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5月23日,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为确保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消纳,对“十四五”以来建成并网的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即2021年1月1日后建成并网的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电站。配置储能电站可由企业自建、共建或租赁。配置储能容量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共同认定。
鼓励新能源企业建设新型储能项目。鼓励有技术、有经验、有投资能力的企业建设新型储能项目或与新能源企业合作建设,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的,在申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计划时优先给予支持。
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投运后,可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提供租赁服务。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储能企业签订协议,由新能源发电企业按年度支付储能租赁费用,储能企业按容量提供服务,采取双方协商等方式形成租赁价格,协议年限原则不低于3年,鼓励签订5年及以上中长期协议。
原文如下:
为规范我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促进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提升电力安全保障供应能力和新能源消纳水平,我局组织起草了《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5月23日至6月21日)通过电子邮箱发至263001598@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docx
附件2.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贵州省能源局
2023年5月23日
附件1
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促进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提升电力安全保障供应能力和新能源消纳水平,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根据《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国能发科技规〔2021〕47号)、《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贵州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储能项目是指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项目。包括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氨)储能、冷(热)储能等。按照应用场景划分,新型储能分为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三类。
第三条我省行政区内的新型储能项目的规划管理、项目备案、建设管理、并网运行、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新型储能项目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州)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指导督促、协调服务及监督管理;县(市、区)级能源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备案管理、协调落实建设条件、组织项目验收、安全监管等。
第五条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为确保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消纳,对“十四五”以来建成并网的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即2021年1月1日后建成并网的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电站。配置储能电站可由企业自建、共建或租赁。配置储能容量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共同认定。
第六条鼓励新能源企业建设新型储能项目。鼓励有技术、有经验、有投资能力的企业建设新型储能项目或与新能源企业合作建设,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的,在申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计划时优先给予支持。
第二章规划布局
第七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消纳、抽水蓄能发展等情况组织编制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并与能源电力、国土空间及各层级相关规划相衔接,提出新型储能发展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安全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引导项目建设。市(州)、县(市、区)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省级规划,合理进行项目布局。
第八条电网侧新型储能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电网和市场需要,发布建设规模空间。市(州)、县(市、区)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建设规模空间,有序安排项目建设。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原则上布局在区域负荷中心、新能源消纳受限、电网调节能力较弱等区域,电网调配没有需求的区域不宜布局。项目选址应有利于安全管理,便于调度运行,同一区域项目应相对集中布局,原则上单个项目不小于5万千瓦(10万千瓦时),鼓励向独立、共享方向发展。
第九条电源侧新型储能由投资企业根据省级新型储能规划和企业规划建设的其他电源项目需要,做好储能项目规划布局。
第十条鼓励用户侧配置新型储能,减少自身高峰用电需求,投资主体根据省级新型储能规划和自身需要,做好项目规划布局。鼓励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建设新型储能项目,在落实建设、安全条件情况下拓展不同应用场景。
第十一条新型储能项目规划选址应充分考虑安全条件,严禁设置在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内。确因需要设置在以上场所内时,项目单位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专项评估,能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住房与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及专家评审。
第三章项目备案
第十二条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由县(市、区)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简化储能项目备案程序。项目备案前需落实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路线、应用场景等建设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新型储能项目备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含技术路线、应用场景、主要功能、技术标准、环保安全等)、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
