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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系统
1.协同促进交通运输结构优化。
聚焦海口市清洁能源化智慧交通综合应用示范点建设,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建设和管理。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网络结构,大力发展“公转水”、多式联运等,实现多种运输方式“零距离换乘”。促进道路运输组织集约化发展,降低公路货物运输空载率。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公共交通向乡村延伸覆盖,建设高效便捷的公共交通体系,提升公共交通品质与吸引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实施《海口绿色慢行休闲系统规划》,强化海岸公共空间与城市衔接,精细化设计绿色慢行休闲系统,落实规划用地保障。到2030年,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70%以上。积极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加快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和改造,推进港口原油、成品油装船作业油气回收。
2.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与运输装备低碳化。
深入推进美兰机场绿色机场建设,积极探索美兰机场碳达峰实现路径,促进美兰机场节能降碳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打造绿色机场标杆。依托海南省充换电基础设施智能监管服务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一张网”运营发展。建设海南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分阶段分领域逐步推进汽车清洁能源化,助力打造海南新能源汽车全域推广示范区。鼓励支持江东新区、美安科技新城等区域打造清洁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示范区。规划建设覆盖全市各乡镇的充电桩设施,构建市级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信息平台。探索能源一站式多元补给,鼓励南海大道、秀英港等交通枢纽和港口新建集“加油、加气、加氢、充电基础设施”为一体的综合能源补给站。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率的老旧船舶,加快电能在船舶领域的应用。到2025年,力争实现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公交、巡游出租、分时租赁等领域车辆全面清洁能源化,轻型物流配送车(新增)、城市环卫车等领域车辆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60%,私家车新增和更换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到2030年,全面禁止销售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45%,基本建成一个机动车零排放区。
3.建设低碳智慧交通客货运体系。
创新旅客联程运输模式,推进联程联运发展。以“海澄文定”综合经济圈为试点,加快整合各种运输方式及城市公交、轨道交通资源,发展基于智能终端的一站式出行服务。加速发展货物多式联运,推进货运“一单制”建设,完善以海口南站铁路物流基地为核心的公铁联运枢纽体系,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丰富陆空联运、海铁联运服务产品。推进多式联运信息交换共享,争取实现一站式信息查询服务。到2025年,全市公水联运集装箱比例完成省下达目标。大力发展数字物流,加强数字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冷链数字物流平台,优化物流路线布局,推进系统化节能降碳。加快推动数字化港口建设,支持物流企业建设智能化立体仓库,实现物流信息采集标准化、处理电子化、交互自动化。鼓励企业使用新能源车辆、智能化托盘等集装单元化技术,提升配送标准化、智能化水平。优化车辆通行管控,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推广应用可循环快递包装智能回收设施设备。
(五)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1.有序发展海洋碳汇。
加强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开展红树林、海草床等生态系统和重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与修复工程,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修复监管和成效评估,推进海洋生态破坏区整治修复。积极开展蓝碳增汇试点,实施海岸带生态系统增汇工程,探索绿色海水养殖等海洋增汇新途径,开展渔业碳汇提升试点示范,推动东海岸增殖型海洋牧场建设,建立“海洋牧场”增汇示范区。全面推进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工作,加强基础调查研究和试点示范,基本摸清全市红树林、海草床、海藻场等海洋生态系统碳汇本底与增汇潜力,有序推动海洋生态系统碳汇潜力评估及生态服务价值评估。积极参与国际蓝碳市场机制建设,充分挖掘海口市蓝碳潜力,探索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发滨海湿地碳汇、渔业碳汇等项目,推动海口东寨港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与碳汇开发,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海洋生态系统碳汇交易模式。开展红树林生态系统温室气体监测,推动滨海湿地纳入省级温室气体清单。鼓励银行、保险、券商等金融机构探索发行蓝碳相关金融产品,通过金融手段支持和促进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公共政策体系建设。结合蓝碳系统生态保护修复等产业,挖掘蓝碳生态文化资源,力争将海口市打造成全国乃至全球具有影响力的蓝碳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到2025年,新增红树林种植面积3000亩。
2.稳定和提升林业碳汇。
推进造林绿化增汇,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增加森林生态系统碳储量。加强重要林业资源保护,以东山镇、石山镇、永兴镇为重点,落实林地分级保护管理。以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为重点,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培育优质森林资源,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常态化,完善森林灾害预警与响应机制,增强林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着力降低森林碳排放。开展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森林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机制,摸清全市森林生态系统碳储量底数。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森林资源价值核算试点工作。创新林业生态产品开发机制,加快林业碳汇项目储备与开发。探索林业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推动森林碳汇增量横向补偿机制建立。开展重要湿地监测工作,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固碳及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稳步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巩固和提升森林城市建设成果。锚定海口市油茶产业积极发展区目标,推动油茶种植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扩大油茶种植规模,探索研究油茶林碳汇价值。
3.挖掘农业固碳增汇潜力。
