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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推进农业领域协同增效。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大力推进产业布局科学化、生产方式清洁化、投入品使用减量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面源污染治理精准化,到2025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3%,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到60%。积极推广“戴庄经验”,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集成推广节水节肥等绿色技术模式,适度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发展“粮饲-猪-沼-肥”等生态循环种养。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用,强化秸秆焚烧管控和农田退水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废旧农膜回收行动,到2025年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推动老旧农机零部件再制造利用,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装备,推进渔船渔机节能减排。在农业领域大力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加快农村取暖炊事、农业及农产品加工设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生态建设协同增效。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保持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行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完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生态廊道和生态缓冲带。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因地制宜提升城市水体生态岸线比例。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完善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管制度,健全生态监测网络,落实不同生态功能区分级分区保护、修复、监管要求。开展生态改善、环境扩容、碳汇提升等方面效果综合评估,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与净化功能。到2025年,林木覆盖率达到24.1%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布局不断优化,水域面积不减少、水域功能不衰退。(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环境治理
(十三)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聚焦细颗粒物和优良天数比率达标要求,优化治理技术路线,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推动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石化等行业企业和工业炉窑、垃圾焚烧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优先采用源头替代措施,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节能降耗,提高设备自动化智能化运行水平。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到2025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动产业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鼓励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行动,开展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推进排污口“查、测、溯、治”系统治理,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80%。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探索推广污水社区化分类处理和就地回用,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及再生水调蓄设施,到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5%以上。推进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处理效率,鼓励采用高效低能耗设备,推广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推广建设太阳能发电设施。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以资源化、生态化和可持续化为导向,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式治理及就近回用。(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严格依法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土地用途,鼓励农药、化工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降低修复能耗。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注重节能降耗。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协同控制。大力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冶炼渣等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产原料,到2025年,全省一般工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加强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完善垃圾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处理和利用,推动具备条件的填埋场实施规范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禁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添汞产品的非法生产,从源头减少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固体废物产生。强化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提升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创新示范
(十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创新示范。深入推进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坚定不移抓好长江大保护,推进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垃圾、农业农村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引领,在示范区率先建设一批绿色低碳示范片区、园区、社区和项目,彰显区域标杆特色样板。积极探索省内不同区域减污降碳推进机制,沿太湖地区深化太湖流域系统治理,建设世界级生态湖区;沿海地区加强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探索建设“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标杆区;沿大运河地区结合文化遗产保护和生态环境提升,建设大运河文化长廊、生态绿廊;里下河地区探索建设低碳产业发展基地和生态碳汇试验区。(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开展工业园区限值限量协同管理创新示范。全面推动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开展工业园区及周边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测算,在重点工业园区协同开展二氧化碳排放统计监测。探索建立工业园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报告机制,摸清二氧化碳排放家底,识别碳排放重点源,动态跟踪碳排放总量变化趋势。(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创新示范。以源头防治、节约资源、节能降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为主线,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实现生产过程中大气、水和固体废物等多种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大幅减排,显著提升环境治理绩效,树立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行业标杆。依法严格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进一步完善清洁生产推行制度体系,选取重点园区、产业集群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探索建立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分级管理模式,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积极探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与排污许可等制度衔接,以清洁生产审核支撑排污许可证科学核发,促进排污许可规范实施与常态管理。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激励机制,加大对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企业的奖励激励和绿色金融支持。大力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到2025年全省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达到500家左右。加快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工厂,到2025年全省培育绿色工厂1000家。(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生态岛”试验区固碳增汇创新示范。因地制宜加强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以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为核心,着力打造生态安全防护屏障,在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稳定生态功能基础上协同提升碳汇增量。开展“生态岛”试验区建设,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通过科学适度的人工干预措施对受损的自然生态系统进行保护修复,实现人工支持引导下的生态系统自我调节和正向演替,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碳汇功能。统筹沿江、沿河、沿海“三带”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长江沿岸生态防护屏障建设重大工程、京杭大运河绿色廊道建设重大工程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稳步提升“三带”区域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支撑保障
(二十一)加强减污降碳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及示范应用。加强绿色低碳关键产业技术战略部署,开展烟气超低排放与碳减排协同技术创新,加快推进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可再生能源制氢、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等前瞻性技术研发,强化智能电网技术、新型储能、低碳技术跨界融合等核心技术攻关。围绕节能减排、固碳增汇、气候变化等方向,结合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太湖治理、土壤治理修复、新污染物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培养重点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形成减污降碳领域本地化的科技支撑力量。(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减污降碳法治保障。探索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地方立法研究,及时修订与新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推进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制定重大低碳发展政策奠定法治基础。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加强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明确对具有温室效应污染物的控制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减污降碳经济政策。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的补偿格局。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建立环境质量与碳排放指标协同的达标返还和提升奖励机制。完善实施财政支持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若干举措,加大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项目支持力度。深入推进“金环对话”机制,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用好“环保贷”、“环保担”等政策工具,引导和激励更多金融资源支持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气候投融资。深化环保信用动态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水电价、金融信贷、财政补贴等政策。(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探索温室气体排放与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的有效衔接路径,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衔接减污降碳管理要求。推进碳排放报告、监测、核查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融合,推进重点排放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督促重点企业按时完成配额履约和清缴工作。开展重点城市、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研究,引导各地区优化协同管理机制。推进非现场监管,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业纳入“环保脸谱”信息化管理,实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推进省“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积极推广EOD模式,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与产业项目建设融合。深化工业、农业、服务业“绿岛”建设,支持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加快实施全省碳监测评估试点方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推进海洋、森林、农田等生态系统固碳试点监测,依托典型城市和区域背景进行大气主要温室气体浓度天地一体监测,构建我省碳源、碳汇及环境空气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统筹开展全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探索实施移动源碳排放核查、核算与报告制度。(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扛起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密切合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相关部门、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系统融合。抓住减污降碳重点任务,发挥低碳发展引领作用,深入推进环境标准、环境经济政策、统计调查、监测监控、监管执法、示范创建等生态环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融合,把握减污降碳内在联系,优化生态环境系统治理路径,形成减污降碳激励机制,推进减污降碳协同落地实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二十八)加强宣传教育。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社会各界共识。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引导,选树减污降碳先进典型,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植树节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科普活动,弘扬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水平。(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广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环境治理等生态环保国际合作,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等领域强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国际先进标准生产,开展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主动应对国际碳边境调节机制。(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强督察考核。统筹减污降碳工作要求,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逐步完善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考核体系。将减污降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促各地各部门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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