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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环境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管网缺口,推动支次管网建设。大力推进管网修复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推行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市辖三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7个县城达到80%以上。(市发改局、市住建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推广工程。发挥大型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的重大节能减排科技项目。采用“揭榜挂帅”方式解决节能减排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难题,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面源污染防治等一系列专项攻坚。加强政策支持和示范引领,通过科技创新支持可持续发展,鼓励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和资源循环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风电、光伏发电、氢能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技术研发及成果运用,全面推动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并实施一批节能减排技术示范项目。(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约优先、效率优先,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合理确定各县(市、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并对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县(市、区)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县(市、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市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县(市、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县(市、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市及各县(市、区)能耗双控考核。有序实施国家和省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县(市、区)加强工作指导。(市发改局牵头,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运行,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省下达的重点工程减排量分解到各县(市、区),污染治理任务较重和减排潜力较大的县(市、区)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严格落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和台账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建立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对照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政策规定开展评估检查,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项目原则上实行省内产能置换。新建、改扩建炼油、乙烯和对二甲苯项目等项目,须纳入国家有关石化产业规划。全面排查在建“两高”项目能效水平,对标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推动在建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深入挖掘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潜力,推进节能减排改造升级,加快淘汰“两高”项目落后产能。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韶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源头把关。严格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准入,做好节能审查、环评审批与能耗双控、碳排放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产业高质量发展等的衔接。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产品物耗、能耗、水耗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符合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从严查处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未批先建项目,依法依规责令项目停止建设或生产运营,严格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执行结果的监督与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法规标准。积极参与广东省节能条例、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推动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积极参与餐饮业和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修订,推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或规范进一步完善。深入开展能效、水效、污染物排放“领跑者”引领行动。(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经济政策。市县两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相关专项资金的统筹,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加大绿色金融创新,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市场化手段推进绿色基金,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扩大在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处置等环境高风险领域探索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完善污染防治正向激励政策。全面实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强化电价、水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重点行业阶梯电价机制,落实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实施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制度。(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生态环境局、税务局、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韶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建立用能权与用能预算联动机制,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项目和能源利用效率较高、发展较快的地区倾斜。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经验。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节能服务机构整合上下游资源,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企业为流域、城镇、园区、大型企业等提供定制化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推广“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综合服务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重点用能单位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按要求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推动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省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推进数据整合和分析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监管执法和企业自行监测监管,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强化监察执法人员力量保障。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制度。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多层次、跨学科的节能减排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育一批领军型、复合型、专业型人才。(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级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关键措施,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目标和责任,防止简单层层分解。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鼓励制定更严格的目标任务。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有关具体落实措施,加强工作调度指导,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县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全市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适时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调度与评估,对进展滞后县(市、区)进行预警约谈,以工作实绩检验落实力度。(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倡导绿色生活,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全社会绿色低碳风尚。提升绿色消费消费水平,加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能力和推广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发展节能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公益活动,开展节能减排专业研讨、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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