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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6 13:40来源:安顺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太阳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贵州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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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安顺市人民政府发布安顺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文件指出,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促进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企业和园区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构建城镇绿色发展空间格局,加强城镇建设的气候韧性,加快建设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推广应用预制混凝土和砂浆、低碳环保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等绿色低碳建材,推行绿色建造、绿色施工,促进城镇建筑全生命周期节能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全面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标准体系,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老旧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探索建设“光储直柔”建筑。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或清洁能源解决建筑用能需求,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
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推进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能源使用,逐步减少淘汰低质燃煤、薪柴直接燃烧等传统能源使用,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
原文如下: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安顺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强力推动节能减排降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贵州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着力把节能减排贯穿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以能效提升和污染物减排为目标,以结构调整优化为关键,以科技创新和机制改革为动力,着力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协同推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安顺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以上,力争完成14.5%的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省里要求。产业、能源、建筑、交通运输四大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显著成效,煤电、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促进节能减排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建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迈上新台阶。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有色金属、建材、钡化工、煤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节能改造升级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动电解铝行业实施电解铝新型稳流保温铝电解槽节能改造,推广应用铝电解槽大型化、电解槽结构优化与智能控制、铝电解槽能量流优化及余热回收、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推动建材行业采用低阻高效预热预分解系统、第四代篦冷机、模块化节能或多层复合窑衬、气凝胶、窑炉专家优化智能控制系统等新技术。推动钡化工行业开展回转窑窑体辐射热回收、外购纯液体二氧化碳用于碳化生产、带自动控制系统的新型脱水机等节能改造。推动煤化工行业加快应用高效精馏系统、智能控制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等节能设备或技术。全面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和装备升级,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以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开展白酒、食品加工、化工、印染等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以数据中心、5G通信基站为重点,强化新型基础设施节能管理,积极创建绿色数据中心。“十四五”时期,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完成省下达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2%。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行动,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合成氨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促进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企业和园区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重点选择“两高一低”项目集聚度高、综合能效水平较低的典型工业园区,开展节能环保改造提升。加快推进安顺经开区、安顺高新区、普定经济开发区开展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打造资源高效利用、经济持续发展、环境优美清洁、生态良性循环的绿色低碳园区。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搭建统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推进供热、供气、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探索建设园区层面工业固废、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收集处置的共享治污基础设施。到2025年,积极创建若干个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构建城镇绿色发展空间格局,加强城镇建设的气候韧性,加快建设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推广应用预制混凝土和砂浆、低碳环保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等绿色低碳建材,推行绿色建造、绿色施工,促进城镇建筑全生命周期节能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全面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标准体系,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老旧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探索建设“光储直柔”建筑。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或清洁能源解决建筑用能需求,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积极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全力进行公路、港口、航道、服务区等绿色化建设,同步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动电力、天然气、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应用。优化货物运输结构,推进大宗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水路有序转移。加快货运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广泛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加强货源组织和运力调配,降低车船空驶率,提高运输效率。从包装、运输、存储等方面对物流进行绿色化改造,推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与物流相融合,构建绿色、智能、高效现代物流体系。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到2025年,新增和更新新能源、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达90%,运输船舶污染物治理率达100%,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推进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能源使用,逐步减少淘汰低质燃煤、薪柴直接燃烧等传统能源使用,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灶具、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高有机肥施用比例和肥料利用效率,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不得使用厚度0.01mm以下地膜,从源头保证农田残膜可回收,创新地膜回收与再利用机制。严格畜禽养殖适养、限养、禁养区域划分和管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实施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基础,推动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可持续运行机制。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按照省级要求完成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长期稳定在8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在围护结构、取暖、制冷、照明等领域进行老旧设备更新维护,提高公共机构设备能效水平。