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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统筹内外部创新要素,推动新能源产业壮大
积极推动能源技术创新及示范应用,强化能源产业协同发展,打造以海上风电产业为支柱,氢能、储能、海洋综合能源利用等多元化发展的新能源产业格局,高质量规划建设国际风电创新港。
第一节高标准建设国际风电创新港
加快建设粤东海上风电示范基地,打造集施工建设、运维和出口为一体的海上风电母港,建设高端装备制造基地、新产品新技术试验示范应用基地、政策先行示范区,创建技术创新中心、检验认证中心、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形成“1+3+3”海上风电生态体系,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汕头国际风电创新港,引领海上风电产业发展。同步推进氢能、储能、智慧电气装备等产业发展,打造2000亿元新能源产业集群。
(一)打造国际化海上风电母港
依托粤东海上风电基地开发,建设服务全球海上风电市场的国际一流风电母港,打造集施工建设、运维、出口于一体的现代化海上风电专用港口。合理利用我市港口码头资源,围绕装备运输、施工运维功能,合理规划功能与布局,打造全景智慧母港,加强对海上风电场项目管理全过程的服务支撑,带动关联产业配套进驻母港后方产业基地,形成辐射带动效应,有力推动海上风电全产业链的生态建设。
专栏6打造国际化海上风电母港
1.广澳港海上风电专用码头。广澳港三期15#、16#、17#三个2万吨级风电专用码头和公共堆场。后方开发建设1000亩海工装备制造园区。
2.潮阳港码头改造工程。将潮阳港原5000吨级件杂通用码头升级改造至万吨件杂通用码头,用于海缆运输,后续陆域面积开发至600亩用于建设海缆研发生产场地。
3. 澄海区莱芜港货运码头。主要设施包括1000吨集装箱泊位码头一座,泊位2个,码头岸线场129米;码头配套供电、供水、消防设置与配电房;可满足运维需求。
(二)建设高端装备制造基地
以风电和海工装备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积极引进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建设全球风电研发基地,形成风电“专精特新”创新企业孵化基地,打造千亿元级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大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以风机关键零部件制造、海上风电输变电装备制造、海工装备制造为一体的世界一流的高端装备制造基地。
专栏7建设高端装备制造基地
1.构建高端产业集群。推进海上风电机组向大容量、智能化、抗台风方向发展,加快建设涵盖研发设计、工艺流程、生产制造、检测认证 “四个一体化”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加快建设工厂、堆场、码头一体化运营、面向全球市场的海工装备制造产业园。
2. 建设全球风电研发基地。积极开展高压柔性直流电缆、换流阀等相关电气设备技术攻关,建设成套供应装备;研发新型海上风电起重船、电缆铺设船、运输船、吊装船等施工运维装备,提升海上风电装备的施工安装能力。
3. 加快推动智能制造。将“互联网+”全方位融入生产、流通、运输、消费等整个产业链条,带动能源装备行业运行效率发生质的改变,加速实现转型升级。
(三)建设新产品新技术试验基地
充分体现汕头市海上风电深水远岸、规模化开发的技术特点,高标准打造单机测试容量大、试验项目种类齐全、接入系统方式灵活多样的风电试验基地,建设全尺寸地面试验平台等基础设施,打造风电机组全套研究与试验能力。
专栏8建设新产品新技术试验基地
建设广东省风电临海试验基地:项目按照“全国最好、国际领先”的标准建设陆上风电试验基地,可为最大24MW的大型海上风电机组提供并网试验和型式认证。本期建设机位4个、升压站和试验楼1座、测风塔1座。新机位用地面积为100×100平方米(约15亩),2个机位共用地30亩,机位间距不小于600米;升压站和试验楼总面积100×187.5平方米(约28亩),试验楼按建筑面积超10000平方米规划,主要满足大容量新型风机检测认证需求,同时设立新型风机并网实验、型式实验、微网运行测试、源网荷储模拟等试验功能平台。总投资约4亿元。
(四)创建产业政策创新示范区
创建产业政策创新示范区,推动海上电网建设,实现海上风电海上联网、集中送出,探索制定海域使用、资金筹措、军民融合发展、绿色金融服务方面相关政策,为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五)创建技术创新中心、检验认证中心、人才教育培训中心
用好国家高新区、省实验室、高等院校等平台,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对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创建技术创新中心、检验认证中心和人才教育培训中心,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检测认证中心为装备制造与技术创新服务提供支持,涵盖海上风电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建设机组测试平台、配套设施测试平台,为行业提供长期的研发技术支持能力。
专栏9创建技术创新中心、检验认证中心、人才教育培训中心
1.创建技术创新中心,结合海上风电向深水海域的发展趋势,加快推动漂浮式海上风电技术研究创新和示范开发,力争“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深远海漂浮式商业化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建设海上风电公共数据服务及数字仿真中心,为政府提供海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可视化、科学化、系统化的监管手段。
2.建设协同创新基础设施。主要包括35MW级六自由度全功率加载试验平台在内的超大型风电机组电气及动力学综合研究实验室,以及海底电缆和新型储能等实验与检测认证中心。
3.建设人才教育培训中心。依托汕头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为主的学历教育与依托海上风电职业培训中心、当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主的职业教育并重,依托汕头国际海上风电创新港,特别是依托海上风电技术创新平台和国际合作中心,实现在创新中培养人才、在人才培养中再创新的创新与人才培养协同。实现大学“育种”,组织“育苗”,企业“育材”,区域“成林”。
短期以人才引进为主,远期实现人才自主培养,通过加强人才遴选,以及校(研究所)企联合培养,同时为优秀人才配套具有吸引力的住房、启动资金、地方补助等保障条件,实现人才的“引进来”和“送出去”。
第四节打造汕头特色氢能产业链
以氢能“高端装备制造集聚区+技术创新研发专区+绿氢示范应用创新示范区”为主线,构建具有汕头市特色的氢能产业链条。引进具有带动作用的大型氢能源龙头企业或投资项目,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装备制造产业,积极引进氢气储运和加注核心装备产业,推动实现核心设备本地化生产,打造海上风电制氢产业带。增强氢能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氢能产业创新研发平台建设,为汕头市氢能产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支持建立氢能共性技术检测服务平台。探索绿氢终端应用的多元化产业布局,打造集绿氢生产、氢能关键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及多领域示范应用为一体的氢能综合示范产业园,构建产业、技术、应用高度融合发展的氢能产业生态圈。
第五节探索发展创新融合能源产业
推动“能源+海洋”产业发展,探索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海水淡化、海洋能开发的有机结合,试点建设海洋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在汕头海域自然岛屿探索能源岛示范项目开发。
探索“新能源+”融合发展新模式,推动新能源与储能、氢能、智能电气装备产业结合,将储能产业纳入海上风电全生态体系,大力引进储能和新能源电池企业,积极谋划储能产业链布局及项目落地,打造集储能研发、设计、制造、应用及运维为一体的新型储能示范基地,探索新能源开发与交通、建筑、农业等融合发展,积极培育能源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
