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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湖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全域实施“整县光伏”建设计划,在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以及居住建筑上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开发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加快推进龙王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打造形成华东最大的抽水蓄能电站集群。将“十四五”非水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分解到各区县,纳入市对区县能耗双控考核内容,对超过考核激励目标部分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增量不纳入地方能耗总量考核。同步建设可再生电力送出通道,将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情况列入“十四五”能耗双控考核。到2025年,全市新增光伏装机130万千瓦,非化石电力装机达到698万千瓦,装机容量占比达到53.4%。
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新建建筑与既有建筑中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光热与空气源热泵等技术,加快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优先对余热或废热进行回收利用。到2025年,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达到11万千瓦;到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力争达到12%,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完成省下达目标。
推进重点领域试点。开展“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探索将碳排放评价融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构建绿色低碳能源体系,建成以长兴为代表的整县光伏试点。
湖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浙江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紧紧围绕打造“六个新湖州”,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新目标新定位,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统筹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碳排放、居民生活,以“低碳转型、绿色发展”为主题主线,以产业和能源结构优化为主攻方向,以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为突破口,全力实施绿色能源升级、工业低碳转型等十大重点行动,探索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为加快打造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原则
1.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坚持全市一盘棋,按照“市级统筹、区县联动、条块结合、协同高效”的体系化工作要求,强化全局性统筹平衡和政策协同,推动各领域、各区县、各行业结合实际科学制定目标任务,确保按时达峰。
2.碳效引领,数字赋能。以碳效为引领,以数字化改革为动力,加快打造碳达峰数智治理体系,着力构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创新体系,以强度下降带动总量下降,形成低碳高效的紧凑型、集约型空间格局。
3.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构建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创新深化绿色金融的全方位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完善碳交易、用能权交易等各类市场化机制,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4.稳妥有序,安全降碳。坚持先立后破,正确处理碳达峰和粮食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关系,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应急保障和风险预案,及时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安全降碳。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充分体现湖州“勇当绿色低碳发展的探路者”政治担当,推动碳达峰实践创新走在前列。全力打造绿色产业发展新高地,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重点,加快实施高耗能行业绿色低碳改造,大力发展低碳新型产业。全力打造资源循环利用新高地,以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为核心,加快实施能效创新引领工程,积极打造循环经济升级版。全力打造绿色制度创新新高地,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撬动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率先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全力打造绿色生活引领新高地,以绿色生活创建行动为依托,推广实施碳普惠机制,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模式。全力打造绿色技术创新新高地,大力发展“创谷”经济,用好科技创新关键变量,积极构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创新体系。
“十四五”期间,全市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明显进展,低碳技术创新和政策创新取得积极成效。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率均完成省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十五五”期间,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性突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05年下降65%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完成省下达目标,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为实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绿色能源升级行动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构建多元、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居民等重点领域节能和能效治理,强化能耗双控,持续推进能效提升。
1.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全域实施“整县光伏”建设计划,在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以及居住建筑上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开发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加快推进龙王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打造形成华东最大的抽水蓄能电站集群。将“十四五”非水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分解到各区县,纳入市对区县能耗双控考核内容,对超过考核激励目标部分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增量不纳入地方能耗总量考核。同步建设可再生电力送出通道,将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情况列入“十四五”能耗双控考核。到2025年,全市新增光伏装机130万千瓦,非化石电力装机达到698万千瓦,装机容量占比达到53.4%。(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湖州电力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以下除明确列出的,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实施新、改、扩建项目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推动水泥、纺织、化纤、造纸等行业节煤限煤,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强化工艺流程长改短、煤改气等措施,鼓励燃煤热电企业实施天然气改造,推动煤炭消费进一步向发电供热用煤集中。有序淘汰在运次高温次高压热电联产机组,推动转为天然气热电联产。继续推进大型火电机组根据周边热负荷需求实施热电联产改造,研究探索新型供热方式。到2025年,全市煤电装机占比降至23.2%,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3.有序推进天然气消费增长。持续提升气电发电量,提高存量气电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引导有需求的大用户自建储气调峰设施,全面扩大管道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和管网代输。继续推进供气环节扁平化、城燃企业规模化改革,鼓励企业参与天然气直接交易,扩大交易范围,降低终端用气成本。加快推进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加强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运用好省天然气分布式支持政策,因地制宜发展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到2025年,全市气电装机达到300万千瓦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湖州电力局)
