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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温州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光伏全覆盖,到2025年全市累计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30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占比49%。
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温州行动方案(2023—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任务分工由市经信局另行印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温州行动方案(2023—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加快温州产业振兴,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国际化为主攻方向,以“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为核心抓手,以产业链链长制“十个一”机制为主要载体,全力培育传统支柱产业和新兴主导产业等两大万亿级产业集群,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全国领先的时尚智造基地、长三角南翼制造业创新基地,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由电气、鞋业、泵阀、汽车零部件、服装等5大传统支柱产业,数字经济、新材料、智能装备、新能源、生命健康等5大新兴主导产业,以及一批高成长性“新星”产业群等构成的两大万亿产业集群体系基本形成,全要素生产率显著提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水平处于全省前列,各项指标均达到“十四五”预期。其中,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5%,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3%,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8%,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9.7件。到2027年,传统支柱产业和新兴主导产业总值全面突破万亿,形成超千亿元的温州特色产业集群10个,营业收入超百亿企业10家以上,争创世界一流企业2家。到2035年,建成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空间腾换行动。
1.整治低效工业用地和老旧园区。聚焦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等问题,大力推进低效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和盘活利用,每年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开发1万亩以上。加快老旧开发区(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上楼,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2.0,有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3.0以上容积率。
2.建设高能级产业平台。推动两大万亿产业集群企业和新增项目向产业发展核心区集聚。加快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2.0,升级打造制造业特色小镇,科学设置模具、电镀、锻铸造等基础配套产业园,推进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3个,培育四星级以上小微企业园10个以上。
3.推动产业协同布局。围绕两大万亿产业整体布局,编制温州市先进制造业“1+10”产业发展规划。各产业以县(市、区)为单位,明确发展主平台,积极吸附一批高关联度的配套产业。县域单一产业规模500亿元以上的,争创省级产业核心区;100亿元—500亿元的,争创省级产业协同区;100亿元以下的,争创省级“新星”产业群。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县结对创建工作,推动工业大县与山区县深化产业合作,到2027年,全市山区县规上工业增加值突破350亿元。
(二)实施招大做强行动。
4.谋划招引重大项目。推进产业链条化发展,滚动更新产业招商地图,紧盯世界500强、头部企业和创新型、强链型、补链型项目开展精准招商,推动优质温商回归,努力形成新增长点。新招引新兴主导产业项目全员劳动生产率应高于上年度全省同行业平均10%。到2027年,实现招引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累计数量达到200个,百亿产业项目县(市、区)全覆盖。
5.推动企业增资扩产。加强市县两级项目储备工作,完善“增资扩产”项目过堂会机制和双周协调会机制,新建传统支柱产业增资扩产项目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应高于上年度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15%,力争每年开工增资扩产项目200个、竣工100个以上,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
6.实施千企数字化节能化改造。加快企业设备更新改造,每年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550个以上、新增应用工业机器人2000台以上。大力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每年实施产线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150个以上,建成省级以上绿色低碳工厂10家。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光伏全覆盖,到2025年全市累计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30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占比49%。
7.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建设。聚焦制造业重大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问题,健全制造业重大项目调度机制,推动重大项目早开工、快建设、多产出,每年竣工投产10亿元以上制造业重大项目10个以上,力争制造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达到15%以上。
8.营造最优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迭代升级“两个健康”直通车、“帮企云”助企服务平台、“96666”为企服务热线,探索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模式。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推广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实施企业优强行动。
9.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深入实施“雄鹰行动”,加快领军、高成长型企业培育,力争培育世界一流企业2家左右、营业收入超100亿元企业10家以上。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加快培育高市值制造业企业,制造业上市企业力争达到85家以上。实施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提升企业精益管理水平,实现规上制造业企业管理对标评价全覆盖。
10.打造“专精特新”之城。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培育一批产业集群“配套专家”企业,力争每年新增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家以上。深化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到2027年累计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60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500家以上。
11.深化“链长+链主+专精特新”协同。构建链群协同机制,动态培育“链主”企业、“链主”伙伴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加强重点产业链对接合作,每年组织开展100场交流对接服务活动,助力企业“拓市场、抢订单”。迭代升级“产业一链通”重大应用,实现两大万亿产业链上线全覆盖。强化供应链安全评估、断链断供风险摸排和供应链备份对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每年实施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50个。
12.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开展服务型制造,引领带动个性化定制、共享制造、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每年培育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5家(个)以上。实施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每年新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5家以上。深入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新增培育融合发展企业(平台)10家(个)以上。
13.推动企业国际化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跨国投资并购,设立研发中心、区域总部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水平举办博览会、高端论坛等活动。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壮大龙头企业引领、中小网商共同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群体。支持企业优化供应链布局,建立重要资源和产品的全球供应链体系,在全球建设海外仓100个以上。
(四)实施品质提升行动。
14.提高制造业质量水平。深入开展新一轮质量提升行动,滚动实施制造业百个特色产业质量提升项目。实施重点产品质量阶梯攀升工程,推动重点消费品、重要工业品、重大技术装备质量迈向高端。推进“千争创万导入”活动,每年引导230家规上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持续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百千万”提升行动,新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10个。
15.强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持续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县建设,建立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培育提升机制,探索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在产业集群中的应用和保护,打造竞争力强、美誉度高的区域品牌。实施浙江精品培育行动,每年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企业30家、“浙江出口名牌”10个、“浙江制造精品”20个。建立工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开展品牌诊断、品牌故事大赛、品牌创新成果发布等活动。
16.加快企业标准创新发展。支持引进标准化领域创新团队和骨干青年带头人,加强基层标准化队伍建设,制定实施分层次标准化培训计划。深化“标准化+”行动,实施数字经济标准提升项目、重点产业对标达标项目,开展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积极推动企业参与各类标准研制,力争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1项,每年牵头制修订国家标准3项以上,新增“浙江制造”标准30项以上,新设立市级标准化技术组织1家以上。
