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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海洋技术服务业。重点发展涉海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海洋技术服务业,提升科技和产业协同发展水平。推动盐城国家风电设备质检中心(江苏)、金风科技大型直驱永磁海上风电机组检测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省海洋食品质检中心建设。支持江苏海洋大学、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等涉海高校科研院所成立市场化科技服务机构。推动出台海洋新业态安全管理标准,支持涉海科研机构开展相关安全研究。(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江苏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海洋信息服务业。加快海洋产业与数字经济融合,构建涵盖海洋信息收集、整理、存储、应用于一体的现代产业体系,探索搭建全省海洋大数据平台、军地海上目标信息融合与共享平台、深海综合试验场、水下通信导航定位网。加强海上移动网络信号覆盖,打造5G海上平台,支持利用海上风电等设施同步规划建设移动通信基站。推动江苏省海岸带资源与环境海洋工程研究中心等机构实体化运作。推进南京江北新区北斗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海洋信息集成与终端设备研发应用,打造海洋通信导航和海洋气象服务江苏品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办、省生态环境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海洋经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围绕加快打造涉海科技创新平台,构建完善海洋科技产学研、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联合联动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以更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1.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海洋产业技术需求,滚动编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实施重点项目“揭榜挂帅”。探索海洋颠覆性变革技术,突出关键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和国产化替代,加快发展海洋尖端智能技术、无人技术、重大装备和高端产业。推动南京大学、河海大学、江苏海洋大学等高校院所加强海洋领域优势学科和科研力量建设,推进河海大学、江苏科技大学、江苏海洋大学和盐城师范学院等4个涉海类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科技改革创新。推进省盐土生物资源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实现耐盐碱植物选育技术突破。支持海洋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以及中国船舶702、716研究所和中船八院等科研机构参与人才攻关联合体建设。(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海洋科技成果孵化转化。构建市场导向的海洋科技成果孵化转化机制,建立完善从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海洋产业创新体系。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利用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先进技术成果长三角转化中心等平台,加快海洋领域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沿海地区设立分中心,沿江涉海研发企业和高校院所在沿海设立产业孵化中心、转化基地。鼓励高校设立海洋技术转移中心,引进培养一批懂专业、懂市场的海洋专业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筑海洋人才集聚高地。在“333工程”“双创计划”等省级人才计划中设立海洋人才支持专项,培育引进一批海洋基础研究人才、海洋科技领军人物、创业人才和团队复合型人才。支持省内高校增设海洋类相关专业和申报省级重点学科,支持江苏海洋大学创建博士培养单位,提升学科内涵式发展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定制化”培养一批我省海洋领域紧缺高技能人才和职业技能人才,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海洋创新实践基地等人才载体建设。支持深海技术科学太湖实验室连云港中心、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创新中心、省海洋资源开发技术创新中心和省沿海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海洋创新平台制定人才招引政策。将海洋专业技术人才纳入省先进制造业卓越工程师培训范围,优先支持海洋领域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进一步完善海洋领域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海洋产业绿色化数字化发展行动。
开展数字化和绿色化协同发展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促进海洋产业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夯实海洋产业绿色基底。
1.促进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探索实施一批海洋产业节能降碳示范工程项目,在沿海地区建设一批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鼓励长江运河海运船舶“油改气”,支持LNG船舶进江航行,推动绿色航运发展。加快射阳港零碳产业园试点项目建设。鼓励盐城市大丰区、东台市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级试点区域积极探索蓝碳交易等实现路径。推动海洋产业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加强海上风电、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运用物联网、新型遥感探测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海洋产业,培育智慧海洋牧场、智慧港口等“智慧+”海洋产业。推动重要海洋基础设施统建共享,探索发展海洋通信网络、海洋环境和地质地理空间信息系统、海洋环境预报预警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海洋立体综合感知网。推进涉海智能制造示范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探索开展生态岛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在线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加快滨海湿地蓝碳大数据平台建设,支持连云港建设蓝碳实验室。鼓励沿海三市对海洋产业项目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联办”改革试点,加快涉海项目落地运行。(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海洋产业开放合作行动。
充分发挥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叠加的区位优势,打造高能级开放合作载体平台,促进省内海洋产业融合发展,国内外交流合作持续深化。
1.深化海洋国际合作。积极推动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与海外合作,建立畅通安全高效的物流商贸大通道。依托中韩(盐城)产业园等重大载体,建设韩国商品进口集散地和江苏特色商品出口新通道。推进南通船舶海工、连云港医药等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提高使用外资质量,吸引更多拥有国际先进技术的优质企业参与产业强链补链延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国内涉海交流合作。积极融入全国海洋经济整体布局,加强与广东、山东等国内海洋经济发达省份和深圳、青岛等海洋中心城市合作。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的深度对接合作,推进共建海洋领域技术创新平台、技术转移平台和产业孵化基地,强化沿海港口与上海港、宁波舟山港等国际一流港口合作。(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省内海洋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沿海沿江腹地海洋产业联动发展,深化区域资源统筹、创新合作与产业配套。支持宁镇扬、沪苏通、锡常泰、连盐通、连淮盐等毗邻地区供应链协同,推动腹地主动嵌入海洋产业链条。推动沿江地区重大涉海创新成果在沿海地区产业化落地,形成“研发+制造”“总部+基地”等区域合作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123”引培工程行动。
