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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
(七)完善能耗“双控”目标制度
坚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合理确定各设区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落实国家能源领域碳排放控制机制和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要求、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组织对重点用能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积极参加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探索用能权交易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八)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持续完善广西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加强分区分级分类消纳能力分析,科学确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和发展布局。统筹各设区市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开发利用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研究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及最低比重目标科学分解到各设区市实施。(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九)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
推动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以绿证交易为标识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体系建设,推动各类社会组织采信认证结果。加快绿色电力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建立风电、光伏等绿色电力参与市场的长效机制,构建“电网+绿电+绿证”的绿电供应体系。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和采购绿色产品及服务,公共机构应当作出表率,促进绿色电力消费。鼓励区内各类销售平台制定绿色低碳产品消费激励办法,通过发放绿色消费券、绿色积分、直接补贴、降价降息等方式激励绿色消费。建立电能替代推广机制,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电能替代,落实相关标准等要求,加强对电能替代的技术指导。(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完善工业领域绿色能源消费支持政策
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企业率先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鼓励建设绿色用能产业园区和企业,建设一批低碳、零碳产业园,支持自有场所开发分布式清洁能源,建设智慧能源系统,对余热余压余气等综合利用发电减免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完善支持自发自用分布式清洁能源发电的价格政策。鼓励新兴重点用能领域以绿色能源为主满足用能需求并对余热余压余气等进行充分利用。支持新能源项目拉专线供电。鼓励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工业绿色微电网,鼓励产业园区或企业通过创新电力输送及运行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就近供电,鼓励购买绿色电力,在新建自治区级及以上园区开展高比例绿色电力消费示范。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优先保障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户用电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十一)完善建筑绿色用能政策
落实新建建筑绿色低碳节能标准、绿色建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等建筑节能标准,全区实施城镇新建民用建筑65%建筑节能标准,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光伏发电、空气源热泵热水、导光管采光系统,支持利用生物质能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供能系统。健全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加快建设“光储直柔”建筑、微电网智能建筑。积极推广使用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材,推行低碳产品、绿色产品、绿色建材产品等相关认证,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获得绿色低碳产品认证的相关产品。(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二)完善交通运输领域能源清洁替代政策
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备,推广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汽车,鼓励发展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绿色能源交通工具。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加大新建船舶应用电力、天然气、氢、混合动力等推广力度,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客运枢纽、物流园区、公交场站等充换电、加氢、加气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用能成本。开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场站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推动车桩、船岸协同发展,打造油气氢电多元供能的综合供能服务站网络。支持利用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新能源设施,鼓励同一路径的新能源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实施。(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
(十三)建立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普查和信息共享机制
以市(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开展全区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普查,形成清洁低碳能源项目库和资源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衔接,及时将各类清洁低碳能源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研究清洁低碳能源项目布局空间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可再生能源相关气象观测、资源评价以及预测预报技术能力,为可再生能源资源普查、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和电力系统运行提供支撑。建设完善广西能源数据中心等能源基础信息平台,整合能源全产业链信息,推动能源领域数字经济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大数据发展局、气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四)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
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推动分散式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促进新能源多领域跨界融合发展。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完善核电与地方融合发展互利共赢机制。积极引入西北清洁能源基地、藏东南清洁能源电力等区外清洁低碳能源。在自治区能源规划总体框架下,指导并组织制定市(县)级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方案。(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水利厅,南方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五)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
鼓励利用农村地区适宜分散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的土地,探索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为县、乡镇、村提供一揽子供能用能解决方案。培育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场主体,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专业化企业共同投资经营可再生能源项目。在农村地区优先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范有序加快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电网技术、运行和电力交易方式创新,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电力就近交易,为农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及乡村振兴相关产业提供低成本绿色能源。探索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十六)建立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管理机制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础上,依法依规统筹安排清洁低碳能源开发以及能源输送、储存等基础设施用地、用林、用海需求。严格依法规范能源开发涉地(涉海)税费征收。完善能源项目建设用地分类指导政策,调整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用地用海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纳入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库,并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完善核电、抽水蓄能厂(场)址保护制度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走廊用地需求,建立健全土地相关信息共享与协同管理机制。符合条件的海上风电、海上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储能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减免海域使用金。鼓励在风电等新能源开发建设中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林业局、水利厅、海洋局、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运行机制
