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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都昌县人民政府发布都昌县2023年光伏工作要点,指出,随着国家补助资金的到位,光伏收益资金发放量大,光伏电站管理要求更加严格,因此要求各乡(镇)政府切实担负起光伏产业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村级(含联村)光伏电站、收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光伏收益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原文如下:
都光组办字〔2023〕01 号
都昌县2023年光伏工作要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光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为有效防止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返贫致贫,充分发挥我县村级光伏电站的作用,管好光伏电站、用好光伏收益,特提出2023年度光伏工作要点。
一、保持政策的延续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
1、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村级光伏电站的属性决定了其资产收益的用途,各地要认真执行《村级电站管理办法》国扶办【2017】61号文件精神,村级光伏收益只能用于“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奖补、小型公益事业”三个方面。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我县光伏产业政府投入资金量大,光伏效益好,群众满意度高。随着国家补助资金的到位,光伏收益资金发放量大,光伏电站管理要求更加严格,因此要求各乡(镇)政府切实担负起光伏产业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村级(含联村)光伏电站、收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光伏收益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3、落实乡(镇)长负责制。各乡(镇)长是光伏衔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光伏主管领导是工作落实的具体责任人,各村书记是本村光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长要强化过程管理,具体细化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审批、审核程序和流程。
二、认真制订计划,合理安排资金
1、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制定。各乡镇要组织好各村召开会议认真研究本年度收益分配使用计划。一是公益性岗位设置。按照乡村治理要求合理安排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数量可根据本村实际按需所设。公益性岗位(长期用工对象)设置主要确定为:环境整治、农田水利管护、电站管护、道路维护、村级公共事务管理等岗位。其余的根据村级公共事务应急需要安排临时性岗位。二是“奖补”对象确定。光伏“公益性补助对象”是年度计划中首先要充分考虑的内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地要用好这项政策,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帮扶政策有光伏帮扶的内容。三是小型公益事业项目。各村对本年度要实施的小型公益事业项目,在事先要做到有项目实施计划,要有完成时间,要体现项目的公益性。切实为本村群众办点好事、做点实事,实施项目要报乡镇政府审批,乡镇要下发项目实施批复。
2、资金安排。今年对光伏收益资金使用方面不设比例限制,在保障本村公益性岗位工资和公益奖补资金的前提下,剩余资金可全部用于小型公益事业。
三、把握岗位质量,强化岗位管理
1、光伏购岗范围。根据乡村振兴的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设立5年过渡期,主要是防止返贫致贫,因此,光伏公益购岗的对象在脱贫户的基础上,增加监测帮扶家庭。光伏购岗要重点向脱贫不稳定户和易致贫边缘户倾斜,原则上在家有劳动能力且有从业意愿的监测帮扶家庭要优先安排光伏购岗。
2、公益岗位管理。按照“四定”原则做到因岗用人,以工代赈。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合理定好工资报酬。公益性岗位原则上要求实行公开竞聘竞争上岗,不养懒汉,防止设空岗吃空饷。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购岗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实行一月一考核,填写好《公益性岗位考核表》,形成完整的考核登记管理制度。对考核连续不合格的对象要坚决辞退,防止出工不出力,搞平均分配。对临时性用工对象要实行逐月登记逐月结算。
3、工资报酬。公益性岗位要按照绩效考核等次逐月结算工资报酬,临时性岗位实行误工记工。临时性用工报酬累计总收入原则上不得超过公益性岗位的总收入。公益性岗位工资要适当提高到一个合理区间(参考区间600-1127元/月),并签订光伏购岗合同。临时岗位工资参照当地每日劳动报酬而定。
4、开展公益性岗位保险。为了减少因工损伤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劳动争议,建议各乡镇及村对公益性岗位的用工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并签订保险合同,其保额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投保。
四、严格电站运维管理,确保电站稳定运行