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集中力量加快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因地施策,综合应用稳定水田比例、保护性耕作或轮作、多样性种植等方式,将农田土壤由碳源转化为碳汇。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坚持有机无机肥料配合施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鼓励采取机械化科学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堆沤还田和制作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推进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低碳农业模式,开展增汇型农业技术研发,提升农业系统碳汇增量。积极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深海养殖、休闲渔业、远洋渔业、热带水产种苗及水产品精深加工。
(六)强化低碳科技创新支撑力
1.深化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转化。
聚焦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碳汇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目标,推动可再生能源、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数字化转型、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智慧交通、生物降解材料、生态循环农业等绿色核心关键技术和装备研究,开展低碳零碳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推动储能、氢能、分布式光伏、海上风电、海上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源网荷储”智慧能源系统等技术开展示范应用。充分发挥海口市可再生能源优势,推动重点领域、重点园区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示范工程,提升终端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到2030年,碳封存能力进一步提高。
2.建设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
全面推动海口市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聚焦低碳零碳负碳等碳达峰碳中和前沿技术,推进绿色低碳领域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优势科技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绿色低碳科技企业培育,提升产业链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深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领域区域性合作,围绕绿色低碳发展重点领域,组织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探索建立绿色低碳技术全链条转移转化新模式,规范绿色低碳技术交易市场,健全绿色低碳技术推广机制,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优化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市场环境,实施绿色低碳技术科普行动,强化绿色低碳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
3.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培养。
发挥海口市在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强化海口市作为全省高端人才教育中心地位,聚焦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深入推进“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积极引进碳达峰碳中和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持。强化碳达峰碳中和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海南大学等高等院校健全完善碳达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碳核算、碳交易、碳减排等专业人才。探索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紧缺人才信息库,搭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需求与碳达峰碳中和人才精准对接的平台。优化绿色低碳人才发展环境,注重培育激发和调动绿色低碳人才的积极性和活力。定期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能力建设培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绿色低碳发展本领,提升企业碳排放及能耗“双控”管理水平。
(七)创建高水平绿色低碳社会
1.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倡导和推广绿色理性消费,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完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制度,鼓励公众优先采购获得认证的绿色产品。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逐步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国有企业率先全面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推进大型商场绿色转型,鼓励旅游景区、饭店等推出绿色旅游消费奖励措施,提高绿色消费水平。围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领域,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建设垃圾分类减量屋,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样板城市。强化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全面推进禁塑工作,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膜袋和塑料餐饮具。
2.加强绿色低碳宣传教育。
探索实施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把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各领域各环节,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拓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绿色低碳宣传活动和科普教育。鼓励各类社会团体或组织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网站,编印生态文化普及读物,开发绿色低碳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生态文明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创新开展丰富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深度挖掘全市生态文化资源,创建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
3.引导企业履行绿色发展责任。
督促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推动企业制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实施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通过正向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企业经济运行成本,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督查促办,倒逼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双强制绿色采购“全省一张网”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鼓励企业开展有机、绿色等产品质量认证与管理,研究建立绿色产品消费积分制度,推动电商平台、商场等流通企业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鼓励高碳排放企业“一企一策”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开展碳排放核算,实施碳排放信息披露,加强供应链碳排放管理。充分发挥地方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探索建立企业绿色发展责任评估体系。
(八)开展绿色发展国际交流合作