第十四条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在项目投产之前,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储能型式等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备案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告知备案机关。
第四章建设并网
第十五条新型储能项目备案后,投资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环评、水保、用地、电网接入等开工前手续,落实建设条件和安全措施后及时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 新型储能系统应高效、可靠、耐用,循环寿命和系统容量保持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行业规范要求。新型储能项目主要设备及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检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国家(行业)标准要求。鼓励优选安全、可靠、环保的产品。
第十七条新型储能设施的建设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宜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新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必须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建立电池一致性管理和溯源系统,梯次利用电池均要取得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已建和新建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须建立在线监控平台,实时监测电池性能参数,定期进行维护和安全评估,做好应急预案。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储能电站设计寿命、安全运行状况以及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电站、电池的退役管理。
第十八条项目的建设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十九条新型储能项目参照电源项目并网流程开展并网与涉网工程调试及验收,电网企业应按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明确并网要求及调试、验收流程,积极配合开展新型储能项目的并网调试和验收工作,全程做好技术指导、签订协议等并网服务工作。项目在并网调试前,应按照国家质量、环境、消防有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涉网设备应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相关技术要求。
第二十条坚持“总量控制,先建先接,能并尽并”原则,在同一区域项目,优先保障建设较快项目并网。电网企业应根据新型储能发展规划,统筹开展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电网配套工程与新型储能项目建设需相互协调,为新型储能项目提供公平无歧视的电网接入。电网规划滞后的,配套接网工程由新型储能项目投资主体优先建设。
第二十一条新型储能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消防、安全、并网等专项验收。在各专项验收及全部设备试运行验收通过后,由县(市、区)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邀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及时将总结报告、验收鉴定书和相关材料报省、市(州)级能源主管。
第五章 运行调度
第二十二条电网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明确相关调用标准及管理流程;并采取系统性措施,优化调度运行机制,科学优先调用,保障新型储能利用率,充分发挥新型储能系统作用。
第二十三条新型储能项目参与电网调度,须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完善涉网部分系统建设与配置,并网运行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管理。电网企业应建立健全新型储能项目公平参与电力运行的调度机制,建立公用调度平台,保障公平调用,做到应调尽调。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年调度完全充放电次数应不少于300次。
第二十四条项目投资主体应每月5日前按要求报送项目的备案、开工建设、运行、竣工等全过程信息。县(市、区)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每月8日前向市(州)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市(州)级能源主管部门每月10日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并将项目备案情况抄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第六章 市场交易
第二十五条鼓励新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各类电力市场交易。具备技术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通过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等市场获得收益,通过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获得收益。
第二十六条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投运后,可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提供租赁服务。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储能企业签订协议,由新能源发电企业按年度支付储能租赁费用,储能企业按容量提供服务,采取双方协商等方式形成租赁价格,协议年限原则不低于3年,鼓励签订5年及以上中长期协议。
第二十七条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第二十八条鼓励试点推广不同技术路线、不同特点、不同功能的新型储能发展,结合我省新型电池材料发展延伸产业链,推动新型储能在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应用并建立相关价格、运行等机制。
第七章安全监管
第二十九条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储能电站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储能电站各参建单位进一步落实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项目单位负责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将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依法承担安全责任。能源主管部门、消防主管部门、能源监管部门、应急部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