第三章强化能源惠民,助力全民共享能源发展成果
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推进燃气下乡,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开展“光伏+”农业发展之路,加大我市清洁能源惠民力度,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第一节推动乡村能源低碳转型
紧抓国家扶持发展农村能源建设的契机,立足市情实际,鼓励乡镇和农村就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水能等,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清洁能源供给体系,积极开展户用分布式光伏整村、整乡、整县推进工程,因地制宜发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建设;有序发展分散式风电;鼓励建设生物天然气和大型沼气等燃料清洁化工程,实现种养、燃料、有机肥一体化的农村生态循环经济。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能源应用试点示范;统筹考虑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能源发展需求、城乡一体化发展需求,加快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在具备实施光伏条件的乡村地区,鼓励发展“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
第二节完善乡村能源基础设施
加快建设与现代农业、美丽宜居乡村、农村产业融合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电网,逐步形成10千伏电网架空多分段适度联络结构,全面满足“三农”发展和小康社会需要。实施乡村电网新一轮升级改造,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安全可靠、技术适用、减少维护、节能环保”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重点解决农村低电压、设备老化、过负荷、变电站不足、线径过细等问题,提高城乡电力一体化进程,推动乡村振兴。实施新建、扩建变电站、线路等工程,解决设备重载过载问题,适应农村快速增长的用电需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进行更换,提高运行安全水平。改善网架结构,加强变电站间联络,提升站间负荷互带能力,提高农网供电可靠性。扎实有序推进农网智能化建设工作,鼓励农业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配套电网建设,满足分布式电源并网接入的要求。
逐步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近郊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推广清洁能源和商品能源以解决农村生活用能问题。科学规划农村沼气建设布局,加强沼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第三节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
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住宅、改扩建住宅以及新建办公类建筑、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建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等相关要求,并纳入土地规划条件和工程验收的具体标准。围绕公共场所,优先规划建设机场、客运站、景点等休闲活动场所设施网点。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内容,推进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快速充电桩,探索“加油站+充电桩”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省充电站点统一监控管理平台,实现全市充电设施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督、充电服务互联互通共享。“十四五”期间,全市规划建成公共充电站20座,建成公共充电桩约1000个。
第四节提升城乡能源服务水平
遵循从中心向外围、从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有序拓展的原则布局。在建或规划建设的城市新区、开发区新建加油站鼓励按综合功能服务站模式建设,配置不低于两个品类的功能服务。城市建成区优先在人口密集、交通用能需求较高且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实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充电、加气功能。乡镇区域因地制宜在人口密集、中心镇等用能需求较高,乡镇公共服务能力和物流中转能力不足,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示范区等农村新型业态发展较快区域进行布点,优先考虑建设油电综合功能服务站。完善成品油流通体系,优化全市加油站点布局,满足各区县成品油消费需求,“十四五”规划新建加油站75座。根据氢燃料汽车使用情况,适时科学配置城市加氢站。
第八章环境影响分析
第一节环境影响分析
本规划紧密围绕“发展清洁能源,助力动能转换”核心任务,深入推进能源供给侧和消费侧结构变革,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安全高效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把清洁低碳发展作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稳步替代化石能源消耗,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有效降低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强度。重点推进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有序推进煤电“三改联动”。深入贯彻落实省有关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工作部署,加强节能监察结果的分析应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节能诊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推进重点行业、区域工业能效水平提升。到2025年,预计我市能源供给结构持续向清洁低碳方向优化,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较2020年提升34.7个百分点。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率完成省下达任务,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率完成省下达任务,经济社会进一步向绿色、低碳发展转型。
在能源项目建设施工阶段,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植被破坏、改变地形地貌、水土流失等环境影响,并产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同时对项目区域生物产生不利影响。火电项目运行期间,会有一定的气态、液态、固态废物和热量排放;光伏和风电项目运行期间,会产生较弱电磁辐射,影响鸟类栖息和迁移;输变电工程运行期间,会产生工频电场、磁感、无线电干扰、噪声及生态影响;油气设施运行期间,会对大气、土壤和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本规划提出的项目将充分吸纳相关专项规划环评工作的成果,不突破相应环评结论,并将有关环评结论作为后续规划实施的依据。
第五节环境保护措施
