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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东:加快实施“光伏倍增”计划 力争2023年新增光伏装机4万千瓦

2023-04-14 11:09来源:金东区人民政府关键词:光伏装机量新能源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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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推动服务业企业“小升规”。2023年,对年度“小升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月度小升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1—11月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达到1亿元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达到3亿元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36.实施A类企业特别扶持政策。对符合年度服务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区级综合贡献同比增长10%、20%以上部分,分别给予区级综合贡献增长部分45%、50%的贡献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37.发展总部经济。对新引进总部企业,前三年给予区财政贡献额100%返还补助。对原有总部企业,每年给予区财政贡献额增长5%以上部分的50%补助。对总部企业落户金东的下属企业,每年给予区财政贡献额增长5%以上部分的80%补助。对年实缴税收超5000万元、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超8亿元以上的总部企业,存在用地需求的,实行“一事一议”。对年度区财政贡献制造业企业达到150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达到500万元、建筑业企业达到8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给予10名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部分)的区级财政贡献额80%奖励。总部企业外派员工在金东区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工作,年度个税缴纳在金东区超过2万元和10万元的,分别给予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部分)的当年区级财政贡献额50%和70%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资规分局)

五、国际陆港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政策(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围绕“打造浙中增长极 建设未来新中心”战略定位,依托自贸区金义片区、义甬舟开放大通道、义新欧开放大通道,2023年,综合交通投资力争完成28亿元,全力打造立足华东、辐射全国、联通世界的国际陆港。

38.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部省市在义甬舟开放大通道、义新欧班列提质扩容、综合交通建设等方面资金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推进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交投集团)

39.加快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深化落实物流行业补助政策,在推进物流业做大做强、高质量发展方面精准发力,支持和鼓励网络货运平台等业态发展,在鼓励企业购置车辆、创建品牌、提升效益、入园集聚、多业联动、创新创优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40.优化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优化省主导高速前期推进机制。对跨县(市、区)、且通道作用显著的甬金衢上、G235国道、S315省道等已纳入交通强区实施方案“十四五”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支持按照省、市主导高速公路推进。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专项债原则上按照省市区出资比例分担。优化交通项目前期流程,建立可提前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库,鼓励项目在前期研究阶段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或在工可阶段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交投集团)

41.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6个月,具体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另行公布。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两企两个”群体。(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金融办)

42.提升路网通行效率。继续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和“村村通客车”资金补助。放宽货车进城限制,对轻型及以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原则上不限行。对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除高峰时段外,原则上不限行。每日22时至次日6时,除城市核心区、古城保护区等特殊区域外,允许黄牌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进入货车限行区域装卸货物,完成装卸工作后原路返回,不允许穿越限行区域。优化货车禁行限行区域通行证办理,全面推行“网上办”、“全城通办”。(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

43.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取消两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优化推广网络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落实专项资金支持“司机之家”运营,对3A、4A、5A“司机之家”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税务局)

44.优化农村道路改造提升用地管理。规范农村道路改造提升用地管理,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交通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道路,可适当增加安全防护空间,确保交通安全,路基宽度一般不超过8米。(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资规分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区商务局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2023年,力争出口占全省份额不降低,实际使用外资1.2亿美元以上,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

45.全力提升商业能级。鼓励大型商业投资新建、品牌招引。鼓励对商业综合体进行收银系统改造并纳入限上企业库。鼓励商贸业态提升改造,对大型百货、购物中心、连锁超市等进行改造提升。鼓励发展夜间经济。鼓励招引上市公司,总部企业和重点商贸企业,对年税收或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该类企业可认定高管名额数。(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46.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鼓励发展商贸流通主体做大做强,鼓励商贸企业入库纳统。鼓励大型商场、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基地、孵化器)培育商贸单位入库。鼓励限下样本企业稳定经营且保持增幅。鼓励工业企业进行主辅分离。鼓励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落户金东区。鼓励在金东区二手车市场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鼓励预制菜企业加强技术革新,支持预制菜产业园等规模化发展。鼓励发展会展经济,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税务局)

47.培育发展一批消费新场景。鼓励发展智慧商圈、智慧商超,积极引导本地商圈、商超进行改造提升,争取列入市级以上智慧商圈、国家智慧商店等项目。促进电商企业合规发展。鼓励电商平台做大做强。持续挖掘并培育具有新区特色的共富工坊。积极培育省级电子商务专业村和示范村。支持各类商贸沙龙、分享、实操等培训活动,并给予适当补助。(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48.加大外贸支持力度。依托市级开放型经济政策,进一步加大展会支持力度,鼓励拓展外贸增量,提升企业防范风险能力,促进外贸出口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金义综保区开放型经济重要平台作用,稳规模、提增效,加快推动保税加工等新业态建设。(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49.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企业申报省级跨境电商综试区重点项目。着力培育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积极推动省、市级公共海外仓和省级电商直播基地、省级电商产业基地建设。鼓励企业注册跨境自有商标,积极申报省4A级及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多渠道开展电商直播业务。鼓励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开展企业孵化培育。鼓励自建独立站推广产品。(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经信局)