第三十条储能电站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贵州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储能电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一条新型储能项目从规划、选址、设计、设备选型、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等实行全过程安全管理,投资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执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运行调度监测监控,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第三十二条项目单位应做好新型储能项目运行状态监测工作,实时监控储能系统运行工况,在项目达到设计寿命或安全运行状况不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时,应及时组织论证评估和整改工作。经整改后仍不满足相关要求的,项目单位应及时采取项目退役措施,并及时报告备案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十三条市(州)、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新型储能电站监督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监督检查、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督促建设(运维)单位定期评估风险等级,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实施差异化治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更新隐患台账,确保储能电站日常运行安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贵州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施行期间,国家及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随着华电凯升木垒雀仁光伏储能一站并网投运,新疆电网新型储能总装机规模突破1000万千瓦,达到1009.7万千瓦/3371.3万千瓦时,装机规模位居全国前列、西部各省份第一。截至2024年年底,新疆电网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突破1亿千瓦。新能源发电存在间歇性和不稳定性,特别是在新疆,新能源发电出力呈现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3日,中航光电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对于公司2024年度整体情况,收入端公司有效应对了防务领域需求周期性波动的影响,积极争取客户订单,高质量生产交付,同时紧抓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光伏储能等行业增长机会,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06.86亿元,同比增长3.04%。公司持续巩固
随着75台阿特斯CSI320kW(千瓦)光伏逆变器的成功投运,位于内蒙古霍林郭勒市的源网荷储一体化30MW(兆瓦)山地光伏电站正式并网。阿特斯凭借行业领先的逆变技术和智慧能源解决方案,实现年均发电量3642万kWh(千瓦时),在复杂山地环境中树立起高效发电、智慧运维、生态友好的新型电站范本。硬核技术
4月10日,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ESIE2025)在北京首都国际会展中心成功开幕,本届峰会汇集全球储能一线品牌,齐聚政产学研领袖,共同探讨储能发展大势,以应对储能发展之变局。作为全球领先的数字能源产品与解决方案提供商,华为数字能源携电站、工商业智能光储解决方案亮相,全面展示在储能
4月10-12日,2025ESIE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在北京盛大召开。作为全球领先的新能源数字化解决方案商,英臻科技携旗下能睿(UniEnergy)——新能源资产全周期数字化管理平台亮相,以扎实的技术实力与创新方案吸引众多关注,彰显出在新能源数智化赛道的深厚底蕴。展会现场盛况能睿(UniEnergy)平
近日,中核集团旗下南京中核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主导建设的江苏泰州俞垛镇、江苏徐州沙集镇两个总装机容量达100兆瓦的渔光互补项目正式并网。作为江苏省新型能源体系示范的重点实践,沙集项目深度契合《徐州市新型能源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的能源布局,有力推动了新能源与渔业养殖绿色环保等产业的
4月2日,随着华电凯升木垒雀仁光伏储能一站并网投运,新疆新型储能总装机规模突破1000万千瓦,达到1009.7万千瓦/3371.3万千瓦时。据统计,2024年底,新疆新型储能并网装机累计达到953.45万千瓦/3177.33万千瓦时,全年充电量达到44.8亿千瓦时,放电量达到38.6亿千瓦时,储能转换效率为86.2%;利用小时数
投资商CarlylePortfolio公司旗下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商CopiaPower公司已经完成了17.1亿美元债务融资安排,为其MaricopaEnergyCentre太阳能+储能项目建设提供充足资金。该项目位于美国亚利桑那州马里科帕县,其中包括一座550MW太阳能发电场及其配套部署的2200MWh电池储能系统。该项目将分两个阶段建设,预
4月2日,大唐(寿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寿光羊口东、营里500MW基地光伏项目160MW/320MWh储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建设规模160MW/320MWh。本标段作为施工总承包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标段乙供设备材料采购(除甲供材料以外,甲供设备材
4月2日上午,在政府机构、中介机构、合作伙伴等诸多嘉宾的见证下,首航新能源董事长许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仪式大厅敲响开市宝钟,首航新能(股票代码:301658)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截至上午11:30,首航新能股价报39.80元/股,总市值达到164.12亿元。上市,是首航新能源发展历程中的重
近期,储能安全与质量问题再度成为行业焦点。随着行业快速发展,低价竞标、假冒伪劣(性能虚标)、虚假宣传、服务乱象等问题接连出现,甚至引发安全事故。这其中行业既存在“无知”的问题——对电池及电化学储能的安全研究不够,防范方法缺失;又存在“知而不行”的问题,有的存侥幸心理,有的是从成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4日,河南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件提出,2025年全力推进能源绿色转型。加快推进连霍高速氢能管线、巩义大唐制氢和荥阳豫能制氢项目建设。开展登封大熊山、荥阳环翠峪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建设。推进巩义安投、东象电力、中谷智汇
近日,随着华电凯升木垒雀仁光伏储能一站并网投运,新疆电网新型储能总装机规模突破1000万千瓦,达到1009.7万千瓦/3371.3万千瓦时,装机规模位居全国前列、西部各省份第一。截至2024年年底,新疆电网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突破1亿千瓦。新能源发电存在间歇性和不稳定性,特别是在新疆,新能源发电出力呈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1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湖北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本细则所称的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分布式电源等)。参加市场化交易(含批发、零售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工商业用电性质的电
4月12日,山西国润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广核(湖北)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广核(山西)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北京举行。此次合作标志着国润储能与中国广核集团在新型储能领域的深度携手,共同为我国能源转型和“双碳”目标的实现注入强大动力。根据协议,三方将围绕风电、光伏及