17.建设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平台。前瞻布局一批核心专利、基础专利、标准必要专利。加快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成专利导航服务基地2个,培育产业知识产权联盟13个。进一步发挥中国温州(服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作用,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外观专利预审服务效能,提高知识产权“快保护”能力。
(五)实施数字赋能行动。
18.加快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应用。支持特色产业集群参与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建设,鼓励细分行业“产业大脑”优先服务产业集群内企业数字化改造。加快产业数据价值化,推广应用“产业大脑”能力中心,强化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能力支撑,累计上线运行5个细分行业“产业大脑”。
19.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深化产业集群(区域)新智造试点,梯次培育“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每年建设未来工厂1家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5家(个)以上。推进数字工厂培育建设,每年认定数字工厂标杆企业1家,累计培育优质数字服务商40家,加快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推进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打造3个数字化改造县域样本。
20.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基础性平台、行业级和区域级平台、企业紧密互补合作,形成1个以上国内领先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100亿元以上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
(六)实施创新强工行动。
21.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健全“企业出题、高校解题、政府助题”协同创新机制,以在温高校为重点,开展一批以自由探索为导向的基础研究项目。面向企业创新主体,全面推行“揭榜挂帅”攻关模式,力争每年实施省“尖兵”“领雁”项目25项以上、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100项以上。
22.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进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技术和产品开发,加强重点产品和工艺推广应用,每年力争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5个。实施首台套提升工程,每年新增首台套装备20项、首批次新材料2项、首版次软件2项。
23.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发展,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全过程集群创新生态链,加快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加速科研成果落地,力争每年新增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10家以上,新增示范孵化基地10个以上,打造网上技术市场3.0版和“浙江拍”品牌,技术交易额突破300亿元。
24.建设重大创新载体。打造以环大罗山科创走廊为引领的创新策源地。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力争建成省级以上产业创新平台5个以上,每年新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十个一”机制,统筹协调推进空间腾换、招大做强、企业优强、品质提升、数字赋能、创新强工等六大行动,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定期梳理产业链培育发展情况,提出需市级层面研究的重大问题及建议方案。各县(市、区)立足实际,确定重点培育产业,参照市产业培育机制,建立实施县级“链长制”,推动产业补链强链延链。
(二)重塑政策体系。市级层面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支持体系,各地政府统筹集成各类制造业财政支持政策,集中财力支持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优质企业竞争力提升、集群服务体系构建及人才引育、科技创新等重点工作。各地2023年继续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
(三)强化基金引导。积极争取省产业基金支持我市产业培育和重大项目建设。谋划新一轮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做强市科创基金,支持我市两大万亿产业集群,重点投资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步聚焦眼脑健康、预制菜等细分优势产业。发挥市科创基金创新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强化科创孵化和产业培育功能。
(四)优化金融支持。全力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完善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技术改造贷款、并购贷款投放,扩大制造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规模,保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平稳增长势头。支持制造业企业股改上市、发债融资和并购重组等,培育头部、高市值制造业上市公司,提高制造业直接融资比重。
(五)加快老旧改造。加大存量土地盘活,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两大万亿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工业用地增容,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工业上楼”产业导向目录,出台“高容积率、高税收、低地价”的奖励政策,推动企业“应上楼尽上楼”。探索建立亿元以上无自有用地企业的供地机制,工业用地整治、低效用地再开发等腾出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市重大制造业重大项目。
(六)加强用地保障。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产业用地向平台园区集中,全市每年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积极探索限地价竞核心指标方式供应。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3〕5号)第18条,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因司法处置、政府风险处置或政府实施优先收购权需要,可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七)加强用能保障。重点保障重大产业项目能耗指标,根据温政发〔2023〕5号第4条,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对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可用于项目能耗平衡。积极争取乐清电厂三期、华润二期超临界燃煤机组的用煤指标纳入单列。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
(八)加强人才支撑。制定各产业专项人才政策,“瓯越英才计划”向两大万亿产业倾斜,支持比例达到80%以上。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和“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支持各县(市、区)围绕鲲鹏人才团队与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大学共建研究院、产业化公司,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增长点。
(九)开展考核督导。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两大万亿产业培育的重点指标纳入县(市、区)年度考核,重点指标实现“人事贯通”。做好各地在推进产业链链长制“十个一”机制过程中的标志性成果、突破性进展、先进做法、典型案例等提炼总结,被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肯定推广的,予以考核加分奖励。对重点指标、重点工作排名月度后三的予以亮灯预警,连续落后的地区,开展实地督导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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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征求废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公告,公告称瑞安市实行的《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与上级文件内容存在冲突,为进一步规范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建设、运营和管理,促进光伏项目有序发展,拟废止该文件。原文如下:关于公
3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5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通知。通知指出,并网时间要求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但尚未列入上一轮补贴清单的符合条件项目(2026年将不再对2023年及之前并网项目进行
3月31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发布关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到,强化用能要素保障。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原料用能和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绿证抵扣能耗等政策,全年保障新上
4月1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海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全面保障重大项目用能。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原料用能和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绿证抵扣能耗等政策,实现重大产业项目和新上项目能耗要素应保尽保,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
3月1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加快建立以区域碳预算、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为重点的碳排放双控制度,扎实推进“6+1”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全省碳排放强度力争降低4.48%以上,为“十五五”高质量完成碳达峰目标打好基础
3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农村自建房按规定翻新、翻建,推广一体式光伏屋顶。原文如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大力提振和扩大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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