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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强气体能源供应网络建设。
加强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储气能力短板,为全市储气调峰和稳定供气提供基础保障。2021年,我市与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天然气供气协议。按照当年预计销售气量,我市三天储量为18.08万立方米,现有两座150立方米和一座30立方米液化天然气储罐,总储气能力19.8万立方米,满足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平均3天用气储气能力需求。“十四五”期间,我市将根据燃气增量需要和政府5天储气最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储气能力建设,适时谋划项目,提高我市应急储气能力。
气体能源网络。合理布局天然气销售网络和服务设施,保障网络安全,定期进行安全监测,加强融入智能监测技术。加快补齐储气能力短板,为全市储气调峰和稳定供气提供基础保障。“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建天然气管网建设长度约为50公里左右,实现城区天然气管网全覆盖。加快推进居民和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天然气,基本实现县级及以上城市主城区居民管道燃气入户。
供热管网。推进城区老旧供热管网改造,推进乡镇统一集中供热,农村供热因地适宜,采用清洁能源供暖,实施打造清洁取暖的新农村。
4. 建设智慧能源服务体系。
智慧能源互联网。加强“互联网+”智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能源管理系统扁平化,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革命。加强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信息对接和生产消费智能化。推广绿色电力交易服务试点经验,对新建工业园区、物流中心等探索实施供能设施一体化行动计划,统筹建设电力、燃气、热力等基础设施,探索多能互补应用。
(三)实施能源生产保障工程,促进能源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能源产业延链、补链、强链融合发展,培育壮大能源企业,谋划实施能源项目,汇聚更多能源要素,提升能源产业整体效益,促进能源产业转型升级。
1. 培育壮大能源企业。
抓好现有重点能源企业。进一步强化市场机制,通过搭建新型政企关系,加强政策支持和精准服务,重点协助企业解决价格、信息、基础设施、政策调整、重大项目等相关问题,适时推进能源行业的战略性投资者引进。力争到“十四五”末期,本土能源企业和能源板块规模稳步壮大,个别企业形成跨区县、跨地域的集团化发展能力。
培育新的重点能源企业。加强能源部门与招商部门和创业部门合作,培育和引进并重,用好本地产业基础和特色资源,推动生物质、风、光资源开发利用,探求源网荷储一体化方式,利用新增电力负荷项目同步谋划一批新能源项目,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借助智慧数字技术融合升级,搭建能源领域专业孵化器或园区,为全市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积蓄力量。
2. 加强能源项目建设。
抓好现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东丰沙河镇庆余风电项目、东丰沙河镇盈仓风电项目、白泉青龙15MW分散式风电场工程、白泉仁爱15MW分散式风电场工程、东辽县23.5MW乡村振兴风力发电项目、西安区5.45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度。把能源领域作为“三抓”“三早”行动关键领域予以推进,利用五化清单法定期调度并推进项目建设。在“十四五”期间依托重点项目建设,开展能源人才引进、能源科技创新等专题活动,实施副市级以上领导联系帮扶重点能源项目机制,全面抓好重点能源项目建设。
与大型能源企业、能源研究机构合作。根据国家、省级政策走向,根据全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谋划一批新项目,分析各行业特点,分类别抓好新项目谋划,为能源行业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制氢领域与能源领域大企业探索实施风光储氢氨一体化零碳产业园项目。探索“新能源+储能”模式,谋划抽水蓄能、重力储能、电化学储能项目,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
3. 强化能源要素保障。
强化能源生产原料供应。与能源企业生产所需的煤炭、油气、秸秆以及其他原料的主产地建立更加密切的关系,为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协助能源企业寻找新的生产原料供应基地,帮扶能源领域小微企业进入能源领域供应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辽源供电公司等部门共同建立市域内能源物资保障体系,保障能源企业的电、煤、热、秸秆等供应,确保能源企业“有米下锅”“有柴做饭”。
强化能源生产资金保障。建立财政部门、金融部门、能源部门和重点能源企业密切联系的工作机制,协助能源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体系建设、企业间并购重组、重大项目建设等关键事项以及煤炭、秸秆等原料集中采购、重大公共事件等关键时期,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及中长期贷款支持,多渠道解决能源企业资金难题,保障能源企业生产和全社会稳定发展。
强化能源生产人才供给。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职业技术学校建立紧密联系,在能源技术研发、能源人才队伍、普通职工队伍三个方面强化人才保障。鼓励企业建立相关学校的实践基地,强化产学融合,强化人才保障。支持本地有条件的企业或者域外的能源企业到我市建设能源领域的职业技术培训机构。
(四)实施能源利用提效工程,全面优化能源消费体系。
按照“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积极实施能源利用体系工程,加大清洁能源推行力度和应用强度,积极采用新型能源技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支持创新创业引领新型能源消费体系的形成。
1. 加大清洁能源推行力度。
拓展天然气消费市场,稳步推进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公平开放,鼓励大用户直供。进一步推进居民生活、工业与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电能替代,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采暖等新型用能方式,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利用低谷富余电力实施储能供暖。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推广使用生物质燃料等清洁油品,推进储煤基地建设。实施工业节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清洁节能行动。落实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