(十七)加强新型电力系统顶层设计。
加快建设广西新型电力系统,对现有电力系统进行绿色低碳发展的适应性评估,在电网架构、电源结构、需求侧响应、储能规模化应用、源网荷储协调、数字化智能化运行控制等方面提升技术和优化系统。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源网荷储各环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应用,鼓励有关单位主持或参与新型电力系统相关标准制定工作。鼓励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模式,推动一批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示范项目,优先支持依托增量配电网开展试点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大数据发展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十八)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局域深度利用和广域输送的电网体系。
整体优化输电网络和电力系统运行,提升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输送和消纳能力。打造国家“西电东送”重要通道,完善省间电力合作协议与电力市场相结合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和消纳协同机制,落实跨省区输电长效机制和电价形成机制。发挥大电网资源配置作用,推动主干网架提质升级、柔性化发展,支撑高比例新能源高效开发利用。大力推进高比例容纳分布式新能源电力的智能配电网建设,鼓励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的智慧能源系统、分布式智能电网和微电网。电网企业应提升新能源电力接纳能力,动态公布经营区域内可接纳新能源电力的容量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依法依规将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和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做到应并尽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大数据发展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十九)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
加快完善广西电力市场体系,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构建电能量、辅助服务、绿色电力有机衔接机制,促进广西电力市场有序融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深入推进全区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打破百色、贺州等地方电网与主电网间的交易壁垒。建立健全成本回收机制,通过容量成本回收机制、辅助服务市场等实现合理经济补偿。持续扩大绿色电力交易范围和规模,鼓励新能源发电主体与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等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支持微电网、分布式电源、储能和负荷聚合商等新兴市场主体独立参与电力交易。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支持分布式发电(含电储能、电动车船等)与同一配电网内的电力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就近进行交易,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提供输电、计量和交易结算等技术支持。深化输配电等重点领域改革,持续完善输配电价机制,完善百色、贺州等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与广西大电网间的交易结算、运行调度等机制。落实抽水蓄能电价政策,研究制定灵活性煤电、天然气调峰机组、应急备用电源、新型储能等调节性电源补偿机制和参与市场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二十)完善灵活性电源建设和运行机制。
全面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工作,科学核定煤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推动常规水电站扩机增容,加快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探索中小型抽水蓄能技术应用,推行梯级水电储能;开展新型储能应用,统筹推进源网荷各侧新型储能多应用场景快速发展。推进企业自备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节,鼓励工业企业发挥自备电厂调节能力就近利用新能源,与新能源场站签订合约开展清洁电量替代交易。根据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因地制宜建设煤电和气电。鼓励多能互补基地提升自主调节能力,探索一体化参与电力系统运行。(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完善电力需求响应机制。
完善需求侧响应管理平台,建立完善与现货、辅助服务市场有效衔接的市场化机制和管理机制。明确用户侧储能安全发展的标准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引导电网企业全面调查评价需求响应资源并建立分级分类清单,形成动态的需求响应资源库,挖掘自备电厂、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等需求侧资源。支持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发电、蓄热电锅炉等用户侧可调节资源,以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系统运行调节。(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二十二)探索建立区域综合能源服务机制。
探索同一市场主体运营多能互补、多能联供区域综合能源系统,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煤电企业向“发电+”综合能源服务型企业和多能互补企业转型,鼓励现役和新建煤电耦合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等转型综合能源服务商。鼓励增量配电网通过拓展区域内分布式清洁能源、接纳区域外可再生能源等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在园区、产业聚居区、港口等集中用能区域开展综合能源服务试点,建成一批工业(产业)园区、公共建筑、数据中心、未来社区等综合能源服务系统试点项目。鼓励综合能源服务商充分依托已有设施建设综合能源管理平台、设备管理平台,加强数据资源开放共享。(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完善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机制
(二十三)完善煤炭清洁开发利用政策。
发挥好煤炭在能源供应保障中的基础作用,落实和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鼓励主要用煤企业与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煤炭储备设施运营企业签订代储、互保协议,鼓励开展煤炭与煤电联营。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工业炉窑(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8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现燃煤、废弃物、生物质等多元燃料清洁高效燃烧,持续提高发电用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重,加大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查新建和改扩建煤矿项目准入标准,优化煤炭产能布局,在百色、来宾开展绿色智能煤矿试点。鼓励利用废弃矿区开展新能源及储能项目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完善煤电清洁高效转型政策。
在电力安全保供的前提下,统筹协调有序控煤减煤,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加强煤电机组与非化石能源发电、天然气发电及储能的整体协同。推动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支持煤电与新能源开展一体化开发和运营,对认真履行能源电力保供主体责任的企业在新能源建设方面予以倾斜。推进煤电机组节能提效、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根据能源发展和安全保供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机组,新建煤电机组全部按照超低排放标准建设、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开展煤电机组供热改造,充分挖掘现有大型热电联产企业供热潜力,鼓励在合理供热半径内的存量凝汽式煤电机组实施热电联产改造,在允许燃煤供热的区域鼓励建设燃煤背压供热机组,有序推动落后煤电机组关停整合,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原则上不新增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推动燃煤自备机组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加大燃煤自备机组节能减排力度,依法依规推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燃煤自备机组限期整改或淘汰。支持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和相关设施建设新型储能设施或改造为同步调相机。(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完善油气清洁高效利用机制。