4月3日,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印发《陇南市贯彻落实〈甘肃省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行动方案〉工作任务清单》(简称“清单”)。《清单》显示,到2025年底,陇南全市风电项目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00万千瓦,装机占比达到43%左右、发电量占比达到18%左右;新型储能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加快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提供坚强能源保障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省能源局局长邓超2024年,四川省能源系统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坚定不移推动新型能源体系规划建设,全力以赴做好能源安全保障,全省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入“快车道”,重大电网项目建设取得丰硕成果,迎峰度夏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0日,广东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支持面向新型储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零部件研制、产业化推动应用、创新资源整合等需求,在广州市获批建设的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2025年4月10日,由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主办的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ESIE2025)在北京·首都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召开。开幕式上,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所长、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理事长陈海生先生作主旨报告,并重磅发布了《储能产业研
北极星储能网讯:前不久,业内沉寂许久的某家储能企业推出了惊爆价0.486元/Wh的工商业储能产品,引发了行业热议。综合各环节BOM成本来看,这个价格或许已经跌穿了企业生存底线。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前期,储能降本一直是大家喜闻乐见的,尤其对于真正有需求的业主方或投资方来说,成本快速下降意味着储
在全球能源转型的大趋势下,储能行业蓬勃发展、机遇无限。新型储能加速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2025年4月10日-12日,备受瞩目的ESIE2025第13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即将盛大启幕!全球知名企业、专家与行业精英将围绕新型储能的高端技术、智能应用场景、绿色发展路径等热点话题,共同探讨储能技术
4月1日,国家电投河北公司沧州公司海兴新型储能项目正式转入商业运营。该项目是河北公司首个、沧州区域首个独立储能项目,也是公司落实集团传统产业和创新业态均衡发展的具体实践,为区域能源安全和新能源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该项目位于沧州市海兴县,装机容量200兆瓦/400兆瓦时,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
日前,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清镇市屋顶光伏经营权出让示范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清镇城市发展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汇坤仕代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创能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本项目经营权出让期为15年(建设期1年),自中标经营者与实施机构签订的《经营权出让协议
4月9日,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黔南州首个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加快电网工程项
3月27日,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下达贵州省2025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项目总规摸412.5万千瓦,共45个项目;其中风电项目37个,规模为327.5万千瓦,光伏项目8个,规模85万千瓦。光伏项目见下:业主方面,华电所获规模最多,为116.5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规模为70万千瓦;浙江运达排名第二
2月4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聚焦绿色生产力,积极有序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推动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结合贵阳市各园区屋顶结构和用能需求,充分利用屋顶资源开发
3月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拟下达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公示。公示显示,本次拨付金额3264万元。原文如下:关于拟下达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公示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建〔2024〕174号)文件要求,
2025年开年,光伏行业迎来两大重磅政策,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建设、并网、运行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而《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136号文)则正式拉开了光伏发电全面入市的大幕。上述新政将推动分布式光伏进
业内消息称,多个经销商表示各大光伏组件厂商在准备涨价,涨幅2分/W~3分/W。对此,北极星调研了部分组件企业,个别头部企业证实情况属实,也有企业明确表示,目前并没有调价计划,企业整体持观望态度。而新一轮组件涨价的驱动力,主要来自2月9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
2月10日,贵州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贵州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目标实施情况,对规划目标进行分年度管理,制定省级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明确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及时下达年度建设规模计划项目。风电、光伏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方案》提出要加快建设水城电厂、大湾低热值煤电厂、织金平远电厂等,持续推进贵阳、黔南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强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动清洁电力入黔和省间电力互济,电力装机容量达9700万千瓦,发电量达2700亿
从乌蒙新报官微获悉,1月17日,贵州水城区2025年一季度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在陡箐镇梅子关村举行。今年一季度,水城区集中开工项目41个,总投资5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0亿元。其中,新型工业化项目26个,总投资52亿元;新型城镇化项目12个,总投资5.5亿元;农业现代化项目1个,总投资0.27亿元;基础设
1月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钟山区)2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EPC项目比选公告发布。根据公告,此项目预计投建总容量为260MW(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利用工商业厂房进行分批建设。本次比选项目合同估算金额91000万元,总工期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