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国家能源局
应急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
2023年1月17日
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安全改造专项管理,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打捆切块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89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设立的目的是支持煤矿企业提高防灾治灾抗灾能力,提升煤炭开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本专项实施周期为2023—2025年。
第三条本专项投资安排方式为投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专项资金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有关中央企业为单位按年度统一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打捆下达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提出绩效目标、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等,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限将打捆投资以投资补助方式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备。
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
第四条专项资金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金额应当一次性核定,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第二章 支持原则、重点投向和补助标准
第五条煤矿安全改造应本着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资金来源以煤矿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为主,符合条件的项目中央和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企业自有资金及时到位。未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第七条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支持以下建设内容:
(一)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开展瓦斯、火灾、水害、顶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完善综合防治措施,提高煤矿防灾治灾抗灾能力;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加强职业健康保护等。
(二)提升煤炭开采本质安全水平。推广应用煤矿智能化、自动化技术装备和信息基础设施,减少井下高危岗位作业人员;建设智能化监测监控系统和瓦斯、水、冲击地压等灾害预警系统等。
(三)创新变革煤炭生产方式。推广应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煤炭绿色开采技术装备,推广矿区煤层气地面抽采、关闭煤矿瓦斯抽采,改造建设瓦斯综合利用设施,加大瓦斯综合利用,促进煤炭生产方式创新变革;支持煤矿内的存煤设施改造,提升煤矿生产弹性。
第八条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可对以下情形予以重点支持:
(一)灾害严重、安全欠账多且效益欠佳的煤矿企业;
(二)贯彻落实国家煤炭增产保供政策较好的煤矿企业;
(三)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送受两端地区的煤矿;
(四)智能化建设示范煤矿;
(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超过50%的地区和煤矿企业;
(六)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煤矿;
(七)其它符合国家和地方重点支持政策的煤矿企业或煤矿。
第九条综合考虑煤炭资源条件、灾害严重程度和煤矿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等因素,将全国产煤地区和中央企业分为三类,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占项目总投资的地区(中央企业)平均比例执行以下上限控制标准。
第一类:河北、江苏、山东、福建地区和中央企业,不超过15%。
第二类: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地区,不超过20%。
第三类: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25%。
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各地区和中央企业要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实际需要、专项补助标准、企业及地方资金落实情况,合理如实申报投资计划,企业或地方支持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
上一年度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本部承诺支持但实际落实不到位的,本年度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第十条项目单位被依法依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第三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十一条省级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省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本地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储备工作,指导煤矿企业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编制煤矿安全改造规划。有关中央企业负责本企业项目储备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依据本地区(中央企业)项目储备情况,编制本地区(中央企业)煤矿安全改造专项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未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第十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商应急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发布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通知,对煤矿安全改造专项年度相关要求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依据申报通知各项要求,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从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储备项目中,选取符合投资支持方向、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审核后作为备选项目,测算出本地区(中央企业)下一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以“捆”项目的形式上报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并提出审核意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建设规模、建设工期、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等内容。
备选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已通过地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唯一赋码并完成备案程序,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后能够及时开工建设。
“捆”项目应同步推送至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
第四章 备选项目审核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按照年度申报通知有关要求,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项目汇总申报单位。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项目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四)申请投资补助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五)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或附属文件。