提升油气田清洁高效开采能力,推动炼化行业转型升级,加大减污降碳协同力度。鼓励油气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建设分布式能源设施。持续推动油气管网公平开放,提高油气集约输送和公平服务能力,完善接入标准,梳理天然气供气环节并减少供气层级。在满足安全和质量标准等前提下,探索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接入油气管网机制,以及输气管道掺氢输送、纯氢管道输送、液氢运输等高效输氢方式。鼓励传统加油站、加气站优先改造为油气电氢一体化综合供能服务站。(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七、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安全保供体系
(二十六)健全能源预测预警机制。
建设自治区能源综合监测体系,重点监测全区能源生产、供应和消费信息,督促电网、油气管网及重点能源供应企业建立能源供应监测平台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加强能源预测预警的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建立涵盖能源、应急、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的天气会商机制和极端天气联合应对机制,提高预测预判和灾害防御能力。健全能源供应风险应对机制,完善极端情况下能源供应应急预案和应急状态下的协同调控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急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气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七)构建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防御体系。
各类发电机组运行要严格遵守《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建立煤电机组退出审核机制,承担支持电力系统运行和保供任务的煤电机组未经许可不得退出运行,可根据机组性能和电力系统运行需要经评估后转为应急备用机组。制定年度电力系统安全保供方案。重点确保核电站、水电站及大坝、枢纽变电站、重要换流站、重要输电通道和油气管网的设施安全,建立重要能源基础设施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完善负荷中心应急安全保障电源体系,建立完善“本地电源分布平衡、应急自备电源托底、应急移动电源补充”的应急安全电源体系。完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控体系,加强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有关电力企业的电力安全生产和供应保障主体责任,加强新型储能设施等电力运行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健全电力应急保障体系,完善电力应急制度、标准和预案。(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急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二十八)健全能源供应保障和储备应急体系。
完善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协调机制,优化能源储备设施布局。建立以LNG设施储气能力为主,各地集约化、规模化建设储气设施为辅的储气体系,压实地方政府、城燃企业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责任。加快形成政府储备、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生产经营库存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实物储备和其他储备方式相结合的石油储备体系。健全煤炭产品、产能储备和应急储备制度,完善应急调峰产能、可调节库存和重点电厂煤炭储备机制,严格落实煤炭生产、经营、消费不同时段最低最高库存要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煤炭应急储备体系。完善煤炭、石油、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探索建立氢能产供储销体系。积极推动提升龙头水库储能、运行调节和应急调用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水利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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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梁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梁山县2025年3月份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公开发布的公告》,公告显示,17个变电站全部为红色,可开放容量受限,暂缓接入。原文如下:关于梁山县2025年3月份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公开发布的公告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动新能源科学有
3月12日,广西玉林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风险隐患提醒函》,从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设备质量、设计选址等方面进行安全隐患提醒,预防分布式光伏“4·30”“5·31”抢装潮期间,可能存在的人员触电伤亡、高处坠落等安全风险隐患。详情如下:玉林市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
日前,广西东兰纳就75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在隘洞镇同乐村开工。据了解,东兰纳就75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是东兰县聚焦“双碳”目标、紧扣“低碳”发展助推绿色转型发展的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3.2亿元,用地面积约2500亩,装机容量75兆瓦。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1.05亿千瓦时,可替代标煤4.2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2月18日,广西南宁市2025年一季度重大项目开(竣)工活动举行,开工主会场设在广西隆安和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产业链生产基地项目。广西隆安和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产业链生产基地项目位于隆安县农民工创业园C区,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约3910亩,整个产业链项目总投
2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占工业比重提升至22%左右。光伏电池、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风力发电机组等新产品产量成倍增长。新产业新产品对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5年广西电力市场政府授权合约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新能源发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分为绿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以下简称绿电合约价格)和常规电能量政府授权合约价格(以下简称常规合约价格),按年确定。覆盖范围为:防城港红沙核电1
1月9日,合浦县西场渔光互补一期光伏发电项目(闸口片区)开工仪式在合浦县闸口镇群珠村隆重举行,标志着这一生态友好型的新能源项目正式进入建设阶段。合浦县西场渔光互补一期项目由中电华灯(北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广西北海市合浦县闸口镇,规划用地面积约6246亩,项目于2024年1月
1月9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区发改局就《柳州市柳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在规范备案管理方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
1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新能源回收指标再分配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此次公布的项目清单中共计39个,装机规模395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36个,装机规模375万千瓦,光伏项目3个,装机规模20万千瓦。通知指出,列入建设方案的项目均已经过市级层面开展竞争性配置前期工作成熟,具
日前,广西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024年新能源项目回收指标再分配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结果显示:2个陆上风电项目和1个集中式光伏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评分工作,1个陆上风电项目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原文如下: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港市2024年新能源项目回收
12月5日,广西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北海市第二批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其中风电274MW、光伏50MW,金风科技150MW、天顺风能124MW、广西北海电投50MW三家企业分获指标。原文如下: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北海市第二批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
11月15日,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文件提到,加快煤炭替代,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加快建设南宁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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