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公共机构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支持西秀区建设“智慧能源”系统,有效监测和管控用水用电单元,率先探索能耗定额管理典型模式,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行动。到2025年,遴选1家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完成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领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大有色金属、水泥、钡化工、煤化工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建设挥发性有机物高效治理设施,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大开发区及入园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力度,加强白酒、煤矿、印染等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实施乌江、北盘江支流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协同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工业渣场)等污染治理工程。到2025年乌江、北盘江干流总磷指标稳定达到Ⅱ类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现役30万千瓦级煤电机组节能改造、超低排放改造、灵活性改造、“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改造,优先建设大容量、高参数、低排放的大型燃煤机组,加快推进盘江普定电厂(2×66万千瓦)机组建设。大力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推动有色金属、建材、钡化工、煤化工等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鼓励用清洁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推进钡化工、煤化工绿色化发展。推动煤炭由燃料向原料转变,重点发展煤制烯烃、乙二醇、高纯度二甲醚等下游精深加工产品。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4%左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以蜡染、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从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有序推进新型水性涂料、不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粉末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和含有较少挥发性有机物的高固含量涂料在涂装行业优先使用。严格推进餐饮行业由传统油烟净化向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去除升级。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在生产工艺、储存和装卸、设备泄漏、开停工及检维修等过程排放,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加大汽油、紫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对雨污合流管网进行分流改造,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县城建筑用地红线内管网混接错接排查和改造工作。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促进污水循环化、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焚烧、水泥窑协同或其他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理处置污泥。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立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形成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主、其它处理方式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到2025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240公里左右,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7%,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全市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约优先、效率优先,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并适当增加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重大项目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县(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参照省里做法,我市对各县(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由各县(区)分解到每年。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县(区)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县(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市里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县(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县(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县(区)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推动能源资源向优势县(区)、优势行业、优势项目倾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分解到具体项目。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健全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功能,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12号)精神,开展“两高一低”项目清理整治,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定期动态梳理在建、拟建、存量“两高一低”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一律禁止投资新建。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不符合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产能置换、“三线一单”、节能审查、环评审查等要求,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法严肃查处。对符合审批程序要求的,若对应行业产能已饱和,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若对应行业产能尚未饱和,按照全市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若对应行业是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水平。对已建成投产“两高一低”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改造升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强化节能诊断和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加强窗口指导。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人行安顺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安顺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经济政策。市、县两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逐步探索建立多元化运行维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进一步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足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按规定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两高一低”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安顺中心支行、安顺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支持适时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标识体系,开展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支持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健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建设高质量污染物排放智慧监控系统,提升污染物排放监管水平,推动环境监控数据及电子证据应用,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全覆盖,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按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健全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街道)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分解,避免“一刀切”。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县(区)政府(管委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新风尚。全面推动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应用力度,持续开展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绿色低碳主题宣传活动,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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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协合新能源发布公告称,2024年3月集团风电、太阳能权益发电量总计912.66GWh,同比增长20.89%;1-3月风电、太阳能权益发电量总计2541.17GWh,同比增长27.28%。详见下表:
