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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6 13:40来源:安顺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太阳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贵州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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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安顺市人民政府发布安顺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文件指出,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促进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企业和园区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构建城镇绿色发展空间格局,加强城镇建设的气候韧性,加快建设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推广应用预制混凝土和砂浆、低碳环保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等绿色低碳建材,推行绿色建造、绿色施工,促进城镇建筑全生命周期节能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全面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标准体系,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老旧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探索建设“光储直柔”建筑。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或清洁能源解决建筑用能需求,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
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推进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能源使用,逐步减少淘汰低质燃煤、薪柴直接燃烧等传统能源使用,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
原文如下: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安顺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强力推动节能减排降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贵州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着力把节能减排贯穿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以能效提升和污染物减排为目标,以结构调整优化为关键,以科技创新和机制改革为动力,着力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协同推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安顺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以上,力争完成14.5%的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省里要求。产业、能源、建筑、交通运输四大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显著成效,煤电、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促进节能减排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建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迈上新台阶。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有色金属、建材、钡化工、煤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节能改造升级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动电解铝行业实施电解铝新型稳流保温铝电解槽节能改造,推广应用铝电解槽大型化、电解槽结构优化与智能控制、铝电解槽能量流优化及余热回收、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推动建材行业采用低阻高效预热预分解系统、第四代篦冷机、模块化节能或多层复合窑衬、气凝胶、窑炉专家优化智能控制系统等新技术。推动钡化工行业开展回转窑窑体辐射热回收、外购纯液体二氧化碳用于碳化生产、带自动控制系统的新型脱水机等节能改造。推动煤化工行业加快应用高效精馏系统、智能控制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等节能设备或技术。全面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和装备升级,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以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开展白酒、食品加工、化工、印染等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以数据中心、5G通信基站为重点,强化新型基础设施节能管理,积极创建绿色数据中心。“十四五”时期,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完成省下达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2%。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行动,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合成氨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促进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企业和园区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重点选择“两高一低”项目集聚度高、综合能效水平较低的典型工业园区,开展节能环保改造提升。加快推进安顺经开区、安顺高新区、普定经济开发区开展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打造资源高效利用、经济持续发展、环境优美清洁、生态良性循环的绿色低碳园区。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搭建统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推进供热、供气、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探索建设园区层面工业固废、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收集处置的共享治污基础设施。到2025年,积极创建若干个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构建城镇绿色发展空间格局,加强城镇建设的气候韧性,加快建设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推广应用预制混凝土和砂浆、低碳环保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等绿色低碳建材,推行绿色建造、绿色施工,促进城镇建筑全生命周期节能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全面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标准体系,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老旧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探索建设“光储直柔”建筑。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或清洁能源解决建筑用能需求,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积极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全力进行公路、港口、航道、服务区等绿色化建设,同步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动电力、天然气、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应用。优化货物运输结构,推进大宗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水路有序转移。加快货运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广泛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加强货源组织和运力调配,降低车船空驶率,提高运输效率。从包装、运输、存储等方面对物流进行绿色化改造,推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与物流相融合,构建绿色、智能、高效现代物流体系。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到2025年,新增和更新新能源、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达90%,运输船舶污染物治理率达100%,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推进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能源使用,逐步减少淘汰低质燃煤、薪柴直接燃烧等传统能源使用,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灶具、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高有机肥施用比例和肥料利用效率,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不得使用厚度0.01mm以下地膜,从源头保证农田残膜可回收,创新地膜回收与再利用机制。严格畜禽养殖适养、限养、禁养区域划分和管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实施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基础,推动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可持续运行机制。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按照省级要求完成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长期稳定在8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在围护结构、取暖、制冷、照明等领域进行老旧设备更新维护,提高公共机构设备能效水平。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公共机构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支持西秀区建设“智慧能源”系统,有效监测和管控用水用电单元,率先探索能耗定额管理典型模式,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行动。