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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通报1起光伏违法占用耕地典型案例

2023-04-14 11:47来源:自然资源部关键词:自然资源部光伏用地光伏项目开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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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政府主导推动违法侵占耕地挖湖造景。

江山海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1年3月至2022年5月擅自占用江山市凤林镇中岗村耕地65.61亩(永久基本农田33.13亩)建设鸟语花香景区项目,其中新挖湖面占地8.86亩(均为永久基本农田)。

江山市政府在鸟语花香景区项目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以市政府专题会议、规划国土工作联席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方式,主导推动项目建设,违法占用耕地。江山市自然资源部门对江山海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执法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督察指出问题后,地方组织对部分设施进行了拆除。

5.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天福医院违法侵占耕地挖湖造景。

2020年3月起,漳浦天福医院未经用地批准,擅自占用漳州天福茶职业技术学院(与漳浦天福医院同属天福集团)承包经营的漳浦县盘陀镇官陂村集体土地,利用山陇低洼地修建水泥护栏、绿化景观设施、跨水面的拱形石桥和步道,并于2021年12月蓄水形成景观湖,违法违规占地51.72亩(耕地30.19亩)。2021年12月,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对景观湖外违法占地部分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余违法用地未查处。

漳浦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不严、履职不到位,未对景观湖涉及的全部违法用地进行查处。盘陀镇政府巡查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对天福医院利用承包经营的土地建设景观湖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未及时报告。

6.湖北省襄阳市东津新区党工委违规决策占用耕地实施绿化建设。

襄阳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津新区管委会所属国有企业)2020年11月至2022年5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848.83亩,对襄阳市东津新区陈家沟、东大沟、浩然河、高排河等4个河渠两侧实施绿满东津绿化建设。

襄阳市东津新区党工委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印发后,仍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在东津新区全面开展绿化工作,推动在陈家沟、东大沟等河渠两侧占用耕地开展绿化建设。襄阳市和东津新区自然资源部门监管不力,未及时制止该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督察指出问题后,东津新区管委会通过恢复耕种、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等方式进行了部分整改。

7.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天祐生态园项目违法侵占耕地挖湖造景,虚假整改应付土地执法。

广东天祐生态观光农业有限公司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太平镇社圩村委焦山村32.5亩耕地(永久基本农田1.53亩),建设天祐生态园项目,实地建成人工湖、湖心岛、石桥梁、竹亭及绿化景观等,其中破坏耕作层开挖水面涉及占用耕地21.5亩。新兴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3月责令天祐公司整改,天祐公司4月自行组织拆除石桥梁、竹亭等景观设施,人工水面有13.5亩排水后未回填复耕。同月,新兴县自然资源局和太平镇政府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天祐公司2022年2月在原址再次蓄水建设人工水面,并搭建观景平台,其中水面占用耕地19.5亩。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3月确定该项目为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三级农业农村、文化旅游部门在审核该项目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申报材料时,没有对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情况进行审核把关,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不到位。新兴县自然资源局、太平镇政府对该项目持续违法占地行为发现不及时、制止查处不力,整改验收把关不严,未制止和查处天祐公司在原址再次违法行为。督察指出问题后,新兴县自然资源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拆除了观景平台等设施,人工水面已完成排水。

8.四川省成都市水务局等部门非法批地挖湖造景。

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属国有企业)2020年7月至2022年5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土地70亩(耕地31亩),建设渔农园和普芳园项目。其中,新开挖水体占地21亩(耕地11亩)。

成都市环城生态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3月例会违规决定,按照“只征不转”用地模式建设九道堰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4月违规作出“项目建设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认定意见。成都市水务局2019年11月召集新都区委、环投集团等单位,违规决定由新都区政府审核拨付资金,大丰街道于2019年12月底前交地。成都市水务局、新都区委区政府以及大丰街道办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违法批准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土地。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新都区政府未报告、未制止。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卫片执法中卫片定性不实,违规将1个14亩的违法图斑填报为实地未变化(边坡治理),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均未发现该问题。目前,新都区政府正在组织推进问题整改。

9.四川省达州市高新区管委会违法批地挖湖造景。

达州茂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斌郎街道堰坝社区土地447亩(耕地265亩)实施科创公园建设,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规定,顶风侵占耕地挖湖造景。实地违法建(构)筑物、道路、水体等占地142亩(耕地78亩),其中水体占地22亩(耕地12亩)。