1.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叠加优势,构建面向国内和RCEP成员两个扇面的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和国际知名会展高地,打造“世界会议之角、亚太展览之都、节庆赛事名城”。积极承办气候适应型城市、新能源、海洋碳汇等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国际化、专业化的定期会议和品牌展览,搭建区域绿色低碳政策对话与交流平台。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战略支点城市,全面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十百千”倡议和“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用好用足用活博鳌亚洲论坛资源,促进绿色产业“走出去”和“引进来”双向合作与融合发展。全力捕捉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机遇,办好“海口—东盟国家驻广州总领馆对话会”,深化与东盟各国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等绿色低碳经济全产业链的沟通交流与合作。鼓励海南大学等高等院校和中国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在基础研究、创新载体、技术攻关、“双碳”人才培育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交流,谋划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项目,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发展和成果转化。
2.深化绿色经贸技术交流合作。
对标RCEP、CPTPP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优势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水平落实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充分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资源区位等优势,鼓励企业扩大先进生态环境治理与低碳技术、研发设计、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大力推进绿色贸易发展,引导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云展会等精准开拓国际市场,提升中高端、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重。积极培育出口名牌产品,打造海口生物医药产业新高地和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集聚区,推动医药、全生物降解材料等优势产品面向欧盟、东盟等潜在市场推广应用。强化跨境供应链国际交流合作,推进海口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建设,争创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自愿行动,鼓励龙头企业率先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积极争列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鼓励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国际绿色低碳标准制修订,加快绿色低碳前沿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有序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培优育强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机构,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绿色金融创新发展。
3.探索共建绿色发展合作联盟。
发挥好国际友城在对外交往中的主渠道作用,与国际机构、行业组织等在绿色低碳领域开展广泛合作,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各层级对外交往,不断扩大应对气候变化朋友圈,打造应对气候变化交流平台。与沿线自由贸易园区建立常态化交流对接机制,构建立足海南、面向“一带一路”、辐射全球的绿色经贸合作网络,全面开展绿色低碳技术交流与合作。围绕“双碳”战略和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布局,积极搭建绿色低碳产业跨境合作平台,共建绿色低碳发展合作机制,探索共建绿色发展合作联盟,共同承担绿色低碳发展责任,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四、绿色低碳示范引领专项工程
聚焦重点任务相关领域,谋划推动一批特色亮点工程,作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为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一)“清洁能源岛”创建示范工程
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助力海南省打造“清洁能源岛”。积极发展新能源,加强新能源开发利用场景建设,重点发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配套建设新能源发电储能项目,探索“共享储能”模式,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鼓励支持氢能发展和应用,依托海口市氢能中长期规划,促进本地汽车制造企业加快氢能汽车研发制造,适度超前规划加氢站建设。推进智能电网建设,提升电网数字化、智能化运行管理水平。到2025年,清洁能源装机及电量比重、能源自给率、需求侧机动调节能力完成省下达目标。
(二)全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程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资源利用水平为重点,推广符合海口实际的低碳循环管理模式,推动全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聚焦海口国家高新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区域能评、余热利用等绿色低碳循环重点项目建设,在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高端食品加工、先进制造、节能环保等产业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域探索并逐步实现循环经济模式,建成国内领先的循环经济示范区,形成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到2025年,全市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到2030年,全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立。
(三)江东新区生态低碳新城工程
加快推进江东新区“生态低碳新城”建设,打造世界领先的智慧综合能源利用示范区和展示区。聚焦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新金融、数字智慧、临空经济产业,打造现代服务业示范区。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开发应用太阳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布局新型智慧综合能源(集中供冷)站,建设智能电网。鼓励发展电动、天然气、氢能等新能源汽车,打造新能源汽车应用展示区。推广绿色建筑、零碳建筑,树立江东新区建筑节能减排标杆。推进江东新区智慧城市建设,拓展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到2025年,初步建成生态低碳示范区。到2035年,全面建成生态低碳新城。
(四)数字赋能海口节能降碳工程
开展数字孪生海口试点,推动数字技术与交通、电力、工业、农业、建筑等重点碳排放领域深度融合。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综合管理平台,构建数字化碳治理体系。试点建设智慧公交云平台,搭建海口市智慧物流供应链公共信息平台,推动智慧公路、智慧港口、智慧机场、智慧车站等项目落地。统筹推进海口新型电力系统综合示范,高质量发展现代智慧配电网。促进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现全流程协同和能源环保管理。建设海口市数字化农业示范点,打造智慧农业创新基地。加快推动CIM基础平台建设,推进江东新区BIM技术集成创新应用。建设绿色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强化基站智能化管理。
(五)滨海蓝碳生态系统建设工程