2. 应用能源科技最新成果。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实用型先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生产应用,推动全市能源产业、能源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整合现有技术力量,进一步激发能源企业创新潜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技术集成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健全市场导向机制,加快能源生产、高效节能等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围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领域及新能源装备制造领域应用推广一批技术成熟、市场有需求、经济合理的技术,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3. 增强能源创新创业活力。
支持能源企业根据自身需要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力争在节能、新能源、能源网络管理、能源相关材料技术等方面有所突破。支持现有创新创业平台引进、培育能源领域创业项目,围绕市域内能源生产、能源网络、能源管理以及主导产业利用能源等环节开发产品、研发技术。鼓励各类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商会协会建立紧密联系,增强我市科技服务机构对能源创新创业的支撑能力。
(五)实施能源管理强化工程,推动能源改革创新发展。
坚持不断优化能源管理体制机制,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加强能源行业管理和服务,实施能源管理强化工程,降低能源产业运行和能源体系运行成本,不断提升能源系统的内在发展动能。
1.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帮助更多电力交易用户企业,享受到电力体制改革所带来的政策福利。做好《辽源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工作落实方案》的推动工作。加强售电侧市场规范引导,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完善落实增量配电业务改革配套政策,推进辽源矿业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实施,为用户提供更多的用电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探索推动储能项目建设,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储能对新能源的消纳作用。
2. 加快能源科技创新。
加快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创新引导,探索建立能源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应用企业“四位一体”的产学研用机制,以科技创新引领产品创新、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重点支持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加强能源领域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广泛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
加快推进储能项目和先进能源技术装备研发应用。积极谋划电力储能项目,依据风光发电装机规模,谋划与之匹配的抽水蓄能、重力储能、电化学储能项目,提高风光资源利用率。适度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推动有条件的县区谋划实施项目,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
3. 加强能源行业管理和服务。
推进联合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辽源供电公司等部门联合行动,及时排查能源行业各类企业存在的风险点,确保行业稳定、有序、安全、绿色运行。积极创新行业政策落实体系,落实国家、省各项相关政策,及时沟通、解释有关政策落实进度。对能源生产企业,要加强政策服务和引导,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障碍因素,确保主要项目进展顺利。鼓励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推进节能降碳。
4. 严格能耗控制制度。
继续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控,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合理确定能耗总量和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及时向县区下达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探索能耗控制有效途径。调整产业结构,切实推进工业、建筑业、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培育新动能等方式提高能源效率。
加强重点行业能效管理。推动重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用能设备能效水平,严格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产品能耗标准。提升能效环保标准,积极推进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节能减排改造。
5. 增强重点项目能源保障。
针对全市重点项目,通过市项目中心,建立项目推进专班,实施重点项目市级领导包保制度,保障项目稳步推进,早日落地达产。协助能源企业及时购买相关能源和能源制成品的原材料,全面防范能源产业发展风险。
创新性推行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和对标达标考核制度。促进能源发展与乡村振兴等战略实施相结合,加大科普力度,全面引导居民科学合理用能,推动形成注重节能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
6. 大力推动能源开放合作。
统筹能源领域国内国外双循环工作。深入贯彻国家“一带一路”和长吉图开发开放战略,探索中俄能源管道辽源支线建设。积极推进与能源行业大公司、大企业合作,学习先进的开发管理理念,吸收先进的作业技术。大力支持能源开发企业及能源装备制造企业跨区域发展。
进一步加强与“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相关城市的合作,学习松原市、白城市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先进经验。加强与高校、企业合作,加强与在低碳能源领域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国内外知名院校的战略合作,要素支撑力度,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推广能源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立产学研结合激励机制。