达州市高新区党工委2019年至2020年多次召开会议决定建设科创公园,未经依法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擅自批准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组织高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与斌郎街道堰坝社区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补偿协议,违法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违法征地614亩交达州茂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3月根据卫片执法图斑,对其中的155亩进行立案查处,作出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建(构)筑物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高新区党工委2021年4月决定停工,除53亩存量建设用地原有水面及生产道路外,已拆除复垦342亩,组件上报52亩待批,问题线索已移交达州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10.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政府违规决策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贵州佛顶山文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石阡县财政局所属国有企业)2019年5月至2022年8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铜仁市石阡县枫香乡鸳鸯湖村集体土地130.20亩(耕地110.50亩)建设鸳鸯湖景区,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印发后继续顶风侵占耕地建设人工湖,实地已建成人工湖、景区接待中心、商业街、停车场、景观广场及绿化等。其中开挖人工湖占地87.80亩(耕地74亩)。

石阡县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原则同意佛顶山文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提前进场实施鸳鸯湖项目。石阡县自然资源局制止查处不及时、不到位,项目动工一年后才对景区接待中心违法占地问题立案查处,2022年8月才对景观广场违法占地问题立案,执法不严、监管不力。

11.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建设牛谷河城市滨河西路景观带工程。

甘肃省通渭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自2021年5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平襄镇西关村、宋家堡村集体土地184.65亩(耕地138.81亩),建设牛谷河城市滨河西路景观带工程,实地已建成水体景观湖、绿化景观、景观路及管理用房等。其中,新开挖水体景观湖占地22亩(耕地5.78亩)。2022年1月,通渭县人民政府将项目业主变更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渭县自然资源局在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情况下,违规为滨河西路景观带工程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规为其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通渭县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22年6月、12月向通渭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通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工,限期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处以罚款。通渭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未停止违法行为。通渭县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案件查处不到位。

督察指出问题后,2022年12月,通渭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和通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了罚款,土地违法状态未消除。

1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102团梧桐镇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违法占地挖湖造景。

新疆沙湖温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2020年10月至2022年4月未经依法批准占用102团梧桐镇土地1478.21亩(耕地168亩)建设沙湖景区,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文件规定,侵占耕地挖湖造景。实地已建成景观湖、硬化道路、滑翔机飞行设施、餐饮设施、游船码头、停车场及经营性摊位等旅游设施。其中,开挖人工湖水面占地854.21亩(耕地92.27亩)。

第六师五家渠市102团梧桐镇以水产养殖名义违规为其招商引资的新疆沙湖温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旅游项目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备案面积2382.56亩)。第六师五家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4月发现沙湖景区违法建设行为后,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未予立案查处。

督察实地核查时,企业已自行拆除了蒙古包式餐饮设施、游船码头、停车场及经营性摊位等旅游设施,占用耕地开挖的景观湖未恢复土地原状。

1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景观工程。

第八师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2021年4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188团石河子镇土地553.50亩(耕地382.80亩)建设人造景观工程,其中已开挖湖体铺设防渗层部分占用耕地222.63亩。

第八师石河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2月批复项目立项名称为五旗渠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及保护治理工程,批复实际建设内容为包括40.92万平方米(204.6亩)水域的景观工程,景观总面积151.99万平方米(2279.85亩)。第八师石河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立案查处,卫片执法填报不实,将12个问题图斑按临时用地、实地未变化、合法上报。

二、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非法批地、违法征地,以及主导推动违法占地、监管不力问题(34个)

1.天津市蓟州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对蓟州国际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蓄水池、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监管不力。

天津市蓟州国际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自2010年以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蓟州区罗庄子镇洪水庄村耕地41.7亩,实地建设有蓄水池13亩、游客服务中心4亩、停车场24.7亩,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蓟州区罗庄子镇政府对上述历年违法占地问题始终未制止、未纠正,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2018年仅对停车场立案查处,未整改到位。2022年6月,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发现问题后,项目单位仅对停车场的部分用地进行整改,其余问题未整改,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未经现场核查就以“非粮化违法违规用地,农业设施违法违规用地”上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上报不实问题审核把关不严。督察指出问题后,蓟州区政府当即责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立案查处,目前尚未结案。

2.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政府违规批准占用耕地建设山里各庄稻梦庄园综合体项目。

唐山文旅山里各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3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遵化市山里各庄村土地67.10亩(永久基本农田51.58亩)建设山里各庄稻梦庄园综合体,已建成瞭望塔、驱动站、空中索道、观光小火车等设施。