推动多层次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示范,巩固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强化红树林、海草床等蓝碳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快“海洋牧场”增汇示范区建设,打造海洋垃圾治理“蓝色循环”模式。探索建立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资源基础数据库,推动海口东寨港红树林等蓝碳增汇示范性项目落地,打造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可持续发展示范区。依托海南国际蓝碳研究中心和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积极参与蓝碳基础研究、标准制定、方法学开发等。探索蓝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海洋生态系统碳汇交易制度集成创新。
(六)纵深推进全域禁塑减废工程
强化塑料制品源头治理,加大禁塑替代品推广力度。依托云龙产业园推进禁塑产业发展,推动生物降解产品实现规模化生产。鼓励电商、农资等领域使用全生物降解材料产品,实现全生物降解材料全场景应用。推进岸滩和海漂垃圾统筹治理,在南渡江等重点入海河流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污染现状调查以及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到2025年,海口市园区建设全生物降解材料完整产业链。到2030年,禁塑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禁塑全链条治理成效显著,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推广。
(七)碳普惠生态圈示范建设工程
全力做好与海南碳普惠平台的衔接工作,推动海口市碳普惠工作有序开展,打造具有海口特色的碳普惠生态圈。协同研究制定符合海口实际的碳普惠方法学。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碳普惠商业模式,强化碳普惠激励效果,扩大碳普惠影响力。持续拓展碳减排量消纳方式,倡导通过碳普惠交易实现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认购碳减排量参与碳中和公益行动。积极开展碳普惠应用场景建设,推动新型低碳场景在政府机关、学校等开展试点先行推广。到2025年,基本形成系统平台完善、规则流程明晰、应用场景丰富、商业模式成熟的碳普惠生态圈。
五、政策保障
(一)完善统计核算体系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组织相关部门和重点行业、企业人员参与国家碳排放核算规则体系集中学习研讨交流活动,推动深入应用,理清核算边界,强化对碳排放的跟踪分析,落实海南省碳排放数据统一发布制度。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等,探索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检测、核算、评估、审计等标准,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探索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与预报预警制度,实现对区域、主要行业、重点企业的碳排放评估,对碳排放增长超出目标要求的领域提出预报预警。支持重点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及优势开展碳排放方法学研究。
(二)健全优化制度标准
探索符合海口市实际的减缓和应对气候变化创新性制度及措施,研究制定绿色低碳领域地方性法规。逐步健全海口市碳排放基础统计与调查制度及职责分工。落实节能绿色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做好认证目录发布和认证结果采信工作。加快更新建筑节能、市政基础设施等标准,结合海口市气候环境特点,将高效制冷纳入绿色建筑标准体系。落实海南省碳标识管理办法、绿色建筑发展规定、绿色服务评价办法等政策法规。开展海口市“碳标签”制度研究,探索在电子信息、医药生物、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开展碳标签试点,激励引导社会公众优先购买碳中和产品。鼓励支持相关单位、机构积极参与国际能效、低碳等相关标准制修订。
(三)推动落实支持政策
充分利用国家下放给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各项政策,严格落实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居民和高耗能产业阶梯电价政策。强化政策协调,持续加大财政对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引导资金用于支持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碳减排技术、生态系统增汇工程等绿色低碳领域项目的实施。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以及差异化监管的手段,制订气候投融资发展扶持政策。探索建立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构建集绿色信用服务、绿色金融服务、绿色企业、项目评级等为一体的绿色金融服务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气候友好型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损失分担、风险补偿、担保增信机制,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提供有效金融支持。开展碳金融体系机制研究,探索海口市碳金融发展机制的可行做法,推动碳金融体系创新发展。稳妥有序探索开展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参与国际核证碳减排标准(VCS)、国内温室气体核证减排(CCER)等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碳排放资源作用。拓展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绿色低碳领域项目,推进低碳发展市场化、产业化进程。支持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等资源参与市场化交易,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机制创新,完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依托海南碳普惠平台,健全海口市碳普惠基本机制,压实海口市碳普惠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指导各市辖区、各部门和各行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加强与国家、省方案衔接,跟踪、调度各市辖区、各部门和各行业达峰工作的总体进展。加强部门联动,完善沟通协调机制,促进形成推动和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强大合力。依托省绿色低碳发展服务中心,深化政策研究、设计和情景分析,加强重点项目谋划和实施,促进低碳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应用。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配备专职人员,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工作经费支撑。
(二)压实各方责任
按照省级相关任务要求,根据海口市资源禀赋与发展定位,坚持分类施策,在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出台后,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工业、交通等重点领域碳达峰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各分领域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同步建立“双碳”项目库,实行清单化管理,制定积极可行、符合实际的落实举措。鼓励有条件的市辖区、园区、行业和企业开展相关试点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加强风险防范,处理好碳达峰与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日常生活的关系,确保安全降碳。
(三)加强培训宣传
