23日

河北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张家口市能源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河北省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5日

河北省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北省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新能源和抽水蓄能领域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不当市场干预问题,重点整治对风电、光伏、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查找制度机制层面的短板弱项,加快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营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开发环境。

二、重点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2023 年以来我省各地对风电、光伏及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具体包括:

(一)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引入产业。

(二)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三)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项目投资主体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

(四)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收益等。

三、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

(一)收集线索。省、市、县能源主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开设专栏、电子邮件、电话和信件等方式,进一步畅通经营主体和各界反映问题的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

(二)自查自纠。省、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市及雄安新区、定州、辛集能源主管部门于11 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我委(省能源局)。11月10日后,我委将对各市开展督导检查。

(三)扎实整改。对于发现存在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各市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改。对于已出台、发现问题的政策文件,各市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权限修订、废止。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但未实际实施的项目,各市应及时停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并对相关协议进行修改。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且正在实施的项目,各市应与开发企业协商,按照“保护企业利益、杜绝投资浪费”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于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时间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做到边自查边整改。

(四)健全机制。各市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解决一批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领域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不当市场干预问题,加大清理整治力度,避免边清边增,并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反弹,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省发展改革委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收集到涉及地方事权的问题线索,将及时转有关地方核查。省发展改革委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实以及应整改而未整改的,将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二)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于2023年11月2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并对照重点整治内容提炼1个典型案例报送我委(省能源局)。

(三)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明确工作职责及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至我委(省能源局)。

联系方式:焦海兵,18903137600;

王 一,13903112101;

邮 箱:nyjxnyc@hbdrc.gov.cn;

江西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促进新能源及抽水蓄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江西省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江西省能源局

2023年10月19日

江西省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领域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着力推动新能源和抽水蓄能领域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整治对风电、光伏、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查找制度机制层面的短板弱项,营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开发环境。

二、重点整治内容

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各地方组织实施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核查项目在前期、中期、后期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

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附带发展周边旅游等产业承诺,特别是新能源相关风机、塔筒、多品硅、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等产业配套,具体包括: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二)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投资落地

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投资落地,具体包括: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和提出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明确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开发业主等行为。

三、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3年11月20日结束。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及赣江新区经发局应抓好整治工作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及赣江新区经发局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收集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二)落实整改要求。各地方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开展发现存在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整改;结合权限及时修订、废止已出台、发现问题的政策文件;及时停止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但未实际实施项目的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并对相关协议进行修改;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且正在实施的项目,各地方应与开发企业协商,按照“保护企业利益、杜绝投资浪费”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于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健全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解决一批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领域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不当市场干预问题,重点聚焦最为突出的市县一级,加大清理整治力度,避免边清边增,按照“举一反三”原则,结合整改工作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反弹,力争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

四、其他事项

(一)我局将按照属地责任转有关地方核查,对应整改而未整改的,将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反映截止时间到2023年11月10日。

(二)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明确工作职责及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我局。

(三)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于2023年11月20日形成总结报告,并对照重点整治内容提炼典型案例,报送省能源局。

省能源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叶昌荣(风电、光伏相关问题)0791-88915231;

周鹏(抽水蓄能相关问题)0791-88915223。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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