遵化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组织发改、审批、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旅、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山里各庄乡村振兴综合体项目进行了审核,违规认定该项目符合土地、规划、环保、文旅、林草等相关规定。2021年9月,遵化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山里各庄乡村振兴综合体项目的审核意见》,批准该项目组织实施。遵化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市政府组织项目审核中未对项目未批先建问题提出意见,在卫片执法中违规将项目涉及的7个违法用地图斑中的6个以实地未变化上报。团瓢庄乡政府综合执法缺位,对违法用地行为未依法查处。督察指出问题后,遵化市已通过拆除、复耕、补办用地手续等方式启动整改。

3.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违法批准建设毅尚现代观光农场项目。

河北毅昂牧业有限公司2016年5月以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邢台市宁晋县换马店镇米家庄村东土地493.40亩(耕地165.33亩),建设毅尚现代观光农场项目,已建设农产品展销大厅、游客中心、林海木屋、萌宠动物园、旋转木马、网红吊桥、摩天轮、水滑梯和跑马场等游乐设施,属违法建设“大棚房”。2019年3月,换马店镇政府对项目违法用地中的34.40亩办理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2020年对项目其余459亩用地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

宁晋县政府直接安排县农业农村局主导推动项目建设,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中,对该项目以建设农业观光园为名行“大棚房”之实未报告、未制止。换马店镇政府作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者,宁晋县农业农村局作为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审查部门,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明确标明为“农业观光旅游、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等娱乐设施建设的情况下,违规为宁晋县毅尚现代观光农场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换马店镇政府及宁晋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和使用跟踪监管不够,对设施农业用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制止不及时、不到位,未组织查处。宁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卫片执法中卫片定性不实,对现场情况核实失真,仅以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就按照其他用地图斑类型上报。督察指出问题后,宁晋县政府已通过拆除、复耕等方式启动整改。

4.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自然资源局违规审批临时用地建设工业项目。

通辽市开鲁县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自2021年6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40.45亩建设“火风光储制研”储能电站,陆续建成储能电站的4个电池仓、升压仓及其他附属设施。2021年9月,通辽市开鲁县自然资源局规避建设用地审批,违法违规为该工业项目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未严格依法依规查处,仅处罚非法占地面积9.89亩,未对项目全部违法占地面积进行查处,且处罚执行不到位。督察发现指出问题后,地方正在补办用地手续。

5.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西小召镇政府违规为工业项目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内蒙古公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2020年5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占地38.65亩(耕地36.67亩)建设生物质秸秆炭、气、肥、热联产工业生产项目,已陆续建成原料粉碎车间、炭化及炭基肥生产车间、原料库和综合办公用房等设施。乌拉特前旗西小召镇政府于2020年、2021年分三次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为应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该工业生产项目违规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乌拉特前旗农牧局和自然资源局对设施农业用地执法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未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6.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违规占用耕地种植花草、修建游览道路。

2018年以来,前郭尔罗斯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连续多年在查干湖国有渔场野鸭岛占用耕地59.63亩种植马鞭草、堆心菊,并修建游览道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印发后,管委会仍继续违规占用。松原市自然资源局未及时发现制止。

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香坊区政府违法征收占用土地建设阿什河干流道外香坊段防洪及河道整治工程(一期)。

哈尔滨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属国有企业)2020年9月开工建设阿什河干流道外香坊段防洪及河道整治工程(一期),占地面积2249.70亩,其中已取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1000.50亩,用于建设堤坝、桥梁及开挖河道等;未取得审批手续占地1249.20亩(耕地641.08亩),位于新建堤坝与河道之间,由水务部门实际圈占。

哈尔滨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会议部署推动该项目建设及土地征收相关工作。2020年9月至12月,哈尔滨市阿城区、香坊区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在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情况下,组织水务等部门与原料甸镇(现料甸街道)新乡村村委会、新利街道新农村村委会签订土地征收合同,与成高子镇民强村村委会、黄河村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永久流转协议,违法征收占用土地1249.20亩(耕地641.08亩)。

8.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温州逸家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休闲旅游项目。

温州逸家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至2021年10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苍南县灵溪镇仓浃村永久基本农田36.38亩建设莫凡花园农场,已建成有水吧(咖啡饮料屋)、露营地、儿童滑梯等游乐配套设施的休闲娱乐场所。苍南县自然资源部门对温州逸家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未依法查处,执法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苍南县灵溪镇政府巡查制止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督察指出问题后,地方组织对部分设施进行了拆除。

9.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政府主导推动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休闲旅游项目。

龙游骏和水上运动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龙游县小南海镇红船头村耕地30.62亩建设骏和水上游乐项目,实地建成游客服务中心、办公、娱乐用整体仓柜,新建钢架结构会议中心及其他设施等。

龙游县政府在骏和水上游乐项目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以县政府专题协调会的形式主导推动项目建设。龙游县自然资源部门、林业水利部门对骏和水上游乐项目建设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10.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委、县政府违法批准征收占用耕地建设观光道路。