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在资金申请报告阶段依法需要对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的,还应当在资金申请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第十六条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对资金申请报告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一)项目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各项规定;
(二)项目符合煤矿安全改造专项的支持范围和条件;
(三)没有其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该项目;
(四)项目已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五)项目主要建设条件特别是资金来源基本落实,属于计划新开工项目或续建项目,且主要建设内容未完工;
(六)支撑性文件齐备、有效;
(七)符合申报通知明确的其它各项要求。
第十七条审核资金申请报告时,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可根据需要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受委托的机构和专家应与项目无经济利益关系,遵循回避原则并签订廉政责任书,遵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地开展评估工作。
第十八条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对提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该审核意见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达投资计划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投资计划下达
第十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商应急部、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考虑专项资金年度规模、各地区(中央企业)投资需求、备选项目审核意见、往年项目实施情况等因素,打捆下达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明确绩效目标、建设任务、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等。
投资安排与往年投资计划执行、煤炭增产保供政策落实等情况挂钩,体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导向。
第二十条打捆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未取得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唯一赋码的项目不能作为子项目分解。
第二十一条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将打捆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时,须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投资计划表并下达投资计划,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备。
每一个项目需明确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未分解落实责任的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或有关中央企业承担日常监管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要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合理测算上报投资需求和分解安排具体项目,避免因支持项目建设而加重地方筹资压力,严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第六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招标、工程监理等工作,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中央预算内投资要专款专用,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项目单位要配合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对国家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检查、审计、评估督导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各项监管规定,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必要时开展现场检查,督促项目单位规范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下列信息开展定期调度,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一)项目实际开竣工时间;
(二)项目资金到位、支付和投资完成情况;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工程形象进度;
(五)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六)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七)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负责对信息填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第二十六条因不能按时开工建设或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导致项目不能完成既定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情况和原因,由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应当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备。
调整投资原则上仅用于本专项支持范围,不能用于其它专项、其它领域的项目。调出项目不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调入项目应符合本专项支持方向和年度申报要求,建设条件已落实或已经开工建设。
调整投资计划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应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进行调整更新,及时删除原项目,对新项目开展调度。
第二十七条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单位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开展绩效自评,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报备。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管理情况、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决算和内部审计情况等。
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项目有关档案和验收材料。
第二十八条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及时总结上一年度专项执行情况,包括项目实施和调整、资金使用和管理、竣工验收、审计、评估督导、成效和问题、举措和建议等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审核备选项目、分解下达打捆投资、履行监管职责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管,定期开展在线监测调度,对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查。
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应配合检查工作。
第三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接受单位、个人对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和实施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一条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该地区(单位)资金申报、压缩该地区(单位)资金规模、取消安排投资等措施,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配合检查,或指令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