50.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加大重点项目招商引资洽谈力度,全区赴境内外开展招商活动,并在经费、审批流程等方面予以支持。积极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推动在外乡贤、侨商回归投资。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发挥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四地驻外分部作用,重点围绕“3+3”主导产业开展精准招引。加快自贸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及其上下游等产业链制造业外资项目落地和增资增产。从拿到施工许可证起24个月内,项目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完成主体建筑,可奖励5万元/亩;项目在完成投资要求的前提下,土地交付后5年内连续3年亩均产值、税收、R&D经费支出、研发队伍构成、研发采购设备价值及自主知识产权数完成承诺要求,可奖励15万元/亩(不完成不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投促中心、区招商公司)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化“千万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我区新型城镇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51.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2023年,深入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谋划一个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持续推进造地工程,完成新增垦造耕地1000亩。(责任单位:区资规分局)

52.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农业品牌创建。对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新扩建项目或新招引的农业项目,当年总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以统计入库数为准),每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统计入库100万元奖励4万元,每个项目最高奖励1500万元(与其他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对新获得无公害认证、绿色或有机食品认定的予以奖励,累计不超过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登记的给予10万元奖励。经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组织或参加的农展和特色农产品评比等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通过电商销售本地鲜活农产品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加工农产品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奖励3-5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照总投资额50%进行补助。支持建设设施化渔场,新建或改造提升的,按基础设施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对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的给予1000元-2000/亩奖励,最高奖励40万元。对获评省级以上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的主体给予5-10万元奖励。扶持蔬菜、水果、食用菌、佛手等农业种植主体进行基础设施提升和新技术推广。建设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通过认定的按投资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个。鼓励生猪养殖场“白改黑”,稳定和扩大金华两头乌养殖规模,按照两头乌能繁母猪存栏规模大小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建设畜禽养殖场除臭处理示范场,对相关除臭设施按投资额补助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开展数字化改造,按照总投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建设类高标准农田项目按照4000元/亩,提升类按照2000元/亩补助。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补助总投资额70%。(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新种植油茶项目补助当年不超过2000元/亩。对林下经济林药种植模式项目,按不高于2000元/亩补助。对林下经济林禽、林畜、林蜂养殖模式项目,按不高于1000元/亩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53.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78元/亩发放。规模种植50亩以上的早稻补贴600元/亩,单季稻、连作晚稻补贴500元/亩,小麦补贴400元/亩,油菜补贴300元/亩,20亩以上的旱杂粮补贴250元/亩。设立金东区优秀种粮大户奖项。(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54.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继续培育打造市级精品村,对通过市级验收的精品村按照市区1:1进行补助。开展未来乡村建设,对通过验收的市级未来乡村,按工程结算审定价的80%进行奖补,奖补上限为300万元。获得市级未来乡村相应等次的,按照市级奖补资金另行奖补。对通过验收的省级未来乡村,按工程结算审定价的80%进行奖补,奖补上限为500万元。获得省级优秀村称号的,另外奖补300万元;获得省级良好村称号的,另外奖补180万元。当年村经营性收入达到县域村均1.5倍以上的,奖补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55.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2023年,实施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和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56.推动区域综合承载能力提升。推进我区城镇化建设,围绕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全面提升区域综合承载能力,努力打造以区域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大银行对接力度,充分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新区开发建设中心、新城建管中心、区金融办)

57.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与区内其他地区居住证互认转换,建立“省市级共性+区县个性”积分制度,以积分为依据实现紧缺公共服务梯度供给。迭代升级金东区“浙里新市民”应用建设,丰富完善应用功能及特色应用场景,推动政策、业务、服务等进一步集成。加快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人钱地”挂钩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积分应用涉及部门)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2/3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8.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综合全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逐步提高全区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水平。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继续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严格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全面贯彻落实省级和市级规范性政策文件。实施新时代“百工之乡八婺金匠”培育工程的内容,推行企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强化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59.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100%全覆盖,进一步做好与磐安县跨地区教共体建设。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保障入学。公办学校学位资源不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难以全部安排在公办学校,通过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方式解决入学问题。通过2年时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正脊筛查全覆盖。全面推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持续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计划达到55%以上。2023 年,计划新建公办中小学4 所,新增学位4610个。有效推进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完成安澜工程项目;通过“空调进食堂”项目,进一步全面推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提高公办中小学校建设,改善学校师生用餐条件。新建公办幼儿园12所,新增幼儿学位4140个,新增托幼机构1家,新增托位80个,其中普惠性托位48个。新增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8家。 对全区已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托位每年补助资金1600元/个,新建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一次性补助5万元/班,新建备案的非普惠托育机构一次性补助2万元/班。(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卫健局)

60.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加快提升区疾控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推进金东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强化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健全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推进金东区医疗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增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能力,完善医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区医疗救治能力,筑牢村级医疗机构网底服务体系,通过新建(改扩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15分钟。(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61.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32万套,2023年建设筹集1404套。我区每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来源为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存量闲置房屋建设、新供应国有用地建设,不足部分由区政府出资建设完成或国有平台回购。(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62.支持推进“弱有众扶”“老有康养”。加强困难群众、孤困儿童等基本民生保障。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增幅,每年开展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全员轮训,提升儿童队伍质量和水平。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2023年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30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上述8个领域政策区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职能,尽快制定政策承接落实方案,推动若干政策措施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一项目(事项)符合多个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重复享受。除农业、交通等领域和综保区内的部分企业,原则上企业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区级综合贡献部分。涉及财政奖补资金按照现行市区财政体制分担。已列入本文件的相关政策均以此件为准,以往政策不再执行。如遇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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