加强培训力度,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培训考察、交流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海口市实际,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各类学校等增加相关特色课程,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学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科学知识。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制定《海口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方案》,通过媒体宣传、专项检查、节能诊断服务、悬挂条幅、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广大人民群众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之中。
(四)强化监督考核
依照有关规定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市辖区、各部门每年将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开展碳达峰实施情况评估,建立健全评估流程、指标体系,科学评估工作进展与成效。编制碳达峰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方案,依照有关规定将重点行业与区域碳达峰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建立有力有效的监督落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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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2月13日印发《湖北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4〕49号),其中提出提出六个方面23条举措。一是持续增强湖北碳金融资源集聚力。包括培育一批碳金融专营机构,引进一批碳金融总部机构,发展一批碳金融中介机构,建设全国碳市场资金清算机构,打造碳金融集聚发展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2月13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积极争取辖内能源总部企业新项目落户、新业务布局,支持企业探索发展新型储能领域。鼓励和规范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及独立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项目示范应用和
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12月13日在京召开,研究部署2025年发展改革重点任务。会议强调,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加快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详情如下:12月13日,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12月13日,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梳理总结2024年以来发展改革工作的新进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政府11月15日发布《启东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启政发〔2024〕97号),提出深入落实节能降碳理念,将碳达峰贯穿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组织实施工业领域达峰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能源绿色转型行动、交通运输低碳行动、城乡建设达峰行动、科技创新引领行动、绿色低碳全民
12月10日,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建设方案》。其中提出,到2030年,全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或数据集基本建成,完成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及标识应用,碳标识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应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征集碳达峰碳中和技术的通知,本次征集技术聚焦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以及辅助降碳等类别,涉及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相关领域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碳达峰碳中和技术的通知各有
江西省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2024年度市级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九江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等9个项目入选。关于2024年度市级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根据《九江市碳达峰碳中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市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12月6日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低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低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开展所属领域标准化工作,具体包括:(一)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低碳领域综合性、基础性相关行业标准制修
新能源建设关系到大国的低碳转型、能源安全和能源服务水平,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近些年来,聊城新能源体系逐渐完善,新能源发电发展迅速,特别是光伏发电成为新能源的主导,为“双碳”工作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一、基本情况“十一五”以来
17日,广东省和平县废旧矿区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优选项目中标结果出炉,广东耀胜新能源有限公司拿下开发权,该公司隶属于京能集团。根据招标公告,结合和平县内实际地质地形条件,在周边合适范围内寻找废弃矿山,目前现有27个地块,并且经调查不在水库、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在水源保护区内,不涉及自然
新能源建设关系到大国的低碳转型、能源安全和能源服务水平,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近些年来,聊城新能源体系逐渐完善,新能源发电发展迅速,特别是光伏发电成为新能源的主导,为“双碳”工作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一、基本情况“十一五”以来
截至12月17日,国能四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栗子坪电站年累计完成发电量27942万千瓦时,同比增发电量39%;栗子坪光伏完成发电量343.1万千瓦时,均提前完成年度发电任务,为区域清洁用能提供坚强电力保障。栗子坪电站位于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境内,装设2台66兆瓦水电混流式机组,伴随上游冶勒水库被列入川内
12月17日,新能源云平台公布2024年第十二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此次纳入2024年第十二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228个,核准/备案容量5862.8兆瓦,其中:集中式发电项目128个、核准/备案容量5446.1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100个、核准/备案容量416.7兆瓦。此次变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
从潍坊滨海区发布官微获悉,12月6日,山东滨阳3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据悉,该项目于2024年6月份开工建设,总投资约19.6亿元,占地面积约6900亩,年可为电网提供清洁电能5.5亿千瓦时,具有显著节能减排和环境改善效应。