(二)审核项目不严,造成专项资金损失或重复安排的;
(三)项目不能按时开工,且没有及时调整投资计划,造成资金闲置超过一年的;
(四)项目调整金额超过该地区(中央企业)年度投资规模20%或年度调整金额超过2亿元的;
(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分解下达投资计划的;
(六)安排的项目不符合专项安排原则和投资方向的;
(七)分解投资计划时,没有同步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或对项目单位录入数据信息不全、错误等未尽到监管责任,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情况进行在线调度的;
(八)督促项目执行不力,完成专项年度建设目标或建设任务情况较差的;
(九)不按时提交上年度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的;
(十)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严重影响专项实施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视情况采取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中央预算内投资,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等措施;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依照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一)项目法人、建设规模、建设方式、建设标准和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而不及时报告的;
(二)前期工作不充分,项目在专项资金下达超过半年不能开工建设的;
(三)未按要求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项目信息,或录入数据信息不全、错误等,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情况进行在线监测调度的;
(四)不配合检查、审计或评估督导的;
(五)提供虚假情况、重复申报项目骗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
(六)转移、侵占或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
(七)招投标违反《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的;
(八)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
(九)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根据实际情况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务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受理资金申请报告的;
(三)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安排投资计划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应急部、国家矿山安监局解释。
第三十五条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可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定本地区(中央企业)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规〔2020〕23号)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推进新一代煤电高质量升级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中国工程院院士杨勇平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新一代煤电转型升级工作,通过“锚定战略目标、健全指标体系、坚定攻关路径、配套保障政策”四个方面,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交易注册〔2025〕047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和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售电公司管理细则》(冀发改运行规〔2023〕3号)的要求,河北电力交
4月14日,浙江金华市市发改委发布了《能耗要素保障金华市重大项目落地路径研究》采购公告。据悉,此次采购预算为30万元,需要交付的研究成果为:通过梳理金华市近年来新上重大项目情况,形成重大项目清单;对全市能耗双控形势进行全面分析,形成《金华市能源要素保障重大项目落地路径研究》报告。公告
4月14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一2027年)》,提出推动开展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在创新技术应用方面因地制宜采用零碳低碳燃料掺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煤电与新能源耦合等技术,提升机组清洁降碳技术水平。《方案》明确清洁降碳技术要求。新建机组应
我国新能源经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辅助电源成为主体电源,已经由培育成长期向发展壮大期转变。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简称“136号文”),明确提出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优化我市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指引》指出,非电网直供电终端用户用电价格可按照“基准电价+上浮幅度”确定。具体如下:基准电价为非电网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购电的平均购电价,平均购电价按
今年一季度南方电网经营区域绿证绿电交易规模达1289亿千瓦时,同比实现爆发式增长,交易总量已超越前两年之和,跨省交易占比高达81%,单独绿证交易规模占全国75%,绿色资源全国范围优化配置特征凸显。规模跃升凸显绿色消费升级。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最新数据显示,3月单月交易量飙升至829亿千瓦时,参与主
近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组织召开新疆区域2025年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系统总结2024年新疆电力市场工作,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安排部署2025年电力市场重点工作。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
4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科技字〔2025〕186号)。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为落实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现将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拟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约9.6亿元(战略前沿
促进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注入新动能——《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高长征韩超杨萌(中电联电力发展研究院)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统筹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进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计划》指出,到2025年年底,实现新能源汽车与超充网络相互协同、与电网融合互动,建成布局均衡、充电便捷、智能高效、机制完备、技术先进的便捷超充生态,
2025年4月10日晚,在备受瞩目的国际储能展同期“固德威之夜”晚宴上,固德威隆重发布三款储能产品——125kW储能PCS、215kW储能PCS及ICS升压变流一体机。此次发布吸引了能源行业精英、权威媒体及合作伙伴的广泛关注,标志着固德威在储能技术领域的又一次突破性跨越。125kW储能PCS:长效领航集成首选面对
随着加快沙戈荒风光大基地建设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大基地场景下光伏电站正在如火如荼地建设中。但沙漠、戈壁和荒漠地区的地质地形和气象条件特殊,8级以上伴随沙尘的大风和高温差等严苛的气候非常常见,对光伏电站的建设施工和运维管理都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沙戈荒大基地建设规模较大,对光伏组件设备选