据合肥照阳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官微消息,近日,合肥照阳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大面积钙钛矿太阳电池组件关键技术中取得新的突破。公司研发团队基于前期在225cm2(15x15cm2)和400cm2(20x20cm2)的大面积钙钛矿电池组件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在30x30cm2尺寸的基底上成功制备出面积为900cm2的钙钛矿电池组件。
2024年2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328.56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24%;年累计用电量720.46亿千瓦时,同比增加9.40%。全省发电量288.7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6.89%,年累计发电量636.2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3.98%。一、电力生产情况(一)发电量情况。2月份当月,全省发电量288.7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6.89%。其中水电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2月5日,广东省中山市住建局印发《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新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应按要求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到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
9月26日,北京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规划前提下,项目实施单位可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腾退低效产业空间开展结构加固、绿色低碳改造、数字基础设施提升、建筑内外部装修以及片区基础设施改造等,
3月23日,天津市南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开区“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新建建筑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打造智慧能源片区,建设数字城市城产融合试验区。原文如下:各有关单位、各
2月2日,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面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光伏面积占屋顶面积的比例2023年不低于30%,2024年不低于40%,2025年不低于50%;除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外的其他类型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光伏面
12月2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印发《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探索推进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强绿色低碳城区建设,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
12月19日,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74号提案的答复。指出,明确“十四五”期间杭州市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高替代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任务指标,做好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区、县(市),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
8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在城乡建筑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积极推动冬季清洁取暖,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推广工业余热供暖应用。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
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规划提出,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建筑一体化利用,有序推进主动配电网、微电网、交直流混合电网应用,提高分布式电源与配电网协调能力。因地制宜推动城市分布式光伏发展。发展能源互联网,深度融合先进能源技术、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7月29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通知提出,开展城市韧性电网和智慧电网建设。建设以城市为单元的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建筑一体化利用。开展城市集中供热系统清洁化建设和改造。加强清洁热源和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和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17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等七部委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在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方面,大力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光储直柔一体化试点。加强协同技术研发应用方面,要加强氢能冶金、二氧化碳合成化学品、新型电力系统关键
4月3日,六盘水市水城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发布水城区户用分布式光伏划片优选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方案》指出,水城区按照有利于集中开发、有利于供电所属地集中管理、有利于快速推进实施和有利于培育规上企业的原则,按照年光照利用小时数1000小时预测片区年发电量,按照户用光伏每瓦建设成本2.8元
4月4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积极引进发展核电零部件、光伏发电设备、风力发电及电化学储能等新能源装备制造,推动火力发电装备、水力发电装备、电网一次装备及二次装备等下游产业发展,引进耐高温、防短路、免维护、环保节能型的电缆
4月3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其中提到,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电站。配置储能电站可由企业自建、共建或租赁。市场交易方面,电网侧、电
3月27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围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支持磷石膏、锰渣、赤泥、煤矸石等大宗固体废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支持循环生产方式,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力,延伸再生资
3月15日,贵州兴仁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首户并网仪式在轻工业园区举行。据悉,兴仁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装机容量12万千瓦,总投资约4.5亿元,计划建设约3500个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地点位于东湖街道、陆官街道、城南街道等9个乡镇(街道)。项目采用防雨阳光棚模式,按照“就地逆变、全额并网、本地
3月19日,贵州长顺县与贵州长通集团智造有限公司举行光伏组件生产基地及新能源项目投资协议签约仪式。据了解,长顺县光伏组件生产基地及新能源项目分为长顺县光伏组件生产基地项目、长顺县集中式光伏、风电电站项目、长顺县整县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总投资115.1亿元。
3月2日,贵州首条光伏玻璃生产线在黔东南凯里炉碧工业园区正式建成投产。该工程总投资14.19亿元,2021年开工建设,现已建成光伏玻璃和太阳能玻璃生产线及组装车间,预计日产量达1250吨,全年将实现产值15亿元。该工程是贵州黔玻永太新材料有限公司60亿投资总项目的第二期工程。第一期工程总投资16亿元
2月5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推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电解铝行业电价浮动政策,全力保障电解铝企业用电需求。探索跨区域实施水电交易,鼓励将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纳入电解铝企业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运用长协煤指标
1月21日,贵州望谟县人民政府发布《望谟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有关的技术标准,推进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能效标准提升,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标准体系,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
2月18日,2024年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发布。报告指出,2023年贵州195万千瓦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并网运行,开工建设贵阳、黔南抽水蓄能电站,新增新能源装机400万千瓦,电力总装机达8560万千瓦。2024年,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坚持“富矿精开”,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做强现代能源产业。加快推进煤炭矿区
日前,贵州省能源局2023年10-12月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情况,10-12月贵州共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77个,合计规模711.055万千瓦。截止目前,贵州2023年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情况全部公布,根据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梳理,全年共核准备案168个风光项目,合计规模1501.448万千瓦,其中,风电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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