从高空俯瞰葛塘污水处理厂,一块块深蓝色的光伏面板覆盖在池体上,在阳光的映照下闪闪发光。近日,由集团成员企业南京江北公用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的葛塘污水处理厂1440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并网运营。本项目是南京江北新区首个光伏发电与污水处理厂联动的项目,共安装2774块光伏面板
英国政府最新的《2030年清洁电力行动计划》提出,到203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大幅增长,重点发展海上风电和太阳能光伏。该计划明确,2030年光伏装机容量目标为45-47GW,同时强调有望突破47GW的上限。截至2024年第二季度,英国累计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为16.6GW,另有23.8GW在建或已签约项目。英国太
最近,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能源互联网营销服务系统,批量生成了包含5260.97万户用电客户和78.2万户分布式发电客户的10月份电费账单,并推送至“网上国网”APP等,将电费发行时长压缩至1天之内,实现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电费“一日发行”。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环境问题的
12月16日,天富能源发布关于收到八师发改委有关事项通知的公告。公告表示,公司原享受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包括148团2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和148团20MW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经八师发改委核查,公司所属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48团2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可正常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
12月12日,天合光能与建设银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暨“建新星元绿色产业基金”发布会在常州举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监事会主席汪义达,常州市政府副市长潘冬铃,副秘书长姚澄,常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樊烨,建行江苏省分行副行长彭安平,建行集团子公司领导王业强,江苏金财投资董事长陈建伟,天合光能董事
10月11日,中国能建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海良,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倪真在公司总部与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冯飞,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小明举行会谈。双方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开展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多形式的战略合作,推进海南加快建设
10月10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答复关于支持黄南州融入全省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的建议的函,文件指出,关于清洁能源布局,1.海南戈壁基地。今年以来,我们组织大基地牵头单位按照新能源场址不占用沙化封禁保护区的原则(光伏均布局在沙地,风电可使用部分牧草地),优化调整了电源实施方案,特别是将560万千瓦
9月29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海南省建筑光伏系统建设技术标准》,该《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海南省建筑光伏系统建设技术标准》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8月2日,海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暂缓琼中县域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的通知。通知文件指出,为统筹琼中县域内分布式光伏有序发展,合理安排分布式光伏布局、建设时序等,进一步摸清琼中县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和并网情况。结合琼中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琼中县发改委决定暂
6月17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陵水供电局发布《关于暂停受理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24年6月18日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暂停受理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陵水供电局暂停办理入网初步意见。恢复受理备案时间另行通知。原文如下:
5月29日,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某央企下属公司因光伏项目未批先建,被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75.771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央企下属公司在未取得用地手续及规划许可的情况下,于2021年在千家镇擅自开工建设光伏发电站项目。因未办理林地占
5月14日,海南省工信厅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省发展改革、通信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布局陆上和海底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推进通用计算、智能计算、超级计算等多元算力建设。支持数据中心采用大用户直供、分布式光伏等方式提
从达峰零碳官微获悉,近日,由海南合悦建设总承包的海南省琼中县2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本项目位于海南省琼中县,共涉及10个城镇区域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对助力推动海南省绿色能源发展,改善生态、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据悉,项目总装机23MW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经计算该项目建成之后
4月11日,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小明表示,打造新质生产力重要的实践地主要是基于海南的两大比较优势,一个优势是温度、深度、维度和绿色这“三度一色”自然的禀赋,第二个优势是自贸港的政策和开放红利的加持的优势。具体来说,我们在打造新质生产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近日,经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位于东方市八所镇园区七路南侧、创新路东侧,总面积20001.89平方米,地块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地块的起拍价为636万元,竞买保证金636万元。根据拍卖出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2月8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海南省2024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2024年,海南共安排省重大正式项目295个,总投资774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55亿元。其中,竣工项目54个,总投资75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36亿元,占11%;续建项目168个,总投资396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86亿元,占54%;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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