围绕扶持发展十大海洋产业,系统布局、重点突破,在推进重点牵引工程、重点科创平台的基础上,到2025年,培育形成一批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并有较好发展前景和成长空间的海洋产业特色园区、海洋创新平台、重点海洋企业,带动引领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
1.打造海洋产业特色园区。培育形成10家四至边界清晰、产业特色鲜明、企业融通发展、功能配套完善的海洋产业特色园区,为全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建设海洋产业特色园区,推动海洋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高水平海洋创新平台。积极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形成20家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涉海创新平台,构建以实验室为引领、技术创新中心为骨干、新型研发机构为支撑的创新平台体系。探索“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多元主体协同创新机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涉海企业联合打造特色产业学院、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中心、海洋生产性实训中心等机构。支持深海技术科学太湖实验室连云港中心创建海上大科学装置。支持苏州创建海底通信与探测全国重点实验室。(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引培海洋产业优质企业。建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构建以龙头骨干企业、链主企业为引领,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培育打造30家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在产业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龙头企业和关键企业,提升海洋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涉海龙头企业通过跨国并购、强强联合、专业化重组和战略合作等方式,提升在技术、品牌、专利等关键领域竞争力。鼓励涉海国有企业特别是省属企业增加海洋产业作为主业,加大海洋战略资源整合力度,做大做强海洋产业实体经济,全力打造海洋特色鲜明、创新能力突出、产业引领显著、行业地位领先的现代海洋产业集团。(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江苏海洋经济发展专项协调机制,具体负责协调实施和组织推进。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海洋产业发展、推动海洋强省建设的重大意义,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完善措施,健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要把海洋强省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扶持资金拨付的重要内容。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明确牵引工程、科创平台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的引领支撑作用,省财政统筹省级产业类财政专项资金和2024-2026年新增安排预算资金,重点支持海洋产业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以及海洋渔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旅游业等产业发展和海洋产业龙头企业引进、涉海园区打造、海洋交通运输枢纽建设等。发挥省属国有企业和财政资金作用,通过“拨改投”等方式,积极引导市县、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研究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江苏省海洋经济投资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十大海洋产业发展。鼓励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产业和涉海企业的金融支持,拓展以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在建船舶和知识产权等为抵质押担保的贷款产品,推动蓝色信贷、蓝色保险快速增长,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构建蓝色金融体系。支持政府和金融机构联合打造海洋投融资平台,定期修订发布海洋产业投融资指导目录,建立海洋经济融资项目库。(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江苏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项目引领。聚焦十大产业链,实行链式招商引资,引进培育一批强链补链延链带动性、牵引性强的重大项目,建立总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常态化的储备推进实施机制,引领海洋产业调结构增动能。强化地方招商主体责任,各设区市进一步明确本地海洋产业招商引资主攻方向,编制海洋产业投资地图和招商目录,建立海洋产业项目招引培育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地方协同配合,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项目跟踪服务,主动为企业落户、项目落地提供应用场景和扩大市场容量,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要素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产业重大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并享受有关政策。强化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保护利用专项规划中海洋产业涉海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强化重点项目用海用地保障,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省市统筹安排用地指标。支持淤涨型滩涂综合开发利用,开展海域使用立体分层确权试点,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简化养殖用海海域使用论证。加强对海洋产业重大项目的能耗能效服务指导,优化重点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服务机制,对重点项目提供全流程指导服务。做好涉海重大工程的通航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海上灾害监测预警、海上应急保障和应急搜救能力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测评估。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海洋经济统计监测评估机制,及时跟踪分析海洋产业发展情况,综合反映我省海洋产业发展水平和成效。将海洋经济(海洋产业发展)指标纳入省级部门系统内部考核。支持建立海洋发展研究高端智库,推进海洋发展战略、海洋经济综合研究以及海洋调查监测等工作。针对海洋产业统计评估、海洋生态修复、海洋气象预报监测等环节,依托优势力量开展地方标准研究,对承担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工作的单位给予支持。(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职能分工和工作实际,细化举措,狠抓落实,推动支持政策落地见效,有力支撑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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