创新,突破上限;未来,大有可为。4月10日,备受瞩目的2025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ESIE在北京拉开帷幕。上能电气在展会现场隆重召开储能新品发布会,匹配600+Ah大电芯的「真」液冷430kW组串式PCS强势来袭,以七大真硬核基因全面推动产业升维,开启6MW+储能大时代。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副理事长兼秘书
我国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发展现状与建议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作者:邱丽静(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油气勘探、核电开发、新能源基建等环节持续向民企开放,为民营企业开辟了大规模的增
3月23日,由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主办的“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储能大会(CIES2025)”在杭州国际博览中心召开。天合储能产品研究院院长杨凯博士以“聚焦多元场景赋能全球未来”为题进行分享。杨凯称,全球储能市场进入高速增长周期,全球市场区域性差异,迫切需要定制化解决方案;天合储能立足场景
3月18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大同—怀来—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开工建设。据悉,大同—怀来—天津南工程起于山西省大同市,途经河北省燕山山脉和海河流域,止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建大同、怀来、承德、天津北四座变电站,扩建天津南变电站,新增变电容量1800万千伏安,新建双回线路长度770千米。
数据中心用锂电池正在崛起成为新的市场增量。近日,宁德时代在业绩说明会上表示,数据中心及配储需求较大将成为未来优质的增量市场,大型项目带动的数据中心储能电池出货也将快速增长。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热潮,带动了云计算、大模型、AI智能体的发展,相应的对于算力需求也越来越高,根据市场
规划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提高可再生能源供应能力、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支撑如期实现“双碳”目标的重大举措。2021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制定了规划布局方案,相继印发了三批大型风光大基地建设项目清单。目前
一面是2024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破7300万千瓦,同比增长超130%,一面是从业者感叹赚钱太难。刚刚过去的一年,储能产业仍然在“冰火两重天”的泥淖中挣扎向前。据北极星储能网数据,当前国内储能招中标市场中,储能系统价格已经降至0.4-0.5元/Wh左右,磷酸铁锂储能电池价格已经跌至0.3元/Wh左右,短短两年
2025年3月3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小企业分会联合北极星电力网在杭州举办“2025储能新产品与前沿技术探索沙龙”。此次沙龙活动聚焦储能及配套技术迭代升级与产业化实践,围绕储能及配套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进行了深入交流。中电联中小企业分会专职副会长张文建、秘书长张盛勇,北极星总裁周荃、总
储能行业内卷加剧,竞争维度不断拔高。从单一产品竞争,到多元化的场景解决方案竞争;从产品、价格、技术竞争,到全生命周期的价值竞争;从国内制造竞争,到出海能力竞争;从品牌、渠道、场景竞争,到开发、融资、交付及运维能力竞争。政策环境也不断加码,更加市场化。近期,新能源入市政策(136号文
近年来,随着全球电动汽车(EV)保有量的持续增加,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压力日益凸显。传统充电站依赖电网供电,面临用电高峰期电力紧张、扩容成本高、新能源消纳能力不足等问题。在此背景下,“光储充”一体化技术应运而生,通过“光伏发电+储能调节+智能充电”,成为调节电网稳定性的有效途径,并逐渐
日前,广西、重庆就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据北极星统计,截至目前,已有6个省区市出台相关文件,对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比例作出规定。其中,吉林省一般工商业光伏余电上网比例最低,不超过20%。广西次之,自用比例最少50%。宁夏依托公共机构和依托工商业厂房的两种类型自用比例
绿色工厂拔地而起,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加速布局……作为海南自贸港的重要窗口,海口国家高新区大力培育以绿色为底色的新质生产力,降碳、减污、扩绿与经济增长协同推进,展现出绿色发展新气象。绿色园区建设引领发展2023年12月,海口国家高新区成功入选生态环境部首批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
我国新能源经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辅助电源成为主体电源,已经由培育成长期向发展壮大期转变。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简称“136号文”),明确提出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
4月15日,云县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黑马塘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优选成交结果公告。第一推荐成交候选人为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第二推荐成交候选人为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推荐成交候选人为云南吴都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招标公告,黑马塘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17万千瓦,概算总
4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会上,山东省发改委副主任刘勇介绍,“五段式”分时电价政策简单来讲,就是将1天分为尖、峰、平、谷和深谷五个时段,以2025年4月份35千伏一般工商业电价为例,低谷时段为10:00至15:00,电价为每度0.35元,其中深谷时
4月1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勇从分时电价机制的重要意义、目前的主要创新点、未来的深化方向3个方面,作了详细介绍。具体如下:一、分时电价机制的重要意义分时电价机制的实施,为山东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
4月14日,甘肃省电力处发布《2025年3月份全省电力运行情况》。其中,3月份甘肃省完成发电量210.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48%,环比增长14.51%。其中,水电18.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09%,占总发电量比重(下同)为8.82%;火电109.3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49%,占51.9%;风电47.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82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深化分时电价改革,促进新能源消纳和惠企利民情况。山东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并实施了“五段式”分时电价机制,即1天分为尖、峰、平、谷、深谷五个时段,根据不同时段的电力供需情况,实行差异化的电价政策,目的在于引导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1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4月份受理经营主体注册公示结果的公告,4月申请注册的六安中鑫立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符合市场注册条件,现发布2025年4月份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注册结果。详情如下:
3月28日,曹妃甸25万千瓦渔光互补保障性项目和市场化项目开工仪式在柳赞镇举行,标志着这一生态友好型的新能源项目正式进入建设阶段。曹妃甸25万千瓦渔光互补保障性项目和市场化项目由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曹妃甸区柳赞镇、三农场、唐海镇等场镇,计划占地面积约10000亩,投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