坚持清洁低碳、绿色发展的原则,注重在能源生产、能源储运以及能源消费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发挥节能制度的控制作用,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发挥专项规划的引领作用;深化节能减排、深化政策支持、深化要素支撑;实现能源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一)加强过程监控,减轻环境影响。加强能源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噪声、废弃物、植被破坏的监控与影响评价。重点加强光伏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修复,降低生态环境影响。健全碳计量标准装置,为温室气体排放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提供计量支撑。实施能源生产、储运及消费全过程跟踪,通过法律、行政及经济等手段预防干预项目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发挥专项规划的引领作用,切实做好能源规划与电力、电网、油气、可再生能源、氢能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坚持能源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突出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的保护。发挥环保、节能制度的控制作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能源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积极运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能源生产和转化过程对土地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等不良影响,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增强自主减排动力。
(二)整治恢复并举,提升社会效益。大力开展环境治理与恢复,营造全社会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加速完成现役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通过改进机组设计、合理安排防护等措施,完善电力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光伏及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修复,降低风机运行噪音和电网电磁辐射等区域性环境影响。优化油气管网布局,推进管道共建公用,减少耕地占用,及时复垦,保护自然地形地貌。
第九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协调衔接
积极对接《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全面贯彻广东省能源发展规划相关要求。加强能源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环保、交通、海洋等专项规划的衔接,落实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布局,各能源设施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保障能源规划有序实施。
第六节强化政策制度支撑
建立完善有利于汕头市能源产业发展、清洁能源利用的配套政策机制,积极争取有利于海上风电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支持。强化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保障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任务顺利实施。
第七节健全考核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能源规划的考核、评估和调整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与考核。科学制定年度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明确相关工作主体责任;持续跟进规划落实情况,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必要时按程序开展规划动态调整,强化规划的时效性和指导性。
第八节全面提升要素保障
完善能源重大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制度,深化重大项目规划储备和前期论证,协调做好项目建设用地预留,创新投资融资模式,加强资金、土地、环境容量、能源消费量等资源配置,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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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7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件指出,重庆市风、光新能源资源属全国Ⅳ类地区,主要集中于渝东北、渝东南的奉节、石柱等区县。“十四五”以来,重庆市启动了“风光倍增计划”,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风电光伏新能源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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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储能发展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海上风电规划方面,“十四五”及“十五五”期间,我市将全力推进重点项目落地落实,加速推进海上风电项目的核准,已建成投产近海浅水区揭阳市神泉一315.5MW、神泉一(二期)91MW、神泉二502MW等3个项目共90
4月9日,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发布分布式光伏项目立项备案注意事项。文件显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管理等相关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在江海区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需符合以下规定:(一)非经营性高度低于2.2米的小型分布式光伏附属设施、设备无需办理《建设工
4月5日,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南雄市2024年度第二批个人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批复。根据批复,第二批个人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新增(增容)项目共54项,其中编号1-48号共计48项,合计新增装机容量1202.65千瓦,编号49-52号共计4项,合计增容装机容量57千瓦,同意备案并纳入南雄市
4月3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逐步降低煤炭、天然气等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科学规划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打好“绿色能源牌”,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肇庆)绿色能源基地。优化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开发模式,发挥国资国企在新能源开发中
为进一步推动潮安区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促进光伏发电有序发展,我局起草了《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4月13日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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