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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加强绿色金融工作的整体协调、有序推进,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管理水平,提升绿色服务能力。积极与国际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商业银行合作,鼓励我区战略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企业和项目参与绿色低碳转型跨境融资金融服务。(区金融工作局、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政策保障
(一)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
严格执行市统计局制定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加强基础数据统计、核算、计量、评估体系建设。支持区内企业结合自身特点选择适用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学,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探索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的应用,提升统计核算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区统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法律法规标准
严格执行《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等市级条例及规章。严格执行最新绿色建筑、节能审查后评价等地方标准。鼓励区内相关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财税价格政策
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涉及技术、项目、产业的财政支持力度,争取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支持,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合同能源管理等方面税收和政策优惠。推进居民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落实供热计量价格政策。落实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差别价格、阶梯价格政策,引导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和能源。落实激励约束性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完善农业生态补贴制度,健全耕地、林地、湿地等生态补偿政策体系。探索建立绿色低碳项目库,落实企业绿色评级、投资项目评级指南或办法,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促进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区金融工作局、国网天津城东供电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发展绿色低碳金融
积极落实市级金融政策要求,推进绿色金融工作机制落实落细,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项目的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持续深化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租赁、绿色基金或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在区内建立绿色支行、碳中和网点。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信贷资金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等,推动气候友好型企业上市融资。加大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及专业化担保对工业、农业、新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及基础设施等项目发展的支持。推进绿色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归集、更新绿色项目融资需求、建设进度、环境效益、环境信用等信息,提高金融支持绿色项目的精准度。推动辖区内金融机构加强环境信息披露能力建设,提升金融机构自身环境风险管理水平,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区金融工作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
按照全国和我市碳排放权市场任务要求,加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监测计划、排放核查、配额清缴和交易情况等工作监督管理,明确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建立碳排放管理责任清单,将符合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全部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按照全国和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要求,推动其做好碳排放报告和履约工作。鼓励重点排放单位按规定购买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完成履约清缴工作。按照天津市用能权交易机制,有序推进区内企业用能市场化交易。大力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产业链招商制度
建立项目绿色低碳准入机制,做大增量、做优存量,全面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依托北辰产业资源和力量,围绕高端装备、生物医药、中医药、新能源、轻工、新材料、汽车与新能源汽车、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绿色石化等9条产业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招商活动,加强招商对接活动频次、力度,实施精准招商,引导相关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创新链、资金链企业入驻北辰。(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合作交流办、区委网信办、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实施方案的组织落实,健全工作机制,负责全区碳达峰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全力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统筹、做好与市级碳达峰工作的衔接,定期调度有关部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加快推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重点领域制定实施方案,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监督考核
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要依规依法进行约谈、实行通报批评和问责处理。(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天津市北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主要指标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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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4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方案》提到,结合能源禀赋,合理确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路径。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力度,提升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占比。扩大绿电和绿证交易规模,充分挖掘分布式能源开发潜力。详情如下: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重庆市材料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渝经信规范〔2024〕10号),目标“十四五”期间,全市钢铁、有色金属、建材产业结构明显优化,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持续推广,重点品种单位产品能耗、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降低3%以上。炼铁、炼钢、铁合金冶
2月4日,中共永宁县委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县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因地制宜采用直流供电、“光伏+储能”等技术,引进实施氢能交通、天然气掺氢、氢储能等场景应用项目,建立多样化能源供应模式,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8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材料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分为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实施路径、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五个部分。《实施方案》针对重点碳排放行业提出碳达峰实施路径:在钢铁行业要合理
4月24日,江苏印发《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其中指出,“十四五”时期,选择一批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园区和企业启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到2025年:试点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各类试点碳达峰碳中和路径基本清晰,对全省碳达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福建省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宁德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到,加速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进风光水核等清洁能源与电化学储能一体化发展,实现新能源发电精细化运行与控制,源网荷储互动、多能协同互补、用能需求智能调控。
1月22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新能源项目有序开发建设,加快建设古蔺、叙永风电项目,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促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规模化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农业、园区、市政设施、公共建筑等资源,实施一批“光伏+”工程。加快探索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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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月22日印发《南宁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南住建〔2024〕157号),加快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促进产业升级,确保南宁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南宁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城乡建设是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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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充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通知指出,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鼓励产业园区、大型建筑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支持发展分布式光伏。扩大光伏在城市公共空间照明、景观照明等方面应用。因地制宜发
2024年3月1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印发实施《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皖工信电子〔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相关阅读: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
3月25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大力发展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宜装尽装光伏系统,鼓励建设“光储直柔”建筑。因地制宜推进中深层地岩热、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等供暖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推动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有机结合,鼓励配置必要储能设施,在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
3月4日,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该《措施》(试行)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等五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指出,到2025年底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明确,“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应建设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系统,“光”是指在建筑场地内建设分布式、一体化太阳能光伏系统
3月2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项目申报分为二期,其中,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5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以下为原文: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广东省建筑节能增效
3月18日,浙江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书的通知。通知指出,扎实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全面推动建筑光伏发展。新建建筑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
为进一步提升光伏“见板率”,拓宽建筑领域光伏应用场景,助推光伏建筑一体化产业发展,3月15日,常州市住建局在局机关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推进工作座谈会。常州市住建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经焱主持会议,全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辖市区住建部门以及相关企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
天津市单体容量最大光伏项目正式并网发电,助力企业实现节能降耗。近日,位于西青区的苏美达能源天津新宇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正式并网发电,向天津市新宇彩板有限公司发出了“第一度绿色电能”。该项目由天津美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投资,总投资1亿元,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利用天津市新宇彩板有限公司约
日前,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青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推进太阳能、风能资源开发利用,公开发布新能源重点项目机会清单,推动750兆瓦集中式风电、大寺镇12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等重点项目建设。原文如下: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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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域管理与预警监测处发布《天津龙源南港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情况的公示》,项目位于天津南港工业区内,项目用海包括海上光伏场区和升压站。海上光伏场区位于南港工业区东南部围而未填的大港池中部区域,西侧距离现状围堤坡脚约190米;升压站位于东南角大港池的西侧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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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11月7日,天津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天津地区2024年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电量总规模暂定为365亿千瓦时(含绿电交易),区外机组交易电量上限为交易电量总规模的30%。根据附件《天津市绿电交易工作方案(2024年修订版)》,天津区域内具
11月27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绿色能源发展规范光伏发电产业规划用地(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详情如下:《关于支持绿色能源发展规范光伏发电产业规划用地(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了《关于支
日前,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支持绿色能源发展规范光伏发电产业规划用地(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新建、改建和扩建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1075-2023)要求,合理利用土地,符合集约用地要求。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
9月7日,天津市发改委公示拟纳入天津市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清单,共包含3个集中式光伏项目、7个集中式风电项目,总装机规模2384.1MW,其中光伏856MW、风电1528.1MW。详情如下:关于拟纳入天津市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公示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风电、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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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充分把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带来的产业发展新契机,聚焦能源革命、技术变革、产业升级和增量投资机遇,大力发展以风电、光伏、氢能和冷能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发展“储能+新能源”为基础的分布式智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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