1、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各乡镇主管光伏领导是本乡镇电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村书记是本村光伏电站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积极探索电站管理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建立规章制度,明确电站管理员职责和工资报酬,健全电站巡查管护制度,加强对电站管理员检查抽查力度,确保电站巡查、事故报告、事故处理登记管理程序化、规范化。村级电站只设立一名电站管理员,乡级联村电站管理员由乡指定。
2、强化村级日常管护。光伏电站是各村的优质资产,要高度重视电站的日常管护工作。落实电站管护人员每月定期进行清杂,对影响电站发电的树木遮挡和可能引发火灾的柴䓍要及时清除,坚决杜绝因村民建房遮挡电站影响电站发电的现象发生。(为防止资源浪费,探索对因人为管理因素造成发电低下电站进行迁移和变更措施,充分发挥全县现有光伏容量的效率,让管理水平高的乡、村得到更好回报。)
3、规范电站运维管理。电站运行维护是保障电站正常运行的重要途径,运维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配齐配强技术队伍;完善各项运维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光伏云平台提升运维能力和水平。要落实分区巡查、检修、维修、数据整理、电站清洗、事故处置具体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高效运维。同时每周要开展对电站运行数据分析研判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电站,每月要及时上报光伏电站巡查记录和巡查报告。运维公司要按时间节点定期向省、县提供半年度及年度运维工作情况报告。
4、建立电站事故报告和快速处理机制
(1)电站运行情况报告。如遇电站运行发电不正常现象村级应及时向县乡村振兴局或运维公司报告,以便将电站及时修复。
(2)电站维护报告。对电站出现杂草和树木遮挡、围栏损坏等情况,电站管理员应向村书记报告,以便村委会作出安排进行处置,报告至处置不得超过2天。
(3)电站事故及险情报告。我县650座光伏电站全部进行了商业保险,电站如遇雷击、重大自然灾害或非人为因素造成电站受到损坏等事故,乡村应及时向都昌县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和县乡村振兴局报告。
(4)保险理赔。县保险公司接到乡村对光伏电站出现事故或灾情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委派业务员赶赴现场进行灾情勘察,确定受损情况,快速办理理赔手续,加快电站修复,确保电站正常发电。
五、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
1、健全财会管理制度。各乡镇要加强对光伏合作社及村级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账务管理,对光伏收益资金做到收支两条线,严格按会计管理制度进行逐月记账,达到账目清晰,按光伏规范科目进行记账。
2、及时发放光伏收益。各地要认真执行都光扶办〔2020〕5号文件精神,对光伏收益资金的发放,乡镇光伏合作社要做到每月发放一次,村级原则上也应一月发放一次,确因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审核审批制度。
3、财务公开公示。各地要严格财务管理程序,资金发放要进行公开公示,年终将光伏收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资金管理和监督。各乡镇、彭蠡公司要严格管理使用资金,使资金用途合理化,规范化。适时开展对历年来资金进行监督和审计。
六、抓好专业培训和业务管理
1、定期培训工作。每年对电站管理员、光伏合作社业务人员分别开展1-2次业务培训,增强其业务能力,提高其业务水平。时间拟定在4月下旬和10月中旬。
2、系统录入工作。各乡镇要安排积极上进的人员做光伏业务工作,加强业务学习,定期录入光伏收益使用情况,根据国办要求每月10-19日(20日国办将关闭系统)要将各村级电站的收益分配使用情况分别录入光伏管理系统和国扶系统。各村要逐月上报收益分配使用情况,上报时间为每月12日前,便于乡镇业务人员将收益分配使用情况录入系统。数据录入情况每月28日前进行通报,通报情况纳入年终乡镇年度考核成绩。
3、及时上报各类报表。一是在3月底前上报各村“年度收益分配使用计划”;二是每半年上报光伏收益资金使用明细(上半年在7月15日前报,下半年另一年的在1月15日前报);三是根据上面要求完成好平时业务报表工作。
七、开展工作检查,强化督查考核运用
1、一是上半年将开展一次光伏公益性岗位使用情况检查。二是开展村级电站资产登记普查。村级光伏电站资产按乡镇确权要求录入国扶系统,2023年对电站资产登记普查,主要是对电站的逆变器、监控器型号及组件进行一次普查登记建立台账。三是继续实行对运维公司半年度一检查,年终进行考核评估制度。
2、不定期对光伏收益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事后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及时向县主管领导汇报。对违规使用光伏收益资金的限期改正,对设空岗、吃空饷下发的资金责令限期追回并上交县,对贪污、挪用收益资金的上报县纪委进行处理。初定6月下旬开展一次光伏资金使用管理大检查。
3、将光伏工作列入各乡镇年度考核内容。考核实行平时工作完成情况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对平时完成工作任务拖后腿的乡镇(特别是被省市通报的)以及资金分配使用出现问题的乡镇一律不列入评先对象。
以上工作要点,望各乡镇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早做计划,早作安排,为2023年光伏工作再创佳绩。
都昌县光伏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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