4.积极发展多元化储能系统。探索拓展各类“储能+”综合利用技术,开展“风光水储一体化”试点创建,在长兴、安吉等地建设一批“风光(水)储”可再生能源示范基地。有序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到2025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达到390万千瓦。加快新型储能建设发展,积极打造以储能装备产业为引领,创新能力突出、产业能级显著、示范应用加快、产业生态完善的全国绿色储能基地。依托浙能集团长广氢能装备制造产业园,打造氢能装备产业集聚区,重点在液氢制备、储运、加注和应用的全产业链上攻关示范。以电源侧和电网侧储能为重点,科学引导用户侧储能发展。到2025年,新型储能新增装机40万千瓦。开展电力需求侧响应,稳步提升负荷侧调峰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5.深入实施能耗双控制度。建立能耗双控与区域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等工作计划的常态化、制度化联动机制,形成“发展战略实施+重大平台提升+行业能效引领+产业目录调整+投资项目监管”的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用能预算管理,实行重点项目能评准入、全过程管理和综合评价制度。积极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全面实施区域能评2.0版,进一步加强重大平台能效治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6.升级能效领跑者行动。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落实新上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52吨标准煤/万元能效标准,从源头上控制高碳产能、产品准入。推动重点行业能效技术创新,推广一批先进高效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组织实施能效技术领跑工程,重点针对纺织、化纤、非金属矿物等行业,推出行业能效领跑者,树立能效标杆。建立非工业领域能效目标体系,组织开展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落实绿色数据中心能效标准。全面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诊断和技术改造,提升行业能效水平。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效信息披露制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二)工业低碳转型行动
聚焦产业结构调整,打造标志性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改造提升化纤、纺织、非金属矿物等传统行业,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加快多层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升级。到202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力争下降17%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下降20%以上。
1.打造绿色低碳产业集群。以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为引领,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物医药等过程绿色化的产业集群,重点推进智能物流装备等标志性产业链低碳发展。加快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积极推动土地、能耗、排污、信贷等要素资源向低碳高效新兴产业和优质企业倾斜。加强前沿技术多路径探索、交叉融合和颠覆性技术供给,实施产业跨界融合示范工程,打造未来技术应用场景。到2025年,培育省“新星”产业群4个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上工业比重年均提升1个百分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办)
2.推动重点高碳行业达峰。以非金属矿物制品、纺织、化纤等高碳行业作为工业领域减碳重点,严格控制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从严控制重点行业新增产能,实施用能预算管理,强化节能审查,实施行业产能置换政策,推进高碳低效企业退出。引导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推进“上大压小”、减量发展;加快推动现代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有序改造提升,实现数字化、集群化、绿色化转型;推进化纤行业数字技术综合应用、能源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力争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50%;力争印染行业水重复利用率达50%。(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3.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两高一低”项目清理整治,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不符合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产能置换、“三线一单”、节能审查、环评审查要求,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强能评事中事后监管,将已建成的“两高一低”项目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坚决暂停整改。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四个一律”,严格实行能耗减量、等量替代。将碳排放强度纳入“亩均论英雄”“标准地”指标体系,开展水泥、化纤等重点行业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试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银保监局)
4.加快多层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围绕产品、工厂、供应链、园区等,构建具有湖州特色的多层级绿色制造体系。以日化产品、可降解塑料、动力电池、绿色建材等为突破口,积极培育绿色认证企业,到2025年,绿色认证获证企业达到200家。聚焦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目标,分类创建绿色低碳工厂,到2025年,建成市级绿色低碳工厂300家,力争创建省级绿色低碳工厂50家。以汽车、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纺织等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到2025年新增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10家。培育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绿色低碳园区,到2025年建成市级绿色低碳园区15个,力争创建省级绿色低碳园区5个。(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5.推动重点碳排放企业有序达峰。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大对年用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力度,常态化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推动入企碳核查全覆盖。对建材、化纤、纺织等高碳行业企业,倒逼企业加快生产工艺和装备升级,提高能效和产品附加值。推动碳交易纳入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充分运用好碳市场机制,做好碳资产管理。推动其他重点排放企业健全低碳运营管理机制。推动企业披露碳排放信息,强化节能降碳责任意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循环经济助力行动
深入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升级版,聚焦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市主要资源产出率较2020年提高20%。