四、环境影响评价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推动能源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合理控制能源消费、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提高区域能源自给率,减少能源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实现能源环境协调发展。
(一)能源项目开发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主要包括:土地的占用和扰动使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地功能发生变化;煤矿开采、燃煤发电、燃煤供热等产业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煤炭开发的煤矸石、煤矿瓦斯和矿井水排放;风电、电网项目产生的噪声和电磁干扰等。
(二)治理目标。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强度,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由2020年的1.233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1.0481吨标准煤/万元。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加强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等业态发展,扩大风、光资源开发利用规模。
(三)治理措施。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相关能源环境治理措施。开展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预防和减轻能源开发使用对环境的影响。继续做好煤炭行业积存尾矿、采煤沉陷区等问题的治理,做好土地复垦、采煤沉陷区修复整治等工作。电力行业做好新建机组环保准入和设施运行监督等工作,完成在役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等行业做好运输、利用、废弃物处理等环节的治理工作。风电、光伏发电等项目做好选址规划及其他环境治理工作,风电行业要着力降低风机运行噪声和电网电磁辐射影响。
(四)新能源项目产生的环境效益。
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在能源生产过程中不排放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可显著减少各类化石能源消耗,降低煤炭开采的生态破坏和燃煤发电的水资源消耗。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减少秸秆直接焚烧产生的大气污染以及畜禽粪便对河流、水源和地下水的污染。
本规划实施后的环境效益主要包括:2025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相当于184万吨标准煤,与开发传统化石能源相比,每年可节水约148万吨,每年可减少烟尘排放量约0.0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约0.12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约0.12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88万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各司其职,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指挥、内设职能机构具体落实,形成上下同频联动、横向紧密配合的工作合力。建立规划实施联席会议机制,择期召开调度会议或联合检查工作。坚持“五化”推进举措,建立工作台账,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完成时限清单,挂图作战,督导工作;建立会商机制,定期调度各部门落实情况,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要素资源投入。
加强能源规划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发展规划的衔接,加强重大能源项目要素保障。重大能源项目前期工作、新能源消纳指标争取、项目核准工作要以能源规划为重要依据。加强能源项目库建设,实现重大项目滚动实施,市级以下财政部门优先支持纳入到能源项目库的项目。确保县区财政资金预算稳定,协商银行等机构解决能源重大项目的资金链问题。加强与省属高校、科研机构、信息收集部门的联系,及时为重点能源项目引进专家。加强企业和市职业培训机构的合作,联合培养一批能源工人和能源工匠,市财政、教育部门予以一定支持。加强与国家、省能源部门、财政部门的沟通,推荐市域内重大能源项目列入省能源发展重点项目,省市联合向国家能源部门推荐一批项目。多渠道争取省级项目资金、省级金融机构支持,全力争取省各类能源发展政策,保障辽源市能源类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三)优化能源产业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依法依规、全面覆盖、透明高效、执法严格的现代能源监管体系。建立规划实施常态化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规划制定修订和调整情况。加强能源安全监管,健全各类能源供应协调、基础设施保护、双重预防等机制,完善监控防护和应急体系,提升系统运行风险应对能力。加强能源市场监管,落实市场准入、价格成本、接入服务等方面监管规定,维护公平、开放、公正的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各项营商环境优化政策,严厉打击破坏能源生产供应、能源网络设施和能源管理优化的违法行为,及时向上级部门、全省产业界推介辽源能源项目,打造一流的能源产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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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环境、生态保护、军事设施、矿产资源开发以及其他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合理确定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
日前,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实施“光伏+农业”“光伏+旅游”“光伏+直流+智能充电桩”等一批复合型分布式光伏项目。推动辽源矿业集团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大力开发全市风能资
从白城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微获悉,2023年12月29日,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大安单元成功并网发电。据悉,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40万千瓦,其中大安单元装机容量70万千瓦,包括风力发电400MW,光伏发电200MW,光热发电100MW。集团下属的白城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承揽代建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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