到2025年,遴选1家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完成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领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大有色金属、水泥、钡化工、煤化工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建设挥发性有机物高效治理设施,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大开发区及入园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力度,加强白酒、煤矿、印染等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实施乌江、北盘江支流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协同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工业渣场)等污染治理工程。到2025年乌江、北盘江干流总磷指标稳定达到Ⅱ类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现役30万千瓦级煤电机组节能改造、超低排放改造、灵活性改造、“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改造,优先建设大容量、高参数、低排放的大型燃煤机组,加快推进盘江普定电厂(2×66万千瓦)机组建设。大力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推动有色金属、建材、钡化工、煤化工等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鼓励用清洁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推进钡化工、煤化工绿色化发展。推动煤炭由燃料向原料转变,重点发展煤制烯烃、乙二醇、高纯度二甲醚等下游精深加工产品。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4%左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以蜡染、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从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有序推进新型水性涂料、不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粉末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和含有较少挥发性有机物的高固含量涂料在涂装行业优先使用。严格推进餐饮行业由传统油烟净化向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去除升级。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在生产工艺、储存和装卸、设备泄漏、开停工及检维修等过程排放,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加大汽油、紫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对雨污合流管网进行分流改造,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县城建筑用地红线内管网混接错接排查和改造工作。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促进污水循环化、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焚烧、水泥窑协同或其他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理处置污泥。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立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形成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主、其它处理方式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到2025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240公里左右,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7%,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全市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约优先、效率优先,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并适当增加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重大项目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县(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参照省里做法,我市对各县(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由各县(区)分解到每年。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县(区)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县(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市里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县(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县(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县(区)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推动能源资源向优势县(区)、优势行业、优势项目倾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分解到具体项目。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健全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功能,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12号)精神,开展“两高一低”项目清理整治,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定期动态梳理在建、拟建、存量“两高一低”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一律禁止投资新建。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不符合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产能置换、“三线一单”、节能审查、环评审查等要求,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法严肃查处。对符合审批程序要求的,若对应行业产能已饱和,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若对应行业产能尚未饱和,按照全市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若对应行业是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水平。对已建成投产“两高一低”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改造升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强化节能诊断和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加强窗口指导。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人行安顺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安顺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经济政策。市、县两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逐步探索建立多元化运行维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进一步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足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按规定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两高一低”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安顺中心支行、安顺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支持适时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标识体系,开展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支持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健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建设高质量污染物排放智慧监控系统,提升污染物排放监管水平,推动环境监控数据及电子证据应用,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全覆盖,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按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健全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街道)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分解,避免“一刀切”。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县(区)政府(管委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新风尚。全面推动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应用力度,持续开展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绿色低碳主题宣传活动,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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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投资者通过互动平台向中节能太阳能提问,请问贵公司到2024年底在运营光伏电站能达到多少GW?11月20日,中节能太阳回答表示,公司预计到2024年末,投运、在建、拟建电站及已签署预收购协议的电站总规模力争超过12吉瓦。截至2024年6月底,公司运营电站约4.944吉瓦。
11月19日,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中广核新能源云南普洱市墨江县联珠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中标候选人公布,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美科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1636.772812万元,单价0.7195元/W;第二中标候选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1806.593680万元,单价0.73元/W。招标公
11月18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江门普乐开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超高效N型光伏电池片制造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原文如下: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江门普乐开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超高效N型光伏电池片制造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粤能许可〔2024〕87号江门普乐开瑞太阳能科