1.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积极落实再生资源行业规范,支持发展废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纺织品、废弃油脂等资源再生产业,到2025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超过60%。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等产品的再制造。聚焦建筑垃圾、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等固废,支持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污泥等城市固废,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
2.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开展数字化管理、清洁能源替代、能源梯级利用改造、“三废”资源化利用,构建园区循环企业共生体系和循环经济产业链,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到2025年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全部实现绿色循环化改造。引导企业形成“设计机构+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处置企业”循环化生产模式。在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持续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力争通过清洁生产审核3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3.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广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建设模式,持续提高废钢铁、废铜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到2025年全市和各区县基本建成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合理确定责任延伸实施范围,到2025年重点产品的再生原料使用比例达到20%,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50%以上。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两网融合”,完善乡村回收网络。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开展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绿色建筑推广行动
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试点城市建设,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创新引领、示范引领与标准引领,重点在绿色建造、能效提升、优化用能结构等方面持续发力,全力引领全市绿色建筑品质化、规模化发展。
1.提高新建建筑低碳化水平。全面强化新建建筑绿色设计标准,提高新建建筑节能绿色低碳设计标准,提升新建建筑节能率,到2025年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设计节能率达到75%,到2030年进一步提高。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强化新建建筑设计施工流程绿色监管体系。鼓励星级建筑绿色标识评价,全面提升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比,到2025年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40%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2.推进绿色建造行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造及装修技术,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不低于40%,到2030年力争达到45%以上。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加快筹建一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到2025年,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严格实施建筑设计、建造过程全流程监管,减少建筑垃圾产生。(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3.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实施既有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优先对建成于2000年以前的存量建筑进行能效提升改造,有序推进建成于2000年以后的行政办公楼、政府投资工程等能效提升改造。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能耗审计,有效实施综合能效诊断,积极落实建筑超额用电加价收费等政策,持续提升公共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推动既有建筑用能设备能效提升改造,鼓励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能效水平达到2级及以上的用能设备。扩大农村天然气利用,推动城市天然气管网向乡镇和城郊村、中心村延伸,到2025年,城乡居民天然气气化率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4.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新建建筑与既有建筑中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光热与空气源热泵等技术,加快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优先对余热或废热进行回收利用。到2025年,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达到11万千瓦;到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力争达到12%,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完成省下达目标。(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湖州电力局)
(五)绿色交通构筑行动
持续推进运输装备低碳升级、运输结构优化调整、低碳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构建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1.持续优化运输结构。深化国家内河水运转型发展示范区建设,全面加快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加快实施东宗线湖州段三级航道整治等工程,引导适箱货物“散改集”。积极发展多式联运,到2025年,打造若干水中转和江海河直达精品线路,海河联运集装箱量达到80万标箱。大力发展“海铁联运”,做大做强湖州至宁波港、上海港“海铁”联运班列。到2025年,海铁联运集装箱量达到50万标箱;到2030年,铁水周转量占综合运输比例达到65%。(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升级运输装备。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建设为抓手,构建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推广新能源汽车通行便利、停车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新能源车更新和推广。到2025年,全市主城区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比例达到80%,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新能源化比例达到100%。到2025年、2030年,当年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数量占全市汽车注册登记数量比例力争分别达到20%、40%。严格营运货车排放准入标准,新增或更新营运货车必须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加快国四及以下营运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到2025年、2030年,营运货车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占比分别达到25%、28%;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比例分别达到60%、100%;营运交通工具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比例(公路和水路运输)分别达到5.5%、16.5%。加大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3.建设低碳基础设施。打造绿色出行示范城市,构建智能化、多样化绿色出行体系。到2025年、2030年,高速公路入口货车ETC通行使用率分别达到77%、80%;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并保持75%。持续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到2025年,城乡公交一体化比例保持在100%,建制村一公里公交覆盖率达到70%以上。实施美丽公路示范工程,打通南浔-乌镇、安吉-临安等省级区域绿道,到2025年打造省级“四沿”美丽富裕干线路60公里。推进低碳水上服务区示范工程,在全省率先打造杨堡塘等低碳水上服务区。到2025年、2030年,港口岸电数量分别达到500套、600套;全市低碳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低碳水上服务区占比分别达到30%、50%以上。积极实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桩建设行动,将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
(六)农业减排固碳行动
在农机装备升级改造、种植养殖过程管理优化、农业碳汇能力提升等方面持续发力,降低农业领域碳排放水平,提升碳汇规模。
1.推进农业设备低碳转型。鼓励和引导高能耗、高污染的存量农机报废淘汰,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推动农业大棚、农业排灌、农副产品加工等项目电气化改造。推进农机标准化、规模化作业,降低农机机械单位能耗。改善农机能源消费结构,增加生物质燃油使用量,逐步减少汽、柴油用量。到2025年,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5%,畜牧业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水产养殖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2.促进养殖业绿色转型升级。高水平建设现代化畜牧养殖场,推动畜禽养殖向高标准、低排放、高效益的集约模式转型升级。促进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猪-沼-水稻”“猪-粪-蘑菇”“湖羊-肥-芦笋秸秆”等生态循环模式。推动水产养殖可持续发展,全域开展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加快实施水产种业硅谷、数字渔业应用、健康养殖示范、稻渔综合种养、设施装备提升等五大工程。到2025年,农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5.5%。(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3.强化肥药减量替代。推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进-销-用-回”全周期闭环管理,实现投入品在流通和使用环节增减挂钩联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低碳生产方式。持续完善主要作物肥药定额施用标准体系,到2025年“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实现全覆盖,单位耕地面积施肥强度降至16.4千克/亩,单位播种面积用药强度降至0.16千克/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4.提升碳汇能力。深入实施国土绿化行动,推动山地、坡地、城市、乡村、通道“五大森林”建设。实施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除治攻坚行动,打造一批战略储备林、美丽生态廊道和健康森林。全面推行林长制,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以森林城市(城镇)、园林城市(城镇)建设为载体,扩大城市建成区核心片林规模。到2030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8.23%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1300万立方米,湿地保有量保持稳定。扩大农田自然碳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增加土壤有机碳储量。持续推进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入推进安吉竹林碳汇交易试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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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峰县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充分利用双峰县气候资源,强化清洁能源生产消费激励措施,落实绿色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进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建设整县光伏开发试点项目,结合采煤沉陷区、独立工矿区、矿山废
1月15日,云南红河州金平县内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企业中标结果公示,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中标。根据投标公告,本次比选围绕金平县境内光伏发电(不包含屋顶分布式光伏)、抽水蓄能及储能新能源项目开展战略合作,负责金平县境内光伏发电(不包含屋顶分布式光伏)、抽水蓄能及储能的新能源项目开发工
9月13日,普路通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广州智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都投控”)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优化股权合作、产业投资、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公司在以“光伏+储能+钠电池”为主要路线的新能源业务体系长期战略发展布局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为
8月14日,江西开发区三年行动计划、整县开发试点及全省其他屋顶光伏项目2023年7月竞争性优选结果公布。本次累计公布21个项目,规模合计82.08MW。从项目业主来看,国家电投所获规模最多,为33MW,国家能源集团和华电集团紧随其后,分别为8.4MW、8MW。据北极星统计,今年以来,江西开发区三年行动计划已
8月11日,江苏省溧阳市发布光伏新能源投资建设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拟18亿元的特许经营权转让费招标348.1MW整县光伏。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为扩大再生能源使用,拟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国有企业等相关单位建筑物屋顶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前期可用面积约90.8万平米,目标安装光伏总量约131.
5月18日,由华能集团东北分公司营口电厂建设的鲅鱼圈整县光伏一期11.32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这也是鲅鱼圈区被列入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区县后,首个全容量并网的项目。项目投产后,预计每年可提供清洁电能1382.96万千瓦时,节约标准煤约4183.46吨,减排二氧化碳1.2万吨、二氧
安徽省涡阳县作为第一批整县屋顶光伏试点县,截至4月末,已完成屋顶光伏并网272.5兆瓦。自整县屋顶光伏建设以来,安徽涡阳县供电公司着重依托“网上电网”平台,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资源评估、消纳分析、接入优化等方面的工作。充分利用“网上电网”平台的规划、统计等基础信息,并根据电网负荷
2月1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对于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提到:(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实施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提档升级行动,深化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绿色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无废园区建设,推动园区空间布局优化、产业循环链接、资源循
近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我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县2022年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2022年度,全省26个试点县自然人户用光伏并网容量7.15万千瓦;非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备案容量121万千瓦,并网容量17.4万千瓦,全省试点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完成共计24.6万
2月10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发布奉化区发改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思路,文件指出,大力推进整县光伏专项行动,2023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目标5万千瓦,重点推进尚桥中心粮库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综合应用项目。推进源网荷协同发展,建设主网坚强,配网一流、多元融合、高效互动的高弹性电力网架。
2月4日,中共永宁县委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县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因地制宜采用直流供电、“光伏+储能”等技术,引进实施氢能交通、天然气掺氢、氢储能等场景应用项目,建立多样化能源供应模式,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强
1月22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新能源项目有序开发建设,加快建设古蔺、叙永风电项目,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促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规模化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农业、园区、市政设施、公共建筑等资源,实施一批“光伏+”工程。加快探索光伏
4月15日,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充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通知指出,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鼓励产业园区、大型建筑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支持发展分布式光伏。扩大光伏在城市公共空间照明、景观照明等方面应用。因地制宜发
2024年3月1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印发实施《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皖工信电子〔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相关阅读: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
3月25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大力发展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宜装尽装光伏系统,鼓励建设“光储直柔”建筑。因地制宜推进中深层地岩热、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等供暖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推动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有机结合,鼓励配置必要储能设施,在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
3月4日,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该《措施》(试行)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等五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指出,到2025年底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明确,“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应建设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系统,“光”是指在建筑场地内建设分布式、一体化太阳能光伏系统
3月2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项目申报分为二期,其中,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5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以下为原文: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广东省建筑节能增效
3月18日,浙江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书的通知。通知指出,扎实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全面推动建筑光伏发展。新建建筑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
为进一步提升光伏“见板率”,拓宽建筑领域光伏应用场景,助推光伏建筑一体化产业发展,3月15日,常州市住建局在局机关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推进工作座谈会。常州市住建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经焱主持会议,全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辖市区住建部门以及相关企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
4月28日,2024年乐清市绿色工厂名单(第一批)发布,共计13家企业入围。关于2024年乐清市绿色工厂名单(第一批)的公示为加快全市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促进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乐清市绿色工厂创建的通知》,乐清市经信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乐清市绿色工厂项目创建工作,现对验
4月28日,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3年度萧山区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装机容量在30KWp以上已建成企业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月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企业0.2元/千瓦时(从并网之月起连续补助60个月),单个项目补助资金累计最高
4月26日,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乐清市2024年第六批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批次共有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82个,总装机容量4502.31kWp,年平均发电量3305290kWh。原文如下:关于乐清市2024年第六批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国网浙江乐
4月23日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一季度,浙江风光发电电量达110.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88%。其中,风力发电电量达38.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29%;光伏发电电量达72.4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67%。一季度浙江风光发电量增长超40%,由多个因素促成:一方面,浙江风光装机容量大幅增加,2023年
4月25日,以“焕新升帆逐光远航”为主题的升阳光2024全国招商会宁波站在甬城圆满落下帷幕。意向合作商齐聚一堂,会场座无虚席,气氛热烈非凡。在热烈的交流氛围中,多家合作商与升阳光成功签订了合作协议,标志着双方将深化合作,共同开启新的发展篇章!浙江的光伏产业体系较为完整,在浙江省政府的大
4月24日,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全县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力争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1亿千瓦时以上,促成中广核嵊泗小洋山薄刀咀光伏电站绿电交易达到0.3亿千瓦时以上。原文如下: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乡
4月24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2022年度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奖补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符合建设规范的2022年并网光伏项目,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自发电之日起一年。补助要求:(1)企业(单位)的工商注册、税收管理和项目实施地址均需在新昌县;(2)项目需
4月23日,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今年一季度,浙江风光新能源发电110.54亿度,同比增长40.88%。其中,风力发电38.11亿度,同比增长45.29%;光伏发电72.43亿度,同比增长38.67%。浙江风电以海上风电为主,舟山、宁波、温州是浙江风力发电集中地区,三地一季度风力发电量占全省风力总发电量七
据宁波海关统计,一季度宁波口岸进出口5769.5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同)增长2.7%。其中,出口4139.1亿元,增长1.4%;进口1630.4亿元,增长6%。一季度进出口、出口、进口规模均创同期历史新高。主要特点一是本地企业进出口增幅较异地企业更优。一季度,本地企业经宁波口岸进出口2115.4亿元,增长5%,
近日,从国家电网公司获悉,由国网浙江电力产业发展公司主导编制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4部分:分布式光伏》正式发布实施,填补了国内分布式光伏施工建设安全规程的空白。4月10日,国网金华金东供电分公司员工来到中外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开展春季光伏电站体检特巡。周宁摄分布式
4月16日,武义县人民政府发布《武义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8年)》。文件指出,全县允许依规定在设施农业上建设农光互补、菌光互补项目,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县域内桃溪镇4万千瓦农光互补项目已经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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