霞浦县委、县政府在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情况下,违法批准土地征收,组织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违法征地747亩(耕地126亩),主导推动建设风景观光道。霞浦县畅达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霞浦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先后于2020年5月至2022年6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霞浦县长春镇积石村等12个村土地建设该项目,建成道路总长21.58公里,路基宽度大于8米,占地374.56亩(耕地102.20亩),实际属于有风景观光功能的公路,非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村道路。

霞浦县自然资源局违规将风景观光道项目按农村道路认定,并同意延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卫片执法弄虚作假,将36个问题图斑按农村道路、实地未变化、临时用地虚假上报,仅1个图斑按违法建设用地上报,默许纵容违法行为。福建省、宁德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卫片上报不实问题。督察指出问题后,霞浦县自然资源局对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正在组卷报批用地手续,霞浦县公安局对涉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

11.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华镇政府违法占地建设龙华拓展训练场项目。

赣州市南康区龙华镇政府2020年4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龙华镇崇文村土地57.9亩(永久基本农田31.8亩),建设龙华拓展训练场项目。截至2022年下半年督察时,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实地建有蒙古包、赛道、雕塑、道路等设施。督察指出问题后,截至2023年3月下旬,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该违法用地,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已收缴。南康区纪委监委责成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进行了诫勉谈话。

12.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八角河公园项目。

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投资建设八角河公园项目,由烟台业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实施,2019年3月至2022年9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八角河原河道两侧土地899.68亩(耕地157.95亩),建设休闲公园。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研究推进该项目过程中,只关注项目推进,忽视依法依规用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街道办事处土地违法日常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制止烟台业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违法用地行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对该违法用地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13.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象山公园项目。

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投资建设象山公园项目,由郑州市郑东新区园林水务局具体实施,2020年6月至2022年6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豫兴路办事处朱庄村土地574.56亩(耕地224.33亩)建设道路、广场、停车场、篮球场、步道、景观绿化等。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发现该违法占地问题后,2次向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进行报告。第一次报告后,郑东新区管委会未采取任何措施进行整改,项目继续建设;第二次报告后,仅对步道、广场等设施进行拆除,移除部分绿化植物,未对整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整改。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发现该问题后执法监管不严,未有效制止该违法违规占地行为,未进行查处。

14.河南省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淇滨分局违法违规审批临时用地建设车间等永久性设施。

鹤壁恒源众志矿业有限公司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鹤壁市淇滨区大河涧乡洪峪村、张公堰村土地333.08亩(耕地312.79亩),建设车间、搅拌站、堆棚、仓库以及厂区外的运输道路等。

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淇滨分局2020年6月29日违规为鹤壁恒源众志矿业有限公司批准临时用地336.12亩,土地实际用于厂区设施建设,不符合临时用地审批条件。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中,鹤壁市淇滨区政府、鹤壁市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未及时发现、制止违法问题。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淇滨分局2021年8月才对该项目立案调查,11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402.28万元已收缴到位。2023年1月30日,该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相关报件已报河南省政府待批。

15.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东湖(大屋围)生态公园。

湘阴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县政府所属国有企业)2021年9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文星街道土地855.73亩(耕地127.18亩)动工建设东湖(大屋围)生态公园,将原有养殖坑塘的塘坎拆除,连通挖深形成城市公园湖泊水面,在岸边铺设草皮种植景观树木,修建公园道路、停车坪等。

湘阴县自然资源局卫片填报不实,将违法问题图斑按“其他”类型上报。2022年8月,湘阴县自然资源局仅对项目范围内的30.14亩(无耕地)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且行政处罚决定未执行到位,执法监管履职不到位。督察指出问题后,2023年3月17日,该项目已完善用地手续643.80亩。

16.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政府违法审批临时用地建设旅游景区永久性设施。

湖南观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5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衡阳市衡阳县西渡镇豆陂村集体土地495.13亩(耕地84.37亩、林地177.77亩、草地158.30亩),建设船山湖山水田园农旅休闲项目,实地已建成景区道路、游客服务中心、假山景观、观光平台等旅游设施。

2021年9月,衡阳县政府违法为不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某影片拍摄场地(在上述495.13亩区域内)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批准面积135.38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7.99亩,所批准临时用地实际建设景观假山等永久性设施。衡阳县农业农村局、西渡镇政府对流转土地改变农用地用途监管不到位;衡阳县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占地行为制止不及时、查处不到位;衡阳县林业局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未及时制止、查处。