11月15日,中国电建水电九局2024-2025年度固定光伏支架框架集中采购项目入围公示,入围企业来自于:中国电建集团郑州泵业有限公司杭州帷盛科技有限公司凯盛重工有限公司上海晨科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电建武汉铁塔有限公司本次集中采购招标的固定光伏支架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2024-2025年预
11月15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4年11月11日-11月5日)。政策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全文来了!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这部法律共九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
8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发布《北京市朝阳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推广光储直柔、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智慧交通、交通能源融合技术。主要目标到2024年底,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初见雏形,基本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政策体系,制定并出台减污降碳
2月4日,中共永宁县委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县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因地制宜采用直流供电、“光伏+储能”等技术,引进实施氢能交通、天然气掺氢、氢储能等场景应用项目,建立多样化能源供应模式,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强
3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确定工作推进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制定完善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相关标准和图集,试点推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2月5日,广东省中山市住建局印发《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新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应按要求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到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
9月26日,北京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规划前提下,项目实施单位可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腾退低效产业空间开展结构加固、绿色低碳改造、数字基础设施提升、建筑内外部装修以及片区基础设施改造等,
8月14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文件指出,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提升公共机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工业厂房等屋顶光伏安装比例,鼓励智能光伏融合创新发展。按照“安全可靠、因地制宜、高效利用、科学运维”的原则,新建民用建筑合理采用太
6月28日,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营市碳达峰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发挥资源禀赋优势,加快鲁北盐碱滩涂地千万千瓦级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建设,积极推广氢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多元利用,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500万千瓦。全面推动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依托
3月23日,天津市南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开区“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新建建筑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打造智慧能源片区,建设数字城市城产融合试验区。原文如下:各有关单位、各
2月2日,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面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光伏面积占屋顶面积的比例2023年不低于30%,2024年不低于40%,2025年不低于50%;除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外的其他类型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光伏面
12月2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印发《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探索推进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强绿色低碳城区建设,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
10月31日,贵州省能源局对拟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分配情况进行公示,8个风光项目进入补助名单,总规模435.5MW,分配总金额584万元。详情见下:关于拟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公示贵州省能源局门户网站http://nyj.guizhou.gov.cn发布时间:字体:小中大
10月22日,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时,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含风光储、风光水储、风光火储、风光水火储等多能互补及
10月14日,贵州省能源局下达贵州省2024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通知指出,总装机345万千瓦,其中光伏600MW,风电285万千瓦。光伏项目:风电项目:原文如下: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下达贵州省2024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贵州
9月23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贵州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印发《贵州省推动建材行业稳增长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启动“十五五”新型建材产业发展规划前期工作和重大项目谋划工作,开展全省光伏压延玻璃产业规划布局专项研究。以下为原文:各省直有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9月19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都匀市匀东经济综合体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招标公告》,项目装机规模约为2.6596MWp(具体装机容量需投标人现场核实),建设范围在都匀市都匀经济开发区匀东经济综合体内,项目现有可利用屋顶包含园区内1#、2#、3#、4#、5#
9月13日,凯里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中清先进电池制造(黔东南)有限公司6GW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告显示,中清先进电池制造(黔东南)有限公司规划新建6GW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项目总投资30亿,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黔东南高新技术
为扎实推进贵州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工作,近日,贵州能源监管办会同省能源局赴毕节市,就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接网、交易、结算等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导。下一步,贵州能源监管办将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为推动贵州分布式光伏有序健
9月4日,麻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发布公开征求《麻江县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以220伏、380伏低压接入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装机规模不应超过现有配变容量和低压线路承载能力的80%。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方阵表面与
8月30日,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关于征求《贵州电力爬坡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指出,爬坡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方:1.贵州电网统调范围内电力电量平衡的发电机组(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组,暂不包括抽水蓄能电站);2.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包括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等);3.
9月2日,贵州人大公开贵州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55号建议的答复。该答复针对田海军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布局“光伏+”模式助力绿色能源健康发展的建议。贵州省能源局表示,截至4月底,贵州新能源累计建成并网装机2475.21万千瓦,同比增加16.47%,其中风电664.69万千瓦,光伏发电1743.61万
8月14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2024年4-6月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情况,总规模4.67GW,48个项目。其中,光伏1.63GW,风电3.04GW;今年1-3月贵州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规模4.927GW,光伏1.71GW,风电3.217GW。上半年贵州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9.6GW。其中,光伏3.34GW,风电6.257GW。原文如下: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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