督察指出问题后,2022年11月,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项目违法问题立案查处,衡阳县公安局启动立案侦查,衡阳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占用耕地部分进行了拆除复垦。衡阳市纪检监察部门启动了相关责任调查。

17.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自然资源局违规审批临时用地建设永久性道路。

2021年10月,宜章县自然资源局以“宜章县玉溪河黑臭水体整治一期(麦子桥至G107西绕城线寿福桥段)临时施工便道及堆场临时用地”违规批准了项目配套道路用地,批准面积 101亩(耕地35.13亩)。2021年11月,宜章鑫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临时用地批复,违规使用宜章县玉溪镇罗家山村集体土地101亩(耕地35.13亩)建设沿河道路(宜章县玉溪河黑臭水体整治一期项目配套道路)。至督察时,实地已建成沥青道路,沿路配套的公共厕所、路灯、绿化树木等。

18.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政府主导推动湘西保靖府库红石海旅游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府库红石海景区。

湘西保靖府库红石海旅游有限公司自2019年11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迁陵镇府库村集体土地384.63亩(耕地109.49亩),建设湘西保靖府库红石海景区红石观赏区。

保靖县政府通过县长办公会等方式,推动该项目加快实施,要求湘西府库红石海旅游有限公司围绕2023年“五一”假期前开园的预期目标,列出任务书、时间表,主导推动项目建设。保靖县自然资源局对违法用地行为未及时制止、查处,直至2021年12月才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未立案调查,项目也未停工。

督察指出问题后,保靖县整改工作专班制定查处工作方案、责任追究方案,正在开展整改。

19.广东省清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导推动飞霞龙田项目违法违规用地。

忠华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6月至2022年11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新马村土地208.90亩(耕地205.80亩)建设飞霞龙田项目,实地已建成餐饮、民宿、游乐、垂钓平台、接待中心、景观游廊等非农设施。其中,忠华集团擅自改变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用途,违法占地11.10亩(耕地10.20亩)建设木屋餐厅、停车场,以及在农业大棚内建设用于商品展销等经营性设施,违法建设“大棚房”;顶风侵占耕地挖湖造景,占用耕地135.60亩(破坏耕作层开挖人工水面涉及耕地面积85.50亩)。

清远市政府2021年度、2022年度均将该项目纳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在项目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通过召开市委常委会、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农业副市长为组长的样板区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现场调研、现场督办等多种方式推进项目建设。清远市自然资源局书面向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该项目违法用地行为至今仍未整改处理到位,建议剔除出市重点项目”,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仍将飞霞龙田项目列为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上报市政府,协同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不到位。

清远市和清城区两级党委政府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上报和制止飞霞龙田项目存在的“大棚房”问题。对乱占滥用耕地问题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将项目违法用地问题上报清城区政府、移交源潭镇政府,清城区、源潭镇两级政府未制止、查处该项目违法占地问题。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仅作为一般违法用地问题处理,下达《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未立案查处。2021年9月,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指出了飞霞龙田项目存在的9个方面违法用地问题,要求忠华集团整改,但截至2022年11月仍未督促整改到位。

20.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政府主导推动临桂区宝山工业园(一期)项目违法占地。

桂林市临桂区兴临城乡开发有限公司(政府平台公司)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两江镇宝山村、大洲村和临桂镇庙头村土地181.87亩(耕地101.14亩)建设宝山工业园(一期)项目,实地已建设铸造车间、加工装配联合车间、园区公租房、道路等设施。

临桂区政府明知该项目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仍通过政府平台公司主导推动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土地平整、建设标准厂房、园区公租房、道路等。2022年2月、5月,临桂区自然资源局2次书面向临桂区政府报告了该项目相关违法用地情况,先后3次对该项目违法问题立案调查,临桂区政府未采取措施有效制止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直至违法用地项目基本建成。项目2021年7月开始违法建设,临桂区自然资源局直至2022年1月才立案查处,对项目持续违法占地行为发现不及时,制止查处不力。

督察指出问题后,98.38亩违法用地已补办用地审批手续,14.39亩已复垦复耕,仍有69.10亩未消除违法状态。

21.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政府违规批准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水泥生产线项目。

2020年8月,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意见,同意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在都安瑶族自治县龙湾乡中旧村古秀屯,以“边建设边报批”模式建设水泥生产线项目。截至2022年11月,该项目已基本建成,但未组卷报批,未经批准占用土地308亩(耕地132.90亩、永久基本农田113.60亩)。

都安瑶族自治县政府在明知该项目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规定的情况下,出具《项目边建边报审批意见》,违规同意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都安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未履行制止、查处等监管职责。督察指出问题后,